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就算给了彩礼,这些钱最后父母还是会变相的用在女儿身上,或者就是直接给女儿当嫁妆。哪有父母真的想靠卖女儿来发家的。但是从给彩礼和办婚事上面的态度可以看出男方是否有诚意娶自己女儿。你换位思考下,男方连几万彩礼都要讨价还价的,人家怎么放心把女儿嫁给你,觉得你也不重视她多少,以后也对她好不了多少,因为你觉得几万块的价值已经高过她女儿了。一般女方会根据男方的家境来提出彩礼数目的,他们知道你们家现在经济拮据,不会漫天要价的,但是你们给的太少也是不礼貌的。建议你们先问下女方要多少,总也得尊重一下别人的意思,啊对?可别为了彩礼这么小一点事就丢了个老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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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的本意和多寡》
一、彩礼的本意:
结婚的时候 男方需要给女方礼金,多寡不一。其含义不一而论。早期,是定情礼物,手帕、贴身物件等表示两厢情愿、终身已定。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婚姻变成了买卖,彩礼变成了定金,女子变成了物资。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解放后,婚姻法明文废止了买卖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延续下来,并且赋予了新的内容。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协商而定。
二、 彩礼多寡不一:也包括金银首饰、汽车、婚房等实物。
这与地域没有多大关系。城乡差别也不大。开始图个吉利
百里桃一,101元;大兴其道;接着越变越大,越攀越厉害。
千里挑一,1001元;
万里挑一,10001元;
万紫千红,万紫(50元)一万张,计50万,千红(百元)一千张,计10万;共计六十万。一动一不动,一动-----豪车,一不动------房产;
三斤六两,百元大钞上称称三斤六两。
三、天价彩礼是不是啃老、伤老?
现在的彩礼何止天价?何止是啃老?细算一下就知道,不说彩礼,就一套婚房(两室一厅80㎡)少说百万左右。就一般工人家庭需要多少年?女孩家也可以自己算算,自家现有多少存款?在说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还要赡养爷爷奶奶,说句不好听的,砸碎骨头熬成油能卖几个钱?不是啃老而是嚼老。养儿防老从何谈起?!
四、振臂疾呼:
近年来,随着攀比现象的不断发酵,彩礼也在不顾一切的攀升!这也不单单怨女方,也在男方炫富,大搞排场,有的男的不争气,恐怕找不到媳妇,千方百计凑钱。但是,也有男方不花钱,真心相爱,因陋就简,喜事新办的。更有甚者,女方陪送豪车、婚房的!这就看是真爱?还是真爱钱!?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这种变相卖卖婚姻的陋习!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不能说相亲一定遇不到对的人,也不能说相亲就是卖肉。
第一
如果你自己有本事,要求合理,也不会落到相亲的地步啊,不要找各种理由,说白了还是自己有这方面做的不好或不够优秀或者自己一般要求还太高,自己作的。
第二
环境变了,思想变了,以前大部分是相亲走到一起的,那时候思想更单纯,大部分能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
现在物欲横流,思潮涌动,跟以前的经济环境,人文环境都不同了,尤其是年轻人买房压力大,作为父母希望女儿过得好一点,提点要求也不过分,算是对重男轻女思想的惩罚吧,性别比例失衡是人祸,人为造成的,就该接受惩罚。
第三
没有面包的爱情不会长久,生存问题都有困难的时候,其他都不重要了。所以谈物质也没什么不对,但不能太过了。女儿重要,儿子也一样,是公平的,彩礼等要求太高,把未来女婿掏空了,孩子们同样过不上好日子。父母的担心是对的,但也要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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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本意和多寡》
一、彩礼的本意:
结婚的时候 男方需要给女方礼金,多寡不一。其含义不一而论。早期,是定情礼物,手帕、贴身物件等表示两厢情愿、终身已定。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婚姻变成了买卖,彩礼变成了定金,女子变成了物资。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解放后,婚姻法明文废止了买卖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延续下来,并且赋予了新的内容。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协商而定。
二、 彩礼多寡不一:
这与地域没有多大关系。城乡差别也不大。就单说在城市一处婚房就下不来一百万,咋说农村彩礼高呢?
