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钱人纳妾有什么仪式,有婚礼吗,拜天地吗?妾不可以入宗谱吗?

在古代,有钱人纳妾有什么仪式,有婚礼吗,拜天地吗?妾不可以入宗谱吗?,第1张

在古代,有钱人纳妾有什么仪式,有婚礼吗,拜天地吗?妾不可以入宗谱吗?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 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二:娶妻纳妾的形式与内容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

“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纳妾,相对娶妻则极为简单,“纳”这个字相对“娶”来说有低位的感觉,而且妾也可以用买。郑玄在《礼记》的笺注里曾经注释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是极为卑下的。一般来说妾的纳娶需要妻的同意,多为妻老年无子,但纳妾也可能是从嫁、私奔、赠送、官配等,其中从嫁即为“媵”,在《尸子》中曾推测娥皇女英嫁于尧即为媵制。从纳妾的制度来看,妾与妻的地位也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妾的宗族与夫也不为秦晋之好,相对来说更像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

三:婚姻之义

婚为妻之父,姻为夫之父,从字面来看,婚姻确实为双方父母的一次联姻,纳妾相对来说草率的多,其意义也基本局限于延续血脉,所以无法与娶妻相提并论。纵观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史,基本来说充满了父母包办与男女不公,研究古代娶妻纳妾制度对后世夫妻家庭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以我国为代表的儒家世界夫妻关系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夫妻关系对比来研究对世界女权运动也有积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追问:

那有没有规定纳妾不得着大红色?

回答:

妻是大红,妾一般都 是粉色为主

大热剧《芈月传》播出后,该剧在银屏上呈现出秦朝神秘的文化色彩,尤其是婚姻的程序礼仪更是充满了古代文化气息。《芈月传》年,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婚姻制度,纳妾制,据说是嫁妆制度的源头体现。那么,古代的嫁妆制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来揭秘一下从嫔妃出嫁到宫女试婚的古代嫁妆制度。

妾婚的起源

原指“送行”,后引申为“嫁妆”。妾婚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是汉族的一种婚姻制度习俗。多用于贵族和皇室,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因为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后代的存活率都比较低,为了增加后代的数量,体现自己的地位,女性必须和自己的姐妹以及同氏族的女性结婚。这些陪伴他的女人被称为小妾。都是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孩子,也就是不是老婆生的。在古代,人们重视官职,轻视卑贱,这种方法对官职和卑贱作了严格的区分,这表明了等级制度和卑贱与卑贱区分严格的周礼制,以及对一夫多妻制法律合理化的承认。

嫔妃婚姻的演变与消亡

据史书记载,纳妾在周朝非常盛行。代表周朝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时,女方必须随其侄女或妹妹出嫁,同时必须邀请与女方同姓的其他两个氏族的女子嫁给他,也要让其侄女和妹妹嫁给他。就这样,诸侯一次性娶了九个女人,但这些女人只有妻子处于正妻的地位,其余都属于你的嫔妃,也就是小妾。但诸侯娶妻,最多只能娶九人。否则就是违反规矩的,因为周皇帝的婚姻里有十二个女人,包括他的妻子。诸侯与周天子要保持一定的等级距离。到了战国时期,周王靠边站,很多诸侯一次娶十二个女人。后来为了互相攀比,诸侯越嫁越多,嫔妃制度也就消失了。

清代公主婚姻的试婚制度

清朝有两种公主,一种是古伦公主,是皇后生的第一个公主,其他公主都归于另一种公主,叫和硕公主。但不管怎么分,公主就是女儿的身体。俗话说,女人大了,男人就应该娶。结婚不像普通人,手续很复杂。首先,是她的皇帝老子帮她物色人选。这些未来的医生必须是合适的,或者至少是皇家部长。你不需要长相比潘安好看,但你也需要王青的生活网才能成为一个帅气的男人。最重要的是文武双全,上得朝廷,下得厅堂。当然,很多人会说,这样的男人现在很难找,更别说在清朝了,但是皇帝娶女人这件事,就相当于男人之间的选美比赛。一定是全国的男人都来挑了。选好人后,不能草率迎娶公主,因为毕竟公主是金枝玉叶。她从小接受的是顺从和美德的教育,对男女之事一窍不通。

为了孙女的幸福,宫里最有发言权的女人——皇太后出面了。公主出嫁的前一天晚上,她派了一个聪明可靠的宫女去徐福家,以女人的身份代替公主试婚。第二天宫女回来,向老爷详细汇报了昨晚那位大夫的表现。皇后带领所有嫔妃召开后宫会议,根据宫女征婚的报告资料进行详细的讨论,然后根据最后的结果决定公主是否可以出嫁。作为试婚的回报,试婚女仆将成为公主

娶妻是很正是的事情,正常按步骤来三书六礼少不了(三书六礼具体是什么网上有的是介绍,就不一一赘述了)。

纳妾个人随意了,高兴了就大办一场,没兴致一乘小轿后门抬进去就罢了。

严格来讲我国古代婚姻也是一夫一妻制度,因为妾没有法理上的地位,等同与物,甚至正妻也有处置权。所以妻子叫娶,妾叫纳。

因此当年钱谦益那样以正妻之礼纳柳如是进门,在当时社会才引起那么巨大的反响。就如现在社会没离婚就干大张旗鼓的和二奶去领证一样不可思议~

很多现代人都是透过影视作品或是网络小说等媒介来认识古时的中国,与此同时亦往往随着戏剧的诠释内容来定义那个时代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因此,当演出的戏码是如现今热议的《如懿传》、《延禧攻略》那般的宫廷剧时,就容易把帝王将相妻妾成群的状况,视为理所当然,认定中国古人就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我们不知道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婚姻模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的,而非刻板印象中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主要传统

