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算结婚吗

领证算结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算。领了结婚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而且个人档案中也会有相关记录,是不能重婚的,离婚也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

和举办婚礼的意义不同,领证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办理完结婚登记就意味着双方是有档案记录的合法夫妻,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要解除夫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否则夫妻关系终生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先领证在结婚。

领结婚证可能只有自己关键亲近的家人朋友才知道,所以先领证的夫妻虽然已经是合法夫妻,却未必有很多人知道你们是夫妻。

而办婚礼其实就是昭告亲朋好友“我们结婚了”,并接受大家的祝福。先办婚礼的夫妻在大众眼里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夫妻。

简介

办婚礼是一种仪式,但实际上只要领了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如果要一起贷款买房、生子等,就必须先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只办了婚礼未领证的夫妻是不能进行这些行为的。

领完结婚证就成了合法夫妻,需要履行对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先领证后结婚,在婚礼之前双方关系破裂、发生特殊情况,再想要分手就必须要走离婚程序才能合法离婚。

结婚是一项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满足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颁发结婚证书,此后双方当事人会成立夫妻关系。因此,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女符合《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同时也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么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婚姻关系。之后不管是否有办理婚礼,这都不会影响到法律对他们婚姻关系的承认,因此只要领证了其实在法律层面上也就是结婚了。

一、领证了但是没办婚礼算结婚吗

      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是算结婚的,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即使没有感情,如果离婚,仍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二、只办酒席不领证算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严厉,认为没有举行婚礼就是没有结婚。但其实,法律上并不以男女举行婚礼作为判定是否结婚的标准。一般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成立,从领到证的那一刻开始,双方就具有了夫妻关系。而举办婚礼,只是民间人们对于结婚的一种传统认知,但对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一、领了结婚证算真正结婚吗

1、领了结婚证算真正结婚。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是真正结婚。但是如果只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并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分析:领了结婚证就算结婚,没有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规定的结婚定义就是双方领取结婚证。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是结婚了,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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