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有结婚证肯定是最好的,理由如下:
1 合法性:结婚证是夫妻合法性的最直接证明,它记录了夫妻在法律上的身份认定和婚姻关系的建立,是国家认可的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享有法律上的夫妻、继承、财产共有等权利和福利,才能合法生育、抚养子女。
2 财产保障:结婚证是夫妻之间共同出现的财产需要的证明,比如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合法共有房产、合法共有银行账户资产,遗产继承时也需要结婚证来证明其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3 社会福利:结婚证是享受社会福利的重要证明,如购房、办理医保等。很多政策都是针对夫妻共同申请的,如果没有结婚证,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和福利,结婚证可以为夫妻搭建更加稳固的生活基础。
4 子女抚养权:有时候夫妻会因各种原因离婚,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时,结婚证也是一项有力的证明材料。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持有结婚证的一方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是由于结婚证作为夫妻法律关系记录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的婚姻稳定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5 担保证明:在移民、留学、工作等方面,结婚证也是一项必备的证明材料,它可以为夫妻互相提供担保和支持。结婚证可以为夫妻提供官方确认的亲属关系,比如,夫妻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作为对方的保证人,能够互相为对方提供依据,化解担保问题。
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是真正结婚。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是真正结婚。但是如果只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并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有这样的关系,那么还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领证没办婚礼算结婚。
一般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成立,从领到证的那一刻开始,双方就具有了夫妻关系。而举办婚礼,只是民间人们对于结婚的一种传统认知,但对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只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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