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前由男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6、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礼产生的费用是用于双方结婚用的,如果双方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如果是彩礼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还。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天办结婚证不可以当天离婚。但能提出离婚。只要双方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分为六种情况:1、答应将房屋赠送的那一方,还没有办理法律过户手续的,房屋产权还是归赠送方所有,另一方不能分割。2、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钱购买了房子,房产产权也登记在自己的孩子名下,这个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3、结婚后双方父母一起出钱购买房子的,不管房产产权是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要按照当时出钱的份额所占的比例来分割。4、夫妻其中一方婚前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偿还贷款,这是属于购买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房产产权还是属于购买方的,而结婚后一起偿还的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由登记房产产权的那一方按照出钱比例给另一方进行补偿。5、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用父母的名义来购买房子,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下的,房产产权还是属于父母的,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只能算是债权,可按照出资金额情况,要求该父母偿还出资金额。6、结婚后夫妻一起按揭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产权的分割应该平均分配。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判定:1、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房产产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人在行政上的确认,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变动房产产权所有人,意思就是说若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分割的时候法院一般也还是会将房子判决给房产产权的所有人。2、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还有一种情况,若房产产权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和房产价值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将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决:(1)夫妻双方都想要房产产权,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争取房产产权,这时法院将同意这一行为。(2)夫妻其中一方想要获得房产产权,可以让房产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做出市场评估报价,而拿到房产产权的一方还应该赔偿相应的金额给未拿到房产产权的另一方。(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产产权的,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把房屋拿去拍卖,拍卖所得的金额再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3、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出钱将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进行修缮、翻新、扩建等,离婚的时候房产产权没有改变的话,房产产权还是归购买方所有,至于房屋增值金额属于另一方应该得到的金额。应该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折价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进行了扩建,那么房屋扩建的部分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你知道应该怎么分割离婚财产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那是你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是对于女方一个人的赠与的话,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才处理的。3、如果是男方家给的聘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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