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拉拉可以结婚了 中央4套报道过,中央政府民政部下达第6号文件 08年的5月1日起中国为和国际以及欧洲同步发展,建立合作关系也为开放经济和婚姻自由先定于08年5月1日同性可以结婚,但只起决于女性之间的婚姻.(男性尚未实行)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女性一定要满25周岁!
肯定的告诉你国内是不可以的
已合法化国家: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第一批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西班牙、德国、芬兰、瑞士、葡萄牙、比利时 (第二批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不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新西兰。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
好几个意思 1,你的对象是基佬或拉拉,和你结婚只是掩饰自己不能让父母知道的一面。 2,你的对象超级有钱,怕你来分财产,只领个证,离婚了你还是光屁股走人。 3,你的对象性能力超强,一夜七次郎或一夜七次妇,和你结婚也是应付家人压力
离婚现在一点都不难,但是这样做很愚蠢。 主要是不知道怎么向亲人坦白,面对社会的问题,还有对自己将来的生活没有信心。
1)其实向亲人坦白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难,他们或许一开始不能接受,但是慢慢就会过去,这个时间从两个星期到一年不等。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明,将来肯定会更接纳,所以不必有心理负担。
2)至于亲人以外的同事,朋友,根本不用多嘴,这些是你自己的私隐。就算知道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只要真正接受自己的身份就好,又不是见不得人。
3)找拉拉结婚,还不如找个喜欢你的人结婚,找个没有感情的人你以为会有什么好结果。一点小困难就可以破坏你们的关系,别太天真。
在中国 les不可以领结婚证 提案还在审核中 在外国已经有许多的国家
1、允丹麦王国(1989)
2、挪威王国(1993)
3、瑞典王国(1994)
4、冰岛共和国(1996)
5、荷兰王国(1998)
6、西班牙王国(1998)
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2000)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2000)
9、芬兰共和国(2001)
10、瑞士联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国(2002)
12、比利时王国(2003)
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05)
14、捷克共和国(2006)
此外奥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爱尔兰等国也陆续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美洲:
1、加拿大(2003部分地区、2005全国)
2、美利坚合众国(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个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联邦共和国(2005)
4、墨西哥合众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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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的国家少。。。而且,据我所知,美国最早允许同性结婚应该是2004年的马萨诸州
非洲:
1、南非共和国(2005,2006正式执行)
[是非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非是英联邦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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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1、新西兰(2004,2005全国正式执行)
2、澳大利亚联邦(2004被政府废止)
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说,他的政府准备要求议会修改婚姻法,把婚姻界定为男子和女子之间的结合,禁止同性伴侣结婚,而且不承认在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霍华德政府还计划修改移民法,禁止同性恋者领养外国儿童。
3、珊瑚海群岛同志王国(2004)
拉拉,不就是女女相爱吗,我想既然作为拉拉,就不会爱上一个男人,爱的仅仅是一个女人而已,如果你们真的结婚了,你真的喜欢她,对她有细致入微的关怀,P也许会被你打动,和你幸福生活一辈子,T就不好说了,在TT的心理,她们需要的是保护别人的那种冲动,她们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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