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结婚证办理时间

民政局结婚证办理时间,第1张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双方均无配偶,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倡,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们。所以,结婚的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许违反甚至破坏一夫一妻制。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大家都知道的是到民政局结婚大家都会选个好日子,人数一多所以办理结婚的时间就会比较长,大家选择同一天去办理登记难免会发生人员堆积的现象,而民政局上班的时间也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时间进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50年开始发放结婚证。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二人在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结婚,且盖章后,结婚证立刻生效。 通常情况下,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到二人任意一方常驻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办理结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达到法定年龄且满足条件就可以在工作日去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子在22岁之后、女子在20岁之后,符合可以就结婚的法定条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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