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郑州结婚证在哪里办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郑州结婚证在哪里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市民政局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处:嵩山北路12号
巩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巩义市东区行政西街7号
荥阳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
新密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新密市西大街18号妇幼保健院西20米
登封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登封市崇高路932号
新郑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中兴路与文化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A区
中牟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中牟县清阳街231号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
金水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国基路与普庆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水区民政局一楼
二七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管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
中原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中原区桐柏路177号
惠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惠济区新城路9号爱康服务一楼101室
上街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新建街东段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冬青街11号
经开区婚姻登记处:经开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万达假日酒店一楼
航空港区婚姻登记处:航空港区郑韩路与飞翔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55号
郑东新区婚姻登记处: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一、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电话:0371—63854618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办理离婚手续:周一至周三下午 冬季:下午2:00-5:30 夏季:下午 3:00-6:30
二、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建设路与桐柏路(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 电话:0371-68200100-9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周五上午 周二、周四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一下午、周三全天
三、二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学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电话:0371—68186122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上午
四、管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大街与平等街交叉口 电话:66252286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周五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全天、周四全天
五、惠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639512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全天
六、上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8939119
郑州市民政局 0371-67181131
巩义市民政局 0371-85605886
荥阳市民政局 0371-64662607
新密市民政局 0371-69822497
登封市民政局 0371-62852673
新郑市民政局 0371-62693057
中牟县民政局 0371-62181691
金水区民政局 0371-63854618
二七区民政局 0371-68186122
管城区民政局 0371-66252286
中原区民政局 0371-68200100-9
惠济区民政局 0371-63639512
上街区民政局 0371-68939119
冷静期过后星期三能办理离婚。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30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离婚撤销,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若双方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去领取离婚证。
办离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以办理私人护照,疫情期间可以办护照需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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