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孤独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老年人会感到孤独和无助,而再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与新的伴侣一起生活,可以让老人感到幸福和温暖,增强他们的生活质量。
共同扶持:许多老年人可能有病痛或者身体虚弱,这时候再婚可以共同扶持,相互照顾,降低照料的负担。这对于两人来说都是有益的。
重新获得爱情:老年人的再婚也有可能是对于先前婚姻的失败的弥补和再次获得爱情的机会,让他们重新感受到爱情的甜蜜。
弊大于利:
产生矛盾:再婚可能会带来家庭矛盾和纠纷,尤其是当有成年子女和财产继承等问题出现时。不同家庭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相处习惯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健康问题: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不如年轻人,再婚时可能会带来许多健康方面的问题,如照顾另一位卧病在床的伴侣等,这可能会增加一方或双方的负担。
金钱问题:老年人再婚还可能带来财产继承等问题,财产的分配会产生纠纷。不少老年人是通过积累财产来保证养老生活的,而再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这可能会让人们陷入不必要的困扰
我是很支持老年人再婚的。因为老年人在他们年过花甲的时候还可以感受到爱情的美妙,还可以有一个人去陪他们孤独终老,可以去感受到年轻人谈恋爱的那份美好,这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而且老年人再婚其实也可以给他们的孩子减轻一些负担,因为老年人当自己的另一半去世,或者是离异之后,他们肯定只能够依靠自己的孩子生活。
他们孩子压力肯定都会很大,但他们如果再结婚,就肯定能够给他们的孩子减轻一些压力,他们的孩子就不用过多的去关心他们是否孤单,是否会寂寞,只要经常回家看看就好。
老年人再婚我感觉有的时候也能够起到延年益寿的作用。因为他们再婚之后选择的肯定都是一个爱自己或者是一心一意过日子的人,一定会对他们十分好。所以两个人生活总是比一个人生活要幸福的多。
两个人平常没事的时候可以出去旅游、跳交际舞等等,一个人的时候肯定不愿意去做这些事情,但是两个人一起的时候就会很开心了,这可以让他们保持一个愉悦的心情。
两个人一起生活以后,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提高很多,一个人的时候做什么菜都觉得无所谓,可能一个人就会凑和着吃饭,凑合着过日子。但是如果变成两个人之后就不会了。他们肯定要为另一半去考虑。所以他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生活质量也会提高。
比如我母亲今年55岁,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一个人带着我们确实不容易,目前她在老年大学认识了自己心仪的老先生,我觉得对母亲来说是一件非常幸运和幸福的事情,作为子女的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的感受,不应当拒绝他们结婚。
我们都有自己的婚姻家庭或者男女朋友,可是这么多年来母亲一直是一个人生活,她把我们含辛茹苦地养大,最后我们都有各自的家庭,可是只有母亲一个人在独自生活,我们无法够想象到她的痛苦和孤单。所以我支持老人结婚。
1在财产分配与继承方面会出现财产纠纷与争端。
2子女如何赡养老人方面也会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老年人结婚的话,离婚的现象是存在的。老年人都有子女,也涉及经济问题,如果他们结婚,不是因为子女问题,就是因为钱的问题,或者因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过不到一起,所以他们才选择离婚。离婚率是肯定存在的。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即便结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如果将来离婚,也是不参与 离婚财产分割 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均是 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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