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第1张

没领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是什么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 如果起诉要求 离婚 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 结婚登记 起诉离婚的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的解决方法如下:

1、找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找其他证明材料,如当时的结婚登记证明、共同生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曾经结婚过。

2、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证明,说明自己曾经结婚过,但结婚证书丢失,要求民政局出具结婚证明。

3、向法院申请: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取证,证明曾经结婚过,以便进行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是离婚的重要证据,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汽车证明等财产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证、汽车证明等财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协议、抚养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5、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商定离婚事宜,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综上所述,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程序,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结婚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 办结婚登记 ,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分析: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向民政局书面声明遗失结婚证,民政局仍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的,需要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民政局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另一种方法,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有三种方法,方法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也不愿意离婚,则需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按期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并出庭,委托代理人后,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仍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法官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3)开始法庭调查,法官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4)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作出判决。

若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方便法院核查。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2、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3、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

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提供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没结婚证,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需办理离婚;如果是结婚证遗失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又要求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按规定处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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