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本上不会有什么变化。对于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民政局不会在户口本上做任何变动,需要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才会有改变。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的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1、持结婚证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4、男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后,双方的户口不一定要在一起。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户口又称户籍,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婚后迁移户口的流程:第一步:去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再拿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接纳证明;第二步:去女方家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提交户口接纳证明,然后女方这边的派出所则会出具一份户籍转出同意书,之后便将女方在当地的户口销户。第三步:女方还要拿着结婚证和户口本在户籍地派出所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在让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第四步:新人双方拿着在户籍转出地拿到的户籍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再加上男方家所在的居(村)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一起去男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第五步:最后就是女方拿到新身份证,新人拿到含有油女方户籍信息的心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主观:
结婚分户需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申请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且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主观:
关于不 结婚 可以 迁户口 吗的问题,没有 结婚证 不可以迁移户口。 结婚户迁移流程: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 农村户口 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 身份证 ,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5、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你老婆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你老婆就成黑户了 6、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结婚户口迁移申请书xx公安局:本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我于x年x月x日与xx市x区居民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x)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x户口由xx迁来xx,请予已批准。申请人:xx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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