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是何时出现的?

历史上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是何时出现的?,第1张

是从清朝开始的。

结婚证(证件名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结婚证百年演变史

清代的婚书可长达11米,大部分内容是图画,有两行双方的生辰八字。

二十世纪初,婚书都在店铺里购得,到政府里买印花税票贴在上面。

辛亥革命以后, “自由结婚”已在婚书上流传。

解放后统一由政府颁发新娘、新郎名字首次并列。

1994至 2003年,结婚证封面印有国徽,体积小巧方便携带。

2004年3月1日,结婚证封面变为枣红色,烫金,内容为横版打印。

婚姻发证机关是在结婚时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也都是民政局的下级办事处,可以办理离婚和结婚。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如下: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宣传婚姻的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从清朝开始的!!

有史记载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

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所以,结婚证更具意义了。

民政局发的新婚指南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因而,新人们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处领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按照相关规定,转发个人离婚证结婚证属于个人行为,不犯法。

法律分析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以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结婚是喜事,就应红红火火的,结婚证要选大红色,而这种大红色的结婚证,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两千零四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48条领证朋友圈文案!备婚狂必看

交代感情发展史型:

1漫长的相亲之旅终于结束了。

2XXXx组合经过两千多天筹备正式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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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对话型:

1“今天我领证了。”、“好巧,我也是。”

2“跟我走吧,未来都给你!”、“跟你走啦,未来都给我!"

3“赚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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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个矮子决定让我带她去看全世界。”、“这个傻子该不会把我弄丢吧。”

7、“x先生,你好。”、“x太太,你好。”

8“人傻钱多的甲方。”、“晕头转向的乙方。”

9“右边这女子,眼光真好。”、“左边这男子,眼光真好。”

10“嫁了。”、“娶了。”

简单粗暴型:

1 嫁了。

2 领证啦。

3不是闪婚,没有怀孕。

4 老实人说他等不及了。

5年月日,宜嫁娶。

6一生只有一次的独家爆料。

7 合法同居,持证上岗。

8 这一天终于来了,他结婚了…………和我。

9 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人了。

10男朋友,再见!

正经看未来型:

1 常比翼,白头誓。

2 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3江湖路远,同去同归。

4 你我已有知 方能配百年。

5 结发为夫妻 恩爱两不疑。

6 孤烟无垠万里沙,幸能与你踏。

7既许一人以偏爱,愿尽余生之慷慨。

8听闻先生治家有方,小女愿用余生闻其详。

9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10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逗比情侣型:

1 再见大森林,我被歪脖树挂住了。

2 今天民政局发对象,我去领了一个。

3我的先生,今天到货啦。

4 喜提国家级证书和长期饭票。

5大吉大利,今天结婚。

6第一季完结撒花。

7九块九包邮带回家。

8 合法转正,就此入坑,别瞅我楞,疼你最能。

9 由于x同学表现良好特发此证以此鼓励。

10这次充话费,果然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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