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结婚证二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二、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二婚办理结婚证所涉及到的材料,除了初婚办理结婚证之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判决的判决书,办理的地点还是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与头婚除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外,需携带证件并无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再婚也需要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法定结婚程序,结婚条件主观上需要双方自愿,客观上需要当事人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为未婚状态,且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再婚和头婚一样,需要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经过审核后可以领取结婚证。结婚双方出现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则不能再婚。
再婚所需材料与头婚类似,仅需注意带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港澳居民与大陆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的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等)或前配偶死亡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再婚与头婚一样,必须满足我国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再婚。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再婚需到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才可再婚。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市辖区、县、不设区的市的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