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临时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就是夫妻关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以结婚。我国办理结婚证最基本的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要结婚必须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字、按手印等,一经发放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大家可以拿着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代替身份证办理结婚证。 除了身份证以外,新人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三张结婚登记照也是必备领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户口簿可作参考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凭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再补领结婚证今后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式样不再要求免冠
民政部昨日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我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关于结婚证件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意见》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证。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新规定“放宽”了对户口簿的要求。《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关于婚姻状况
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登记时所作的书面声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仅作参考。同时《意见》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关于结婚证遗失
1、男女一方的当地民政局:要结婚的夫妻双方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但必须夫妻双方都在场,一人无法办理。
2、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并且需要各复印一张,身份证的正反面都需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男方复印男方的,女方复印女方的,不在一张纸上。
3、双方本人的户口页及户口页复印件:办理结婚证还需要携带双方的有效户口页,并且也需要进行复印一份,户口页的姓名,年龄和身份证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都要符合一致。
4、结婚证件照片三张:办理结婚证,自然少不了两个人的合照,合照要求免冠,最新的照片,照片背景最好是红色或者蓝色,典雅大方一点,不可夸张表情,要求提供三张。
5、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双方到民政局之后,进行排队等候,轮到自己的时候,每人领取一张结婚承诺书和一张结婚申请表,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最后进行签字,把申请表和所带的一些手续交个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发放结婚证,两人就是合法夫妻了。
法律分析: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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