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想和日本人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吗?是去日本领结婚证吗?

我的朋友想和日本人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吗?是去日本领结婚证吗?,第1张

如果是在国内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的规定,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其中内地居民一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日本人一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只要这些材料齐备,就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了,手续非常简单。

1、涉外结婚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涉外婚姻申请程序: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指定证件

A、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B、外国人应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如果是定居我国的侨民,还应提交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如果您在中国离婚后想要与日本人登记结婚,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护照、在留卡,特别要注意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每个大使馆和领事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

2 护照。

3 离婚证和离婚决定书的公证书及其日文翻译本。

4 在日本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5 我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国籍证明书》。

此外,为了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您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必要的材料,例如双方的户籍誊本、印章以及两位证婚人的署名和印章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您准备的材料符合当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满足结婚条件的证明书,中国公民提供护照,在日本居留证明,单身证明,出生证,离婚证等文件

2提交结婚申请书,申请书需要由2名成年保证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3日本公民出具身份证明,满足结婚条件的证明书原件

在日本登记结婚双方均需要到场。

在日本登记结婚后拿到日本政府签发的结婚证明,在中国大陆使用得完成日本结婚证认证。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有哪些?结婚办理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有哪些?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需要的资料: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年轻人应当避免陷入“国外什么都好”的误区,如果抱着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观念,想凭借跨国婚姻的跳板一步跨入“幸福的天堂”,更是要不得。“一旦了解充分、考虑成熟、结为合法夫妻,就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真诚地善待对方及其家人,自觉承担对配偶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问题和冲突的时候,要及时沟通,求大同存小异,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而赢得幸福美满的婚姻。”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人民网-安徽跨国婚姻年均近千对 官方提醒要“知己知彼”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并不是说娶了老婆或嫁给了日本老公就马上归化入籍。 基于与日本人是合法夫妻的前提,首先需办理"外国人配偶者签证",一般被称为结婚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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