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被结婚”两次,名下2套房,神操作如何实现?个人隐私如何被泄露?

单身女“被结婚”两次,名下2套房,神操作如何实现?个人隐私如何被泄露?,第1张

长沙单身女子“被结婚”两次,名下还有房产2套,神操作如何实现个人隐私信息如何被泄露

长沙一未婚女子买新房时,房查时被告知名下有2套房产 还被结婚2次,这就是身份信息被盗用的结果。据统计目前我国很多人的身份被泄露,目前我们如何防止身份信息泄露呢?

酒店住宿身份信息泄露

我们国家目前住宿酒店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会扫描身份证以防是非法人员住宿,所以我们的身份信息需要登记,这个时候也会无形中泄露身份信息,我们要主要酒店登记的时候,不要让工作人员拍照,记录身份证上的信息。也不要远离身份证的视线范围之外,而且要主要不要轻易留存复印件,主要要去住宿一些正规或者大型连锁的酒店。

互联网留身份信息

目前很多网站需要我们注册,我们一定不要登录没听说过的网站,绝大部分网站是不需要留身份证的信息或者照片的,最多就是留存手机号码,目前只有银行和支付宝、微信,政府门户网站会有留身份信息的可能,所以我们不要轻易登录钓鱼网站,不要轻易填写身份信息。

不要随意填写身份信息

我们知道目前有很多商家在做一些活动,通过送一些小礼品,需要我们填写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商家在套取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通过获取个人信息,后期可以再电话营销商家的产品,或者倒卖置换信息。

所以我们老百姓经常会收到一些商家的电话,或者短信,给你推荐一些产品或者课程,有时候我们很纳闷商家怎样知道我们的身份信息的,其实都是我们不小心填写一些表格的时候泄露了身份信息。

如果只是单纯的推销产品还好,最恐怖的是现在网络电信诈骗获悉了我们的身份信息后,诈骗我们的财物,或者在我们不知情的时候办理一些网络贷款或者参加一些收费活动。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任何地方都不要随意填写有身份信息的表格,甚至不要随意的留下电话号码信息。

 

办理业务谨慎留身份证照片或者复印件

我们现在通过一些中介办理一些业务,中介都需要我们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代办业务确实需要身份证的复印件留给办事机关,但是我们要谨防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留存身份信息,因为一旦这些人员留存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将来可以通过我们的复印件办理很多业务,这个对我们来说危险性很高,也许我们会莫名其妙的被办理了贷款,其他业务,或者像上面说的被结婚或者被买房。

所以我们如果需要代办,或者有些机构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办理某某业务,再次复印无效等签注,这样可以减少一些麻烦。

不要随意借证件给其他人

目前很多人的身份证都有被借给朋友的情况,这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说实话如果有人随意借你的身份证,那一定要当心这个人是否有问题,哪怕这个人是一个经常在一起玩的朋友,目前我们的身份证代表了我们所有的信息,也是代表了所有拥有你名下一切财产的依据,如果身份证被盗用,你可能名下的所有财产都会遭受损失,也或者遭受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所以身份证除了自己或者至亲,其他人一概不外借,也不要随便的帮别人最担保或者代办业务。

 

身份证不小心丢失

身份证如果不小心丢失了,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去派出所补办,而且也最好在重要的媒体刊登申明,排除一些不必要的被盗用的麻烦。目前的身份证都含有芯片,一般正规的业务都需要扫描身份证。

只要更换后,旧身份证就无法办理很多业务。如果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被丢失,那我们要马上致电所有银行冻结银行卡,然后再第一时间到银行去挂失更换银行卡,避免银行卡的财物丢失。如果有发现名下有不必要的贷款或者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和房产,那么我们要第一时间报警。

所以我们一定要妥善保存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给其他人我们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借用证件和复印件,如果丢失就及时更换,以免遭受损失。

张梅(化名)是铜陵市义安区人,

之前一直单身未嫁

她与男友来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办理结婚登记。

这天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

其已办证结婚19年,

要先离婚才能再办证!

张梅瞬间懵圈了,

而那个与她“结婚”19年的“丈夫”

自己压根不认识,

这个荒唐的结婚证,

当地民政局还只能

“依法”不予撤销。

张梅一纸诉状将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太荒唐!未婚女莫名“被结婚”19年

“奇了!怪了!”张梅查询有关档案后发现,系统里竟登记――2000年6月18日,铜陵县民政局(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的确向男子赵某颁发了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这天她和素不相识的赵某登记结婚了!

张梅表示,她和赵某根本不认识,更没有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对其和赵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由于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张梅遂向铜陵市义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18日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乱套了!“丈夫”竟同时有两“合法”妻子

据了解,赵某今年47岁,也是铜陵市义安区人。针对出现的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赵某,通过赵某的身份信息查询档案,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赵某还有一个合法登记的老婆,并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婚。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经查询赵某在2000年和2002年用不同的身份信息和两个女子分别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一桩婚姻登记的妻子是张梅,后一桩婚姻在不久前结束,两桩婚姻赵某都向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赵某表示,第一桩婚姻结婚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妻子另有其人。

民政局:证明结婚受胁迫才能请求撤销

对于不予受理张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法庭上被告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辩称,一、原告张梅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告无证据证明;二、结婚登记,是男子赵某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而该虚假信息经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因此登记行为无过错;三、根据婚姻登记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

庭审中,被告义安区民政局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依据:1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2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3赵某的离婚登记处理表。

义安区民政局认为以上三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申请登记结婚,其涉嫌重婚,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证明除受胁迫结婚外,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男子承认冒名登记法院依法撤销

法庭上,赵某表示,2000年6月18日,和张梅的结婚登记他并不知情,是其父亲办理的,“当时我不愿意和李三妹结婚,是我父亲给我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我和李三妹,但名字登记的是我和原告张梅,我们伤害了原告,向原告道歉”。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8日,赵某父亲持相关材料,向被告设在原铜陵县钟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被告在张梅和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情况下,将两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该案中,原告、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登记,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登记和赵某结婚,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及赵某的婚姻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帮忙造假?

赵某父亲为何大费周折为儿子办理虚假的结登记?赵某如何有两个“合法”的身份信息?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如何获得了“合法”证明,并通过审查?

10月20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此时发生在19年前,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确实不太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在场,就办理结婚登记。至于赵某父亲为何办理虚假的结婚登记由于和案件无关,他们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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