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户口即双重户口,双重户口不注销不会冻结身份信息,但建议将其中一个户口给出注销,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常用户口注销,给日后带来不便,需要主动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规定:
第四条 派出所民警开展调查时,要认真核查迁移证、出生落户、补录等各项户籍档案材料以及常住人口登记表,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的变动轨迹、办证记录、历史图像、户成员信息,入户走访核查对象本人及其亲属、邻居、单位同事、村(居)委会干部等,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在审核注销重人业务时,要认真核对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第六条 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一)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登记的户口。
(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虚假户口。
(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扩展资料:
10个双重户口被注销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公安分局获悉,该局于3月份开展“走千家、听意见、送平安”活动,组织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该局共协调注销双重户口10人,解决无出生证或无结婚证出生申报58人,弃婴事实收养入户8人,“黑户”补报户口3人。
据了解,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城厢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开展调查核对,全面梳理户口重户情况、本地区无户人员情况和户口信息数据登记错误,重点摸清辖区内无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关系,分类登记。
另外,该局还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办户口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手续和程序,及时安排办理;对时间跨度大、问题复杂的,及时开展研究会商,并积极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该局还根据各派出所的梳理排查情况,由户政科组织人员到弃婴事实收养、原籍户口被注销、双重户口、出生申报无出生证或结婚证等户籍管理情况比较复杂的华亭镇、东海镇、灵川镇等现场办公,接受咨询,极大地提升工作效能,得到群众充分肯定。
此外,针对部分长期不办理二代证疑似人员人户分离等问题,城厢公安分局广泛发动村干部和邻里进行辨认,采用数据库核查等手段及时确定重户人员,并协调现住地公安机关核查纠正,有效降低核查成本,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参考资料: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节 出生日期更正
第九十七条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八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二)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三)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四)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五)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六)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更改出生日期。
户口本只能办一个,也只有一个有用。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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