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
家庭
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也就是咱们所说的短期签证 就和你出去旅游的一样的签证一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8402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7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探亲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持S2签证入境的,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非持S2签证入境申请换发S2签证的,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被探望人未满18岁的,由申请人自己担保)。
(五)其他因私事务人员,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主义原因的证明材料。在北京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陪护人员应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超过2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开具的陪护证明。
(六)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时限
(一)申请S2签证延期的探亲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180日的停留期限;其他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90天的停留期限。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总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
(二)申请换发S2签证的(含持S2签证申请再入境次数的),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总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签证换发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得超过1年。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年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被探望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需提交工作证或介绍信,以及身份证件)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总队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二)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换发签证的,原签证同时失效。
(三)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四)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中国的家属签证主要包括亲属(Q)签证和私人事务(S)签证。
__家属签证的申请过程可能比较复杂,所以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而准确的说明,供您参考。
Q签证,是发给拟探亲的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S签证,发给拟赴中国访问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或者因其他私事赴中国人员。
以下是它们的详细介绍:
一、亲属签证(Q)
1长期亲属签证(Q1)
(1)类型:拟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0天。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2)基本材料:
1 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家庭团聚需要下列文件:
(一) 中国公民或者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出的邀请信。邀请函应包含:
申请人资料(全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访问情况(访问目的、预定到达日期、预定居住地点、预定停留时间、到达和离开日期、申请人与邀请单位或个人的关系、经费来源)
邀请人资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邀请人签名等)
(二) 邀请个人或者外国护照、永久居留证件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公安局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者公证的亲属证明)。
寄养服务需要下列文件:
(一)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者在居住国或者中国境内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 委托人护照原件、复印件以及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的亲属证明)、证明父母或者监护人与子女关系的公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受托人同意提供寄养服务的寄养同意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子女出生时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其在国外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儿子、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公婆。
亲属关系证明由境外机构出具的,必须经中国驻外国使馆证明。
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那么你必须亲自去申请。原居住证期满后3个月内续签的,免签健康证明。
持Q1签证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2短期亲属签证(Q2)
(1)类型:拟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0天。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2)基本材料:
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或者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的邀请信。邀请函应包含:
申请人资料(全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访学信息(访学目的、抵离日期、访学地点、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经费来源)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签名等)邀请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和永久居留证访问本市居民,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被访问人的居民身份证。访问其他省份的居民,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的《上海居住证》。访问生活在该城市的海外华人,你必须提供被访者的出入境文件,外国居留证件,城市房地产证书(或城市的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和匹配的原始拷贝临时住宿登记表。访问港澳台居民,必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证件及本市房地产许可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6个月以上)和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外国人居民,须提供被访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城市房地产权证(或城市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
注意:
1 这里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岳父岳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辈。
2 亲属关系证明由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中国大使馆证明(6个月内有效)。
二、私人事务类签证(S)
1长期私人事务类签证(S1)
(1)类型:拟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0天。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2)基本材料:
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签证文件申请表及2寸照片一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公安局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的亲属证明)。被访人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访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求与被访人有相关关系,需提供被访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名称)。还应提交与申请理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其他私人原因要进入中国的外国人:要提交私人事务的相关文件和申请信。
注意:
1 亲戚在这里的意思是:配偶、父母(或父母在法律上),孩子(18岁以下)。
2 亲属关系证明由境外机构出具的,必须经中国驻外国使馆证明。
3 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那么你必须亲自去申请。原居住证期满后3个月内续签的,免签健康证明。
2短期私人事务类签证(S2)
(1)类型: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2)基本材料:
护照原件和签证原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及2寸照片一张。还应提交与申请理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如果您访问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国人,他或她应提供:被访人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证明书正本及副本。被访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求与被访人有相关关系,需提供被访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名称)。如果您是留学海外的学生,受到上海企事业单位的邀请来实习:提交学校的入学证明。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及实习安排方案。提交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如果您是因其他私人原因进入的外国人:提交私人事务的相关文件。申请信。
注意:
1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儿子、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公婆。
2 在境外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必须经中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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