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里办理台湾人和大陆人的结婚证

南京哪里办理台湾人和大陆人的结婚证,第1张

应该要到南京市民政局办理吧!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南京结婚证补办流程

1结婚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复婚、再婚者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如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2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南京结婚证补办条件:

1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南京;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结婚证补办材料: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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