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补办流程如下,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户口本原件是无法进行补办的,必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才可以申请补办。若居民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可以到户籍部门开具相关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结婚证补办。
结婚证补办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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