如果婚后购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配偶的利益能保证吗?

如果婚后购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配偶的利益能保证吗?,第1张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友情提醒:

若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建议大家还是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询问专业律师来处理,这样能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伤害。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但是同时也没有做相关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也就是在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子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3、如果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是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根据相关轨道,该不动产依旧是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在大城市结婚购买一套房,是每一个年轻人的梦想。很多朋友都是婚后打拼多年才能买房,那么婚后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这是否会涉及到今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再来看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婚后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1、关于“婚后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自然是可以的。

2、婚后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并不会产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纠纷。

3、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单方出资买房:要先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有证明是个人财产,否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出资买房: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均视为共同财产,各占半数。

二、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得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1、情况一:共同出资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单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情况二:乙方出资

如果是婚后买房,由一方出资购买,并且只写一方名字,这就不算是共同财产了,必须要先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是个人财产,这样即使离婚也将会作为个人财产。

3、情况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各自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分配的份额。

4、情况四: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同样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后协议中把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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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再买房,则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界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大家认为这种情形,购买的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购买一套房屋,订婚时双方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随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后来,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分割房屋。

那么问题来了,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投资收益、工资奖金等)为夫妻共同所有,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其中《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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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则进一步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了特别的说明。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2)第(1)项的特别约定,包括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是否附加特定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条件成就,属于共同财产,条件解除,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

(4)第(3)项特别约定,要根据条件判断,不能因为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就认定为一方的财产。

最后,我们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件,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特别约定,属于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

如果在进行特别约定的时候,没有明确特定的条件,比如保证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别的条件,比如保证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当条件无法达到时,则应认定为一方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改变房子的性质。但是如果是婚前各自付首付,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您想问的是是否算是第二套房产,由于涉及的是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其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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