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必须在所在区领吗?

结婚证必须在所在区领吗?,第1张

结婚证需要在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领取,也就是你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因为结婚证是一种身份证明和法律证明,所以必须在正规的婚姻登记机构领取并注册。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的具体位置,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或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

亲~祝您生活愉快!望采纳~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不是必须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在夫妻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中双方异地能否取得结婚证呢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男女双方异地只要有自愿结婚的想法、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之后即可拿到结婚证。办理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亲自前往,不能代理不能异地。

办理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照片等办理登记,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即可取得结婚证。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范围很广泛,每个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遇到结婚办理结婚证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资深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其他地区需要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结婚证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领取。

民政部2020年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办理结婚证目前来说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双方需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任一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也就是说办理双方结婚证的合法机关只有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领取结婚证的条件首先是年龄,必须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男满22岁,女满20周岁,就可以合法的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3、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以及双方单位或者是户籍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给开的婚姻证明。需要注意的就是还要携带法律规定的照片,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工作人员,建议大家是去民政局直接照比较方便。

法律主观:

结婚证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单位印章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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