开始图个吉利
百里桃一,101元;大兴其道;接着越变越大,越攀越厉害。
千里挑一,1001元;
万里挑一,10001元;
万紫千红,万紫(50元)一万张,计50万,千红(百元)一千张,计10万;共计六十万。
一动一不动,一动-----豪车,一不动------房产;
三斤六两,百元大钞上称称三斤六两。
三、天价彩礼是不是啃老、伤老?
现在的彩礼何止天价?何止是啃老?细算一下就知道,不说彩礼,就一套婚房(两室一厅80㎡)少说百万左右。就一般工人家庭需要多少年?女孩家也可以自己算算,自家现有多少存款?在说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还要赡养爷爷奶奶,说句不好听的,砸碎骨头熬成油能卖几个钱?不是啃老而是嚼老。养儿防老从何谈起?!
四、振臂疾呼:
近年来,随着攀比现象的不断发酵,彩礼也在不顾一切的攀升!这也不单单怨女方,也在男方炫富,大搞排场,有的男的不争气,恐怕找不到媳妇,千方百计凑钱。但是,也有男方不花钱,真心相爱,因陋就简,喜事新办的。更有甚者,女方陪送豪车、婚房的!这就看是真爱?还是真爱钱!?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这种变相卖卖婚姻的陋习!
这20万彩礼,他家必须给。
小农出生在广东粤北农村,在三兄妹中排行老二。
小农三兄妹陆续中学毕业后,又陆续去了珠三角打工。
三兄妹勤快上进,辛苦打工多年后,一起攒钱在老家盖起了一幢三层小楼,劝说在农闲时出外打工的父母安守老家养老,然后,小农大哥结婚了。
小农大哥娶的是广东本地姑娘,亲家要了五千元彩礼,送了一些嫁妆,小农父母在村里办了婚宴,小农大哥就成家了。
而小农直到侄子上了小学,妹妹和镇上的一个小伙子结婚了,小农才在34岁时遇到合适的女朋友。
小农的女朋友语蓉27岁,江浙人,和小农是在工作时认识的。
小农和语蓉谈了两年,见过双方父母后,开始谈婚论嫁,却在彩礼这个环节上卡住了。
语蓉父母要20万彩礼,说他们当地嫁女儿的彩礼一般都这样,有的人家嫁女儿要的更多。
语蓉父母还对语蓉说:“我们辛苦养大你不容易,嫁到他家就等于送了一个劳动力给他们了,和他们谈谈彩礼钱没什么不光彩的。而且,从彩礼上可以看出小农和他家人对待你的态度,如果他们不答应给20万彩礼,以后会觉得这么容易就娶回来的媳妇好欺负,你会被怠慢,所以这20万彩礼,他家必须给。”
按照我们这边的风俗嫁女行不行
小农父母得知亲家索要的彩礼数额后,傻眼了。
小农母亲对小农说:“我们当地嫁女儿,哪里有女孩子的人家索要几十万彩礼的?男家娶媳妇的彩礼也不过万元的。大哥娶大嫂时,亲家向我们要了五千元彩礼就嫁女了,即使这样,我们也从来没有亏待过你大嫂。去年你妹出嫁,我们也只要了亲家五千元彩礼。而且,家里给你买婚房和筹备婚礼已经花光了钱,语蓉爸妈再要这么多彩礼,简直是要了我们的命呵!你把咱家的实际情况和语蓉爸妈说说,希望他们能理解和通融,按照我们这边的风俗嫁女行不行?“
小农连连答应。其实,语蓉父母提出的20万彩礼,也把他郁闷坏了。
这几年,大哥小妹陆续结婚后,他省吃俭用了好几年,父亲又出去外面打工,他才在父母的资助下给自己在中山买了一套房子,哪里还拿得出20万彩礼?
小农对语蓉一五一十地说了家里的困境,又说:“如果非要我和我爸妈去借这笔钱才能娶到你,将来不仅我爸妈去还,我的工资肯定有一大部分也用在这里,还有房货,生活压力会很大呵!而且,我爸妈、大哥大嫂都不是不讲理的农村人,我爸妈对大嫂的态度你也知道的,你能不能和你爸妈沟通沟通,彩礼就要五千元?”
