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男方来女方这边儿地区买房结婚好吗?

让男方来女方这边儿地区买房结婚好吗?,第1张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文化、价值观和家庭传统,因此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答案。在决定是否让男方来女方这边地区买房结婚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双方的个人意愿:男女双方都应该愿意到对方所在地区生活和工作,并且愿意适应当地的文化、风俗和习惯。

2 经济能力:男女双方需要考虑在对方所在地区购买房屋的经济能力。如果男方经济能力不足,可能需要女方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3 工作和生活环境:男女双方需要考虑在对方所在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如果男方在当地没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者生活环境不适合,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案。

4 家庭和社交网络:男女双方需要考虑在对方所在地区的家庭和社交网络。如果双方都能够接受对方的家庭和社交网络,那么可以考虑去对方所在地区生活。

5 未来发展计划:男女双方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计划,包括生育、子女教育、家庭规划等。如果双方对这些计划有不同的想法,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案。

总之,让男方来女方这边地区买房结婚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如果双方都愿意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那么可以考虑这个方案。如果存在分歧或者困难,也可以考虑其他方案,例如在双方所在地区之间选择一个中立的地点生活。

结婚是两个年轻人幸福的开端,而房子就是两个人幸福的归属,现在的年轻人结婚都是要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必须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有的时候自己的房子才是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家,但也有的年轻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家里父母帮衬不了,所以只能婚后买房,那到底是男方婚前就买好房好,还是婚后两人一起共同努力买房好呢?

个人以为男方婚前就要把房买好。如果男方家有这个条件,还是应该让父母帮衬着把房子买好,这样你们婚后就能少很多压力,不然婚后又要攒钱买房,又要养小孩。这很有可能导致你们两个人的婚姻出现矛盾。另外,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有很大的差别,只要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就是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假如夫妻双方离婚这个财产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其实对于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哪个比较好这个问题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到底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手头上确实没那么多钱,就可以先结婚再攒钱买房。

一,男方有条件可以先把房子买好。

结婚确实是一件大事,男方要是有足够的条件可以先把房子买好,女方那边呢可以出一部分装修的钱,这样房子也算是送给两个年轻人的结婚礼物,都可以帮年轻人减去大部分的压 力。

二,对于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哪个比较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不同的人针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选择,如果你们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先买房后结婚,这样有利于双方感情稳定。如果你们经济条件有限可以先结婚后买房,这样可以避免压力过大,其实房子也不是婚姻的必需品,幸福婚姻生活还是要靠两个人共同努力去创造。

先祝题主感情顺风顺水,和和美美。

男方付只付了首付,如果结婚了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起还贷责任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怀孕生子、抚养子女等原因造成女方不能上班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应判定男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进行还贷时属于共担责任)

一、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二、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分割

1、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2、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3、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实为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全款购买:如果产权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应视为出资人一人购买,理由是:出资人实质上撤销了赠与的意思;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坚持到了产权登记之时。如果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怎么办这个问题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为赠与似乎对出资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产证的效力属于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质上,这种情形类似于附条件赠与(但不等同),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间财产归属不用区分;一旦离婚,这个“赠与”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础,出资人是否可以撤销当初的决定呢我认为,不能完全撤销,但是可以适当考虑多分一部分给出资人。

婚前部分出资,婚后还贷:此种情形,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婚前出资+婚后出资的一半为婚前出资人的出资额。

4、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共同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婚前全款购买:那么,作为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这种共有实质上不属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关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因为共有关系在婚前已经成立。

如果婚后还贷:婚前付款较少,则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至于婚前出资差异,我认为法院可不予考虑;婚前付款比重较大,同时存在出资差异,则应适当考虑出资较多一方的利益。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有彩礼给到女方父母,当然就得有嫁妆给到男方,除非彩礼女方父母都给了女儿带回男方。或者男方以后不需要给女方父母养老看病也行。当然如果经济不允许的情况另说。

就算是彩礼给到女方带回男方,女方父母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女方自己也要在婚前给自己置办一点陪嫁类东西。

反正我姐结婚时那时候家里穷,没有钱陪嫁,我姐夫家穷,我妈没要彩礼,又因为我姐结婚前挣钱都给家里用了,我妈就把我奶给她的金戒指给我姐当陪嫁了。

我结婚时我爸妈供我哥和我读书已经吃了很多苦头,身体不好,年纪也大了,我妈把彩礼都给我了,让我自己看着置办一些东西,结婚时候还给改口费和压箱 。过大礼前,我自己就用自己存款买了辆七万多新能源汽车。我自己存款也比彩礼多。

