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至于补偿的问题,还有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对方是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况,你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者,你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你也不需要过于担心,如果你老婆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男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个问题关系到你们以后的生活,要是真没有可能在一起的话那就得离开,跟别人结婚前先要合他说清楚,因为有些人在乎有些人不在乎,要是在乎的人,你不和他先说清楚,到了那时候他就会认为你再隐瞒他吗,你们的婚姻也是不会愉快的。事实总要勇敢面对,现在的社会在婚前和别人同居的例子数不胜数了,不要担心这个,要是他真的很爱你,是不会在乎你的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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