语蓉和小农恋爱时,在节假日曾经去过小农家,了解小农父母的勤快朴实,也见过小农父母对大儿媳呵护有加。
有一次,大哥和大嫂拌嘴吵架,小农母亲在厨房里听见,拎着锅铲追着大哥打,骂他嗓门粗了大了就是欺负老婆,非让大哥道歉。母子俩一个追一个逃,把大家都逗笑了,大哥和大嫂也和好了。
语蓉在广东工作了也有几年,知道并不是每个广东人都很有钱,普通人家还是占大多数,彩礼最高也不过万元。
彩礼从20万降到2万,不能再少
于是,语蓉和父母沟通,希望父母能少要一些彩礼。
语蓉父母非常不高兴,对语蓉说:“其实,这20万彩礼,我和你爸也不会用,会给你存起来,相当于我和你爸给你的私房钱,将来万一你在他家受委屈了,你还有点钱傍身,底气也足一些!我们不是广东人,嫁女为什么要按照他们那边的风俗?你怎么就这么傻呢?!”
语蓉啼笑皆非,说:“爸,妈,谢谢你们为我着想,但你们也希望我和小农过得幸福是不是?现在小农家确实拿不出20万彩礼,这相当于要了他父母的半条命呵!而且,小农也不会眼睁睁看着他爸妈独力承担这笔债务的。我爱小农,也不能眼睁睁看他独力承担这笔债务。如果为了这20万闹得以后生活不愉快,得不偿失。”
语蓉左说右劝,父母终于松了口:彩礼从20万降到2万,不能再少。
小农父母一听,认为亲家还是通情达理的,而且未来儿媳如此相助,为人好呵,不能再委屈她了,那就照此办吧!
于是,一场关于彩礼的风波,就这样平息了。
后来,小农父母对语蓉说:“多谢你助力谈判,也多谢你父母通情达理,我们会像对待大儿媳一样对你好的,你和亲家都可以放心。”
巧儿后记:
以上,都是真实发生的,只不过用了化名。
彩礼从20万降到2万,别人看来,好像是女方父母嫁女吃亏了,语蓉也太傻了,好话谁不会说,以后的事情可难讲,语蓉就应该按照自己老家的风俗嫁过去,有了20万元私房钱,底气也足一些。
巧儿却给语蓉和她父母思想上的转变点赞。
彩礼,其实是中国古代婚嫁的习俗之一,流传至今,却成了农村婚嫁里的一项陋习。
在很多农村地区,不少女方家庭,不顾男方的家境和收入,向男方索要巨额彩礼,不仅让男方家庭苦不堪言,也让双方家庭、情侣反目,闹出了很多棒打鸳鸯的事情。
而女方家庭之所以索要巨额彩礼,一部分像语蓉父母想的,希望能通过彩礼的方式给女儿一些私房钱傍身,另一部分是抱着“养大女儿不容易,女儿嫁过去就是给男方家白送一个劳动力,我们吃亏了,必须通过金钱补偿”的想法。
巧儿认为,彩礼的意义,是男方父母以自家的经济收入为基础,拿出一定的金钱数目为感谢亲家对新娘的养育之恩而做出的一种答谢方式。
但是随着炫富和攀比心理的高涨,彩礼的多少成为女方衡量男方是否对其重视的一种行为,有些女方甚至以此为理由,不顾男方家庭的经济收入,以超出男方的经济负担的数额,变相地向男方索要高价彩礼,严重扭曲了彩礼本来的美好意义。
那么,你赞同语蓉的做法吗?你们那儿的彩礼是多少?
