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地址:合肥市潜山南路550号
电话:62755560
2、蜀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
电话:65118622
3、庐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5699323
4、瑶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郎溪路与长临河路交口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4688168、64490233
5、包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63357147
6、巢湖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巢湖市东风西路(城西菜市场向西约300米台肥八院城西分院对面)
电话:82625147
7、肥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合蚌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县妇幼保健院内
电话:67748262
8、肥西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巢湖中路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6856789
9、长丰县水湖婚姻登记处
地址: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城南一环路与吴山南路交口)
电话:66679299
10、长丰县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润地呈城小区西门
电话:66975668
11、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7306781
12、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翡率路398号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3679200
13、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北200米)
电话:65310012
14、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一心A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62333099、62333066
婚检并不是领结婚证的强制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婚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1合肥结婚证照片尺寸:
53mm35mm(宽高),标准尺寸为2寸,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合肥结婚证照片具体要求: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要求是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只是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53mm35mm(宽高),标准尺寸为2寸,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应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登记照片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等;
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黑色钢笔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下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2经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在全省首个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自此,户籍在合肥市的内地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打破了原先的户籍区域限制,方便市民自主就近选择,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
那么如该网友所建议的`,婚姻登记服务由“不分区”的全市通办,何时进入“不分市”的全省通办阶段呢?
对此,安徽省民政厅回复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先努力推动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争取纳入民政部全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第二批改革试点名单。
合肥网上预约
安徽红玉网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安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安徽红玉网结婚预约结果查询:安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网上预约时间: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注: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信息有误的,以现场审核为主。当事人在约定日期没有到场的,视为放弃预约。
现场预约
1合肥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时间
现场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合肥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流程
(1)双方须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入个人信息→领取预约单
(2)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
注: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3合肥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初婚:
1登记时提交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籍:则携带近三个月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3可婚检后提前将材料送往窗口预审,预审合格520当天可快速预约复审登记领证。
再婚: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常住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同时要提供判决书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2登记时提交当事人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籍:则携带近三个月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4可提前将材料送往窗口预审,预审合格520当天可快速预约复审登记领证。
合肥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律主观:
在 合肥 地区办理 结婚登记 的地点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申请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准备好 身份证 户口 本还有合影的照片在现场提交办理。关于合肥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合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二、合肥结婚登记的地点 合肥市濉溪路99号。 三、合肥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安徽 合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合肥市濉溪路99号婚姻登记处,到了婚姻登记处之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如果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大概在半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结婚证,拿到结婚证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2023年合肥市领结婚证需要本地户口,结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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