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是 禁止结婚 的,但是除此之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是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系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你题中提到的亲戚是多远的亲戚呢?需要你具体补充一下,以便于我们进一步的判断。
如果你对结婚还存在其他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第1048 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近亲结婚,对于家庭、社会、国家、民族是很有益的,也是很必要的,将会减少遗传病的发生,提高人口质量。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男女结婚,就称为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有什么危害呢?人们从无数事实中认识到血缘关系近的男女结婚,后代死亡率高,常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这是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那里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易使对后代不利的有害基因相遇和集中,容易生出素质低劣的孩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时,由于夫妇二人毫无血缘关系,相同的致病基因甚少,就不容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集中(患者)。近亲结婚时,由于夫妇二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可能性很大,容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集中,从而使后代遗传病发病率升高。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发病率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后代多数在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方面是低劣的。
相同血型的人,只要不是近亲关系,都可以结婚。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举例如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你的外祖父和他的祖父为同源。你们为第一代,你们父母一代为第二代,祖父母一代为第三代,曾祖父母为第四代。因此,你和他应该是四代旁系血亲。已经属于远亲了,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可以结婚。
另外,在遗传上来看,只要你们这支血亲家族内部没有家族遗传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这一类的易遗传病症,就不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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