晚唐以降,尤其是入宋以后,随着门阀制度的全面衰落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婚姻领域的重财风气日趋盛行,各种形式的财婚现象大量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婚姻的基本形态,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宋代婚姻论财的一般情况及其社会影响,学术界已有不少讨论。①本文试在此基础上,侧重就其中的财婚现象作一番具体考察和分析。
因财而婚:一般形态的财婚
谈到宋代的财婚现象,人们往往将其与当时流行的重聘厚嫁之风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虽都具有重财的特点,但彼此又是有所区别的。重聘厚嫁只是强化了婚姻缔结过程中的聘礼和妆奁环节,属于“因婚取财”,其表现形式是:“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1 ]。财婚则是以获取资财为目的,可以说是“因财而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婚姻的既有性质和功能。正如时人所指出的:“取其妻,不顾门户,直取资财。”[2 ]这当中,较典型的是官与民、士与商、皇室宗亲与民间富室之间的婚姻交易。
首先来看官民之间的婚姻交易。有宋一代,在经商风气异常活跃的环境下,许多官员不仅积极参与商业活动,而且将婚姻视为“待价而沽”的商品,大肆向民间富室卖婚。宋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3 ]。南宋理学大家朱熹虽大谈“存天理,灭人欲”的性命之学,其家族却是“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妆奁之多”[4 ]。更有甚者,有的官员为了获取资财而卖婚,已到了完全不顾身份、地位而恬不知耻的地步。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间,屯田郎中刘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5 ]。宋哲宗时,常州江阴县一个寡妇,“家富于财,不止巨万”,知秀州王蘧贪其家产,不惜“屈身为赘婿”[6 ]。宋宁宗时,官至兴化军司法参军的赵希哲原已娶董宗安之女为妻,因利欲熏心,“妄以他事离其妻,再娶富室周氏,大获妆奁”[7 ]。与之相似,福建提举茶司干官叶嗣“更娶海盐蔡家寡妇常氏,席卷其家财”[8 ]。官员卖婚的目的是为了钱财,而富民买婚则是为了获取权势。南宋中期,因经营海外贸易而发了大财的泉州商人王元懋,通过与宰相留正等官僚家族联姻,换取从义郎的头衔,虽系低级武阶官,却由此获得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特权。可以说,官与民之间的财婚,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变相的钱权交易。
次看士商之间的婚姻交易。宋代科举发达,许多贫寒士人经由科举而跻身权贵行列。但要想在腐败成风的官场站稳脚跟,必须依靠雄厚的资产,打通人脉,建立关系。于是,不少士人便打起卖婚的主意。另一方面,发达的商品经济,造就了庞大的富商群体,他们虽家赀万贯,却缺少相应的政治地位,只能通过与官僚联姻,或者向士人买婚,以改变身份。这两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独特而畸形的“榜下择婿”风气。每至开科取士年份,富商大贾纷纷与进京赶考的士子预订婚姻,提供钱财,称“系捉钱”;而士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至科考发榜,新科进士竞相明码标价,公开卖婚。一方买,一方卖,婚姻如同市场中的商品买卖。时人朱彧感叹地说,本朝富豪人家往往不惜花费巨资选择新科进士为婿,完全不问他们的阴阳吉凶及家世门第。特别是那些“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9 ]。宋哲宗元祐(1086—1094)年间,大臣丁骘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的奏疏中愤怒地指出:“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将非常严肃的婚姻大事,当作了买卖,可谓世风日下,民心不古。他认为,“此等天资卑陋,标置不高,筮仕之初,已为污行,推而从政,贪墨可知”,请求朝廷责成“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人,以典法从事”。[10 ]然而,宋廷的禁令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相反,“榜下择婿”之风越来越盛,到南宋时期,人们已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高价卖婚,获“奁具五百万”[11 ],不仅未受到指责,反而引来不少人的赞叹。
