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婚前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要综合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其余婚前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要综合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其余婚前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要综合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其余

您好,如无特殊情况,婚前女方购买的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女方婚前全款购买或婚前已还清贷款,那么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女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位于女方名下,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房子归属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果需要进一步沟通,请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4、结婚前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婚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算。婚前财产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

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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