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性恋在中国能领结婚证吗
1、同性恋在中国不能领取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是男女双方,其他情况法律没有规定。目前中国尚无同性领取结婚证的先例,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对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同性结婚,因此同性结婚不应该不被支持;另外,婚姻登记也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也无权做出禁止他人结婚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如何界定同性婚姻
1、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缔结婚姻更重要,这不仅仅是要求双方自愿,更要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因此,同性恋结婚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2、虽然,现在有不少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之间领取结婚证,缔结婚姻关系,但不同的国家中对同性恋领取结婚证有不一样的规定。
法律分析:结婚对象的条件是男女,同性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男女。这里所指的同性恋是生理性别来判定的。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是同性恋(性别认同相同),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我国不可以进行同性结婚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必须是一男一女。两个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可以不受理,因为登记同性间婚姻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其受理登记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目前有些国家是允许同性登记结婚的,如欧洲丹麦、美洲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承认同性结婚,但是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同性可以登记结婚。双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达到结婚年龄,同时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父母的同意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尚未开放至男男结婚或者女女之间结婚。在已经限定结婚条件系男女双方之后,禁止结婚的规定也无需再强调同性之间不得结婚,另外要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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