再来看皇室宗亲与民间富室之间的婚姻交易。宋王朝建立后,对皇室宗亲实行优待政策,按照亲疏关系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物质待遇。但随着皇室宗亲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上政府财政困难问题的日益突出,宋廷不得不一再裁减对皇室宗亲的经济补助,导致部分宗室家庭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以至时人有“宗姓多贫”之说。[12 ]如南宋初年,居住于泉州等地的“南班宗室请给至薄,贫窭者众”[13 ];都城临安和陪都绍兴等地的“孤遗宗子、宗女、宗妇等,所请钱米微薄,不可赡养”[14 ]。不过,虽然生活困难,但宗室的贵族身份和政治特权却始终得以保留。按照宋廷的规定,凡娶宗室女者,不仅可以获得贵族身份,而且还能授予一定官衔。“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15 ];“皇族郡县主出嫁,其夫并白身授殿直”[16 ]。对于许多富商来说,这种待遇显然很有吸引力。于是,宗室纷纷加入到卖婚行列,通过嫁女以求钱财,甚至公开标价售婚,富商则是“争市婚为官户”,双方你卖我买,“仅同贸易”[17 ]。北宋中期,都城开封的宗室竞相标价嫁女,其中有县主衔的宗女标价为五千贯。依靠经营帽子生意而致富的田氏家族先后买婚“家凡十县主”[18 ],另一家富商“大桶张家”更是“有三十余县主”[19 ]。
当然,除了官员、士人和皇室宗亲为财而卖婚,在民间,财婚现象也相当常见,突破了地域性、群体性和民族性。如在福建地区,因财婚引发的聘资妆奁纠纷层出不穷,各州县“日不下数人”[20 ]。在四川地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21 ]。虽然宋朝的法律明文禁止父母健在的男子出赘为婿,但实际上,各地因财而出赘的现象比比皆是。史称:“川、陕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22 ]“鄂俗计利而尚鬼,家贫子壮则出赘,习为当然。”[23 ]更有甚者,部分僧道人员全然不顾清规戒律和朝廷禁令,不仅积极参与商业活动,积累起大量财富,而且加入到以财买婚的行列。时人庄绰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24 ]可以说,财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并融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了一种社会规范和准则,一旦有人质疑这些规则和准则,反而会被视为不合时宜而遭到排斥。 妻妾买卖:特定意义的财婚
除了卖婚和买婚,宋代还有不少特定意义的财婚,包括卖妻、雇妻、典妻以及妾的买卖等。这些形式的财婚完全抛开了聘嫁礼仪的外衣,成为赤裸裸的钱与人的交易活动,卖妻是丈夫将妻子作为商品出售给他人为妻,以牟取钱财。在宋代法律文书《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不少因卖妻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其中,《定夺争婚》一案提到,有个名叫叶四的人,由于家境贫困,将妻子阿邵卖予吕元五为妻,“自写立休书、钱领及画手模”。后因吕元五没有按约全额付款,两家遂起纠纷,闹到公堂。当地官府认为,叶四亲写休书,表明已解除与阿邵的婚姻关系;吕元五未付足买妻钱款,则属于违约。由此,作出如下判定:“叶四、吕元五皆不得妻,阿邵断讫,责付牙家别与召嫁。”[25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卖妻和买妻均属合法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可。只有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官府才会插手干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卖妻在当时已是普遍化、正常化的现象。
雇妻和典妻是将妻子出租或典押给他人作为临时妻妾,以此收取雇金或质借钱物。这种现象在北宋时就已相当常见。宋哲宗时,有臣僚指出,自实行青苗法后,百姓负担大增,各地贫困民众“至卖田宅雇妻女”者,“不可胜数”[26 ]。事实上,对于民间的雇妻和典妻行为,宋政府并不加以禁止,而是采取默认和放任的态度。宋仁宗曾颁布诏令,规定:“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27 ]因此,到南宋时期,雇妻和典妻更为风行,尤其是江南等地,此风尤盛。元灭南宋后,有官员上书指出,江南素有典雇妻妾的陋习,有违人伦,“败坏风俗”,希望朝廷加以整肃。元廷采纳此议,颁令禁止。《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载有关法令云:“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诸受财嫁,买妻妾,及过房弟妹者,禁。”不过,雇妻和典妻之习在江南等地已是根深蒂固,元政府的一纸禁令并没有收到多少实际效果。
