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一:

结婚后,只要他还在校,有学生签证就不用换签证

问题二和问题三:

不用换签证,等他毕业后还在中国待的话如果找到工作,让他的公司给他办工作签证,就是Z签证,

如果结婚后他没找到工作,就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F探亲签证,申请的时候要带上你们的结婚证,女方的户口本和男方的护照,还有在派出所开的临时住宿登记,女方还要写一个申请,大致意思就是申请丈夫来中国探望你, 刚开始一两年好像只能申请到半年的F签证,快到期的时候再去出入境管理处续签(续签的时候以上材料还是要带齐),这个时候他还办不到居留许可的(居留许可跟暂住证差不多,结婚后一两年出入境才给你办,通常是1年多次,有了居留许可的话就按照居留许可上面的日期和次数看),

我结婚快1年了,我LG的就是探亲签证,我们办结婚证的时候他的是旅游签证,签证到期之后才重新申请的探亲签证, 头两次都只申请到半年的,出入境的说我LG必须每年都要出一次中国,(据说是政策),这次满一年了9月份他要出去趟再回来,出入境的说这次回来可以办一年多次的居留许可了 这个探亲签证貌似在国外的中国大使馆办不到,他只能申请旅游签证回来,回来后办了临时住宿登记后才能去当地的出入境办探亲签证

结婚满5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住 对了,不管你们住哪,他每次入境后都要去当地的派出所开一个临时住宿登记

挺烦的,最好打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的电话问问,他们会回答的

我就记得这么多,网上也搜不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全是一点一点摸索出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还可以找我

祝你们幸福!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一、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二、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时外国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综上所述: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时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4×5cm)

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生效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加入中国国籍,但必须经过批准,而且要放弃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其它正当理由实务中,结婚是比较多的一个理由。

可以加入中国国籍,但必须经过批准,而且要放弃外国国籍。根据规定,外国人不管是嫁或者娶中国人,都不能登记到中国亲属的户口本上,户口本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登记入户口本,因此,想要仅仅靠和中国人结婚获得中国国籍是不可能的。不过对于嫁娶了中国人的外国人,获得中国国籍还是要比一般外国人要容易一些,外国人想要获得中国国籍,一般都是先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符合条件后才能申请中国国籍,但这个申请条件也十分严格,很少可以申请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符合结婚条件的,中国人都能与外国人结婚。和外国人结婚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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