依照考古学者的发现,早在公元前3500至3000年的晚期仰韶文化、公元前4300年至2500年的中晚期大汶口文化、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的齐家文化等,皆发现了成年男女的双人合葬墓,可见当时已出现较为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然而,约莫在前17世纪到前11世纪之间的殷商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就连大家认定皇家贵族可以拥揽多妾的惯例,也未能一一吻合当时的状况,因为社会上虽然存在一夫多妻制,但有不少殷朝君主是选择一夫一妻制的(殷商王室同时兼行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选择一妻与多妻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拥有继承人”这一项要素的确是众人眼中的首要大事。毕竟传宗接代成为婚姻大事的主要目的,因此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制度、法律皆服务于承嗣。

那么,对需要巩固权势、财富的皇亲国戚来说,“获得继承子”也就更加重要了。因此,在商朝就实行“长子继承制”,也因为母凭子贵,而日渐产生嫡庶之分。到了周朝,更是在延续殷商制度的基础上再增添“妻妾制”,这是为了防止一夫多妻制所产生的家族混乱——族人恐因继承权而起争执,于是特地明确规定“正妻”只能有一位,其余的“妻子”皆是“妾”。至于“元配(发妻)”则是指首位嫡妻;元配去世后或是男子历经离异之后再娶的嫡妻,则为“继室”或“填房”。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谁的妾,她都是无法被擅自扶正为妻,就算是位居龙位的天子也得一样遵守“一位正妻,其他都算是妾”的规则。因此,这才出现“妻尊妾卑”、“正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为庶子”的区别,以及“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理。

“平妻”一词,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两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时所娶的女子。只是,此女虽为“平妻”,就礼法与法律上,她的地位仍属于妾。

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过程

到了先秦时代,一夫一妻制正处于成形的阶段,直到秦汉时期才正式定型。当时的人民得依据秦汉法律行事,不可非法重婚,倘若违法是会遭受惩罚,同时法律还禁止妻妾易位,即使是正妻逝世,其他的妾也不允许被转正。

儒家礼教亦曾解释过一夫一妻制:“无论阶级是天子还是百姓,妻子与丈夫皆同享平等的名义,而妾则是某些时候才能与丈夫同在一起的女子。”

种种事例与道理来看,传统古代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人纳妾,但是主要仍是以一夫一妻制为理想。况且,就凭重视身份、名位的宗法制度来看,那不算是一夫多妻制,若被严格划分,应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妾的身份地位与正妻是全然无法相比的,是低微的。既然两者存在截然不同的差异,说是一夫多妻制就有些不合理了。所以,这就该解释成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这就足以彰显一夫一妻制乃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了。

汉朝将一夫一妻制度化以后,影响后世深远,主导了中国的婚姻模式。上文提及的禁止重婚(有妻之人不能再娶妻,否则得服奴役一年)、禁止妻妾易位以及正妻之外的女子都属于妾等规范,都是在巩固一夫一妻制。

宋朝法律亦然,而理学家们更加强调家庭伦理、婚姻规范,而夫妇之道更是人伦之根本。到了明朝、清朝两代也与前代无异,同样都是反对重婚,禁止妻妾秩序混乱。《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三》就明确的记载了违法者的处罚方式:“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另外,“平妻(又称并嫡)”一词,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两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时所娶的女子,也就是与正妻同时存在的妻子。虽是称她为“妻”,但仍不合礼法,在明、清法律上也仍旧是属于“妾”的身份。乾隆年间,清廷推行“兼祧”之法,虽然说是允许独子在叔伯缺乏子嗣时可以再娶“平妻”,同时兼承两房之嗣,而所生之子则各归其房,但是以兼祧他房所娶的人,到了民初的法律上仍被视为“妾”。

纳妾者只是少数

依据学者的研究表示,民众多半以为传统的中国是实施一夫多妻制,可是其实理应是被归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根据文献资料显示,只有极少数人才是真正有纳妾的。纳妾的人以社会地位高者为主,换言之,也就是说地位阶级越高,纳妾数目就会越多。因此,皇亲国戚的纳妾数量自然是最多的,其次是重臣富者,布衣平民则少有纳妾的机会。所以,纳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算是权贵的特权了。

然而,纳妾的人罕少,主因有二:一是纳妾的开销并非寻常老百姓能够负担;二是法律对于纳妾一事有所限制。

《大明会典卷》不只明言婚姻各方面都应遵守法律规则:”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同时还于《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中,明确指出娶妾,以及应娶的妾数都得要经过礼部审理:“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行奏请。其奏内、大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娶有几妾候礼部查明、果系乏嗣、及例应娶之数、方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参题革退。

然而,万历十年则已议定,各层级的皇亲大臣能娶的妾数多寡,例如:“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

虽然国家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难免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况,而地缘偏僻的地方比起靠近国域核心的区域来说,则更为宽松多元。只是,总体而论,普通老百姓并不盛行纳妾。

五口之家为两千年来的旧例

大家总以为中国古代的传统家庭是属于大家庭结构式的,但是倘若从史学家梁方仲与史学家杜正胜的研究数据来看,就会发现其实不然。

由于中国历朝历代皆有留下户口统计的文献记录,所以史学家梁方仲就根据西汉元始二年(2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所留下的七十一个可靠数据,推算出中国户口的总平均数应是495人;史学家杜正胜则根据后世所得的五十个数据,计算出中国户口的总平均数应是5人。这两位学者不仅统计数字相近,亦吻合“五口之家”之说。

进入民国之后,家庭依旧是维持着五口的规模,家家户户多半是呈现着三代同堂的状况。从一家五口的人数规模来看,足以明证从古至今的中国家庭绝大多数都属于一夫一妻制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传统婚姻中,一夫一妻制绝对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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