相对而言,妾的买卖现象更为普遍,以至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市场和专业的中介人员,时人称之为“牙嫂”。其中,买者包括官僚、贵族和大商富室,他们有的是为了生育子嗣、传递血统;有的是献媚于上,以求通达;有的是出于追求享受、纵欲求欢的目的。特别是那些道貌岸然的官僚士大夫,竞相以买妾蓄妾相尚,表面上声称是为了“续嗣”和“照料生活”,实质在于满足自己的*欲享乐需要。正如时人周 所指出的,许多官僚士人“溺于声色,一切无所顾避”[28 ]。就卖者而言,有的是破落的官宦之家。如鄂州咸宁有个姓冯的商人,在京师买得一妾,“问妾所自来”,答曰:“其父有官,因纲运欠折,鬻妾以为赔偿之计。”[29 ]南宋时,永嘉人蒋教授在赴任途中,遇见有男女两人相抱而泣,“哭声绝悲”,便上前询问缘由。男的回答说:“从军二十年,方得自便,不幸遇盗,挈我告身去。将往吏部料理,非五十万钱不可办。甚爱此女,今割爱鬻之,行有日矣,故哭不忍舍。”[30 ]有的是市井平民,受商业风气的影响,把卖女做妾为婢当作一种有利可图的生意。陶宗仪《说郛》卷二九上引宋人洪巽《旸谷漫录》云:“京城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士大夫采拾娱侍。”若姿色艺业稍差,卖做婢;姿色艺业较为出众,则卖为妾。当然,更多的是贫乏之家,因生活穷困,卿无生计,被迫售女乃至卖妻为妾。洪迈《夷坚志》乙卷一○《赵主簿妾》讲述一位母亲因贫穷而卖女的故事:“潭州贫民某人,无夫,挟二女改嫁。稍长,悉售之为人妾。次者入湘阴赵主簿家,岁满不得归。继父死,厥母经官取之。”王山《笔奁录》则记录了卖妻为妾的见闻:“李姝者,长安女,娼也。家甚贫,年未笄,母已售宗室四王宫,为同州节度之妾。”
应该说,妾的买卖在历史上由来已久,纳妾和蓄妾也一直被人们视为十分正常的现象。但在古代早期,妾只是地位相对较高的婢女,用来充当男性纵欲享乐的工具。到了宋代,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妾在某些方面获得了妻子的身份和地位。《宋刑统》明确规定:“娶妾仍立婚契,即验妻妾,俱名为婚。”[31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纳妾与娶妻一样,均属婚姻范畴。因此,妾的买卖具有买卖婚的性质,从而成为财婚的特定形式。
历史透视:宋代财婚的特点与实质
应该说,财婚并不是宋代才出现的。在门第婚盛行的汉唐时期,部分庶族为了提升门第等级和社会身份,通过输送大量钱财而与士族通婚,其实质就是财婚。但整体而言,早期财婚只是零散现象,而且往往要用各种方式进行掩饰,以避免招徕人们的讥讽和鄙视。进入两宋时期,财婚逐渐成为广泛和普遍的社会现象。从社会阶层来看,上自官僚士人、皇室宗亲,下至普通民众、娼妓杂类,都纷纷参与其中,以至堂而皇之地公开卖婚和买婚;从地域格局来看,无论是长期以来讲求礼制规范的北方中原地区,还是具有不拘传统、不守规矩的南方地区,都以因财而婚相尚,即便是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礼仪,多至千担,少亦半之”[32 ]。这种财婚风气的形成,固然与门阀制度的全面衰落和门第观念的日益淡泊有关,但更主要的是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社会观念的转变。
众所周知,宋代商品经济的兴盛不只是汉唐以来历史发展的简单延续,而是伴随着一系列调整和飞跃,其突出表现是商业活动由单纯的商品买卖和互通有无上升为专业化的产业体系,从而推动经济领域商品化、市场化水平的显著提升。与之相联系,社会领域也呈现出不少新动向。一方面,以工商人员为主体的市民阶层的发展壮大,改变了既有的社会结构,由传统的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别转变为城乡居民的职业区分,宋朝政府将编户齐民划分为坊郭户和乡村户两部分,便反映了这种社会变动。另一方面,发达的商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社会财富的快速流动和贫富贵贱的频繁变动。“昔之农者,今转而为工;昔之商者,今流而为隶。贫者富而贵者贱,皆交相为盛衰矣。”[33 ] 在此环境下,重商、重财、重生的观念日益流行。就重商观念而言,它颠覆了“农本商末”的传统经济观,将商业视为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部门。“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上下相恤,有无相通。”[34 ]于是,经商成为人们谋求富裕的正常途径。“今世积居润屋者,所不足非财也,而方命其子若孙倚市门,坐贾区,頫取仰给,争雉刀之末,以滋贮储。”[35 ]这种观念反映在婚姻领域,男娶女嫁也就成为一种商品交易活动,如同“驵侩鬻奴卖婢”[36 ]。就重财观念而言,它颠覆了“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观,将逐利求财视为改变身份和地位的有效途径。