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被撕了可以离婚。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被撕毁的,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如果结婚证丢失,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出具婚姻证明,可以根据婚姻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权,当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产生了离婚的念头时,通过法律程序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办理过结婚登记却意外丢失或撕毁结婚证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用补办结婚证,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如果结婚证被撕了或者遗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以下是补办结婚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先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补办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办理。
2 根据民政局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结婚证被撕了,还需要提供原结婚证的复印件。
3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补办结婚证的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民政局会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批准。
4 在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也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因此建议尽早办理。此外,如果结婚证被撕了,建议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日后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撕毁结婚证一般不犯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故意撕毁结婚证的行为目前看尚不构成追究责任的严重程度。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行为,除了起到情绪发泄的作用,并不能解决任何的问题。建议遇事要冷静。
如果结婚证毁损了,不会改变任何的法律关系。并且你可以申请补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在撕毁之后还没有补办之前想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登记结果查询结果,以此作为离婚纠纷的证据提交。
温馨提示,建议遇到问题不要冲动以撕毁结婚证的方式,而是应该多去反思夫妻感情问题所在,找到重点然后去解决问题。如果确定解决不了,则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如果结婚证仅仅只作为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撕毁粘上后还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婚姻登记处有两个人的婚姻档案,两个人还是合法夫妻,并不会因此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结婚证需要作为办理房产证、贷款、买卖等证明资料,在损坏严重的情况下,是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损坏不严重,只是一个小口子的话,是可以不用补办的。结婚证撕了粘上能用,可以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撕了,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补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毁损、撕坏、丢失的,均可补办,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撕毁结婚证不犯法。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