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去哪里

结婚登记去哪里,第1张

法律分析: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登记结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根据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不同,结婚登记分为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与涉外结婚登记。如果是前者,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是后者,则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是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少数民族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少数民族结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结婚证多久能办下来

结婚证一般都是登记当场发放的。结婚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两人想要合法的生活在一起,就必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是由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有了结婚证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的,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结婚的领取必须男女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去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领取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一件事情。

一、相关的资料

结婚登记的证件的领取,男女双方需要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些地方还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男女双方需提供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是在登记现场填写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三张红底免冠照片。

二、相关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需要持所有的证件,到其中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申请相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提出婚姻登记申请,填写婚姻登记声明书签字,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登记结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自主的结婚,不受他人所威胁,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应该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而且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之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三、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其中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的相关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并且加盖户籍印章,携带所办理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需要携带集体户口的主页以及本人页加盖户籍公章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结婚的前提是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只有结婚领取了婚姻登记证书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得到法律认可,男女双方如果有了结婚的念头,就一定要到相应的民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唯一的一个凭证。结婚证需要办理,需要准备许多的东西其实并不是很难,只需要带足男女双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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