而且因为彩礼我妈他们没要,我说以后我爸妈他们我是要和我哥一样给他们养老的,我公婆也特别赞同,说接我爸妈到家里住他们也愿意。

彩礼看的是男方对女方的态度,嫁妆看的是女方对男方的态度,我个人始终认为只有两者相当,才能彼此处于同一个水平,才有相同话语权,才能凡事有来有往,有商有量,互惠互利得让亲情走得更远。

如果彼此在结婚彩礼和嫁妆上就开始动歪脑筋,不管是女方算计男方彩礼,还是男方算计女方嫁妆,最后都只会忙忙碌碌一场空。当然没结婚就开始预防万一离婚损失的风险,那我就建议先别结婚,因为就算勉强结婚了,也过不长久。

男朋友婚前贷款按揭买房,现在要结婚了,想要有效保障自身的利益,那么就要商量好还贷款的事情。另外也要求对方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这套房子是男子花大量的钱财购买的,但是婚后贷款是需要有男子或者女子共同偿还的。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上自己的名字,不仅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而且也损失了自己相应的权益。

其实很多男性朋友都打着这样的一个如意算盘,认为婚前将房子贷款买下,婚后自己还贷款,不加女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而且女性朋友也都不是傻子,因为结婚之后,两个人的工资就属于共同财产,男性朋友如果拿着自己的工资,去偿还房贷的话,那么生活当中的开销,就必定得让女性朋友掏钱。因此女性朋友千万不要这么傻,一定要求加名字,也可以适当的让男朋友签署一个协议。

因为婚后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偿还房贷的,如果不加名字的话,就会损失自己的利益,而且房子跟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时自己还贷的时候,也要将还贷的记录包括证据保留好,这样一旦离婚的话,也能够将证据拿出来,从而要求男方退还自己还贷款的那部分。而且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都要涉及到夫妻双方还贷的问题,而且也要面临着房子增值各方面,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应该是共同平分的。

所以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这些事情,如果对方一直说为了自己好,也不需要自己还贷款的话,那么也要让男朋友拿出生活开销部分,不然这就属于一种不合理的行为。虽然婚前买房是属于男性朋友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时候尽量全款购买,如果一旦贷款的话,就需要动用两个人婚后的财产来还贷。

你想知道男女结婚房子是应该男方买还是女方来卖,或者是一起买。

一。正常,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一般都是男方把房子都已经买好了,因为也牵扯到以后,将来有点什么事情不会因为房子而分割产生矛盾。

二。婚前财产呢?就是婚前的两个人,夫妻就是结婚多久,他与这个爱人也没有一点的关系。所以这个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所买,这个房子就归男方所有,这个女方只有居住权,使用权没有支配权。

三。如果两个人感情很好,但是房子的压力很大,男朋友确实没有这个能力,一个人单独的买房子,那既然他买不了房子,那你们之间就应该一起购买,一起贷款。这样子,产权证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将来如果有一些感情上的分隔,那这个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如果两个人感情好,无所谓,这个房子是男的买还是女的买?因为两个人感情好,都要结婚,有个家,那既然让男方这么为难,那男女方两个人一起买房子也是可以的。他也不白出资,两个人一起贷款,将来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如果你只要男方自己去买,他贷款了,将来跟你生活在一起,他要还房贷,那生活费不还得你掏吗?所以如果你有条件的话,你们俩一起买房是最好的。

这个问题并没有一定的规定或答案,因为男方买房后女方是否应该陪嫁主要取决于家庭的期望和传统,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

1 婚姻习俗:不同的地方和家庭有不同的婚姻习俗,有些地方和家庭可能认为男方买房后女方应该陪嫁一定的财物或金钱。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考虑按照习俗来准备陪嫁物品。

2 财务状况:如果女方的财务状况较好,可以考虑提供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家具、家电等其他必要物品,以减轻男方的负担。如果女方的财务状况比较紧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供陪嫁物品或金钱。

3 双方协商:最重要的是,男女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商定婚姻中的财务安排和责任分担。如果女方愿意提供陪嫁物品或金钱,但男方并不需要或者不愿意接受,那么女方的意愿并不一定需要得到满足。

总之,男方买房后女方是否应该陪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包括当地的婚姻习俗、双方的财务状况和相互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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