时人张端义从历史演进角度指出了宋人热衷于名利的时代特征,他说:“汉人尚气好博,晋人尚旷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37 ]为了追逐财利,许多人甚至可以罔顾伦理,不择手段。“父子兄弟不相孝友,乡党邻里不相存恤,惟争财竞利为事,以至身早刑宪、鞭笞流血而不知。”[38 ]这种观念反映在婚姻领域,为财而婚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现象。“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易而来,安以就之。”[39 ]就重生观念而言,它颠覆了“节俭安贫”的传统生活观,讲求生活的富足和物欲享受。宋孝宗淳熙四年(1168),台州临海知县彭仲刚在《续喻俗五篇》中感叹地说:“今世之人,不知以俭为美德,而反以俭相鄙笑,往往纵目下之欲而不恤后来,饰一时之观而不顾实惠……见利忘义,苟求妄取,兼并争夺,放僻邪侈,无所不为。”[40 ]这种竞奢享乐风气弥漫于社会各阶层,“不惟素官为之,而初仕亦效其尤”;“不惟巨室为之,而中产亦强仿之”[41 ]。反映在婚姻领域,为夫者“视娶妻如买鸡豚”,为妻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奔诱略之风久而愈炽”[42 ]。
从历史的角度讲,宋代婚姻论财风气的空前兴盛和财婚现象的正常化与普遍化是此期社会变革的产物,它冲破了传统社会等级森严、上下有别的既有秩序,反映了个性自主意识的不断成长,标志着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门第婚的全面衰落。但财婚与门第婚一样,本质上属于扭曲的婚姻形态:门第婚体现的是“门第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维护门第等级的工具;财婚体现的是“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获取钱财的工具,甚至沦为如同市场交易的商品买卖,由此进一步刺激了人们不正常的物欲追求。就此而言,财婚取代门第婚并不具有历史进步的意义。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而在中国这个时代,很多地方都是需要男方给你给女方付一定的彩礼钱,而且随着时代社会的进步,经济的上涨,彩礼钱也是一直在往上长的。现在,有些的地方利是彩礼钱已涨到20多万,还配上车和房,算男方的标配,这些大家都应该有听说。
那对于这个彩礼钱是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握在自己手中,作为他们新夫妻之间婚后的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一些地理位置的差异,还有一些女方家庭情况条件的差异,不过大部分的地方都是将婚后彩礼钱独自交给新娘子,女方父母不会要自己女儿的彩礼钱。如果女方父母在家里实在是经济有困难,可能会稍微要点彩礼钱,或者是问题说,向女儿借这笔钱。虽然说,这是一种变相的将彩礼钱留在自己的手中,但是大部分父母还是不会要女儿的彩礼钱,要不然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卖女儿。女儿在男方家里会受委屈、欺负,会被看不起。

女方向男方提出结婚的彩礼钱,多半是女方的父母担心女儿嫁过去会受苦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从此就要成为别人家的孩子。养了二十多年,结果自己就什么都没有得到,或许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同时通过男方提供的彩礼钱,也可以考察出男方家的经济条件,是否是可以以给你女儿一个安稳的生活。

所以说,南方给你方的这份彩礼钱一般都是会女儿自己拿着手里,作为这个年轻人过日子的用户资产通过向男方父母要这笔钱,你是为了女儿争取一点点在男方家里的地位,不要显得女儿,容易被受欺负。这笔钱,多半是女儿会在他们这个新婚夫妇过日子,里面支出。会成为这对小年轻人的婚后共同财产,所以这些担忧是不是会被女方父母给拿走,这是完全没必要的。哪怕,真的是女方父母给拿走了,我觉得也是合理的,毕竟人家养大了这么大一个女儿,还要给人家做儿媳妇,给其他老人尽孝,不能在自己身边尽孝,哪怕是拿了这笔钱,也是情有可原的。不过爱女的父母一般也不会真的拿女儿这笔钱,多半那些会拿这笔钱的,都是那些实在是经济上遇到困难,需要女儿能够支援一点经济上的支持,让自己这边先缓缓。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明确说,女方父母不要这笔钱,彩礼钱在女儿手里。甚至还有还给男方的,只是过过形式。
说这话可能是经济压力大了或者婚姻遇到了阻力,不管怎样还是要尊重人心的。没有哪个女儿愿意被交易,也没有哪家父母愿意拿女儿的幸福做交易,可能的是对彩礼的要求高一些,如果实在拿不出来但只要真心相爱也会又其他的办法的,怀疑和怨恨无奈都帮不了你,心敞亮些不被困难吓倒才是真正的你啊!愿有缘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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