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问题,首先没有血缘关系,如果你们又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结婚的。而且你们又彼此相爱。关键要看你们父母的态度,我觉得现在的老人都很开通的,多和家人沟通,应该会得到家人的祝福的
看到李玟婚后与继女相处的这么融洽,很多人都是特别欣慰的,但是也有一些女人接受不了,比如我,我就接受不了,一些女人非常自私,离婚后将子女留给男人,因此许多男人离婚后仍必须带孩子,他们说孩子是拖油瓶,后妈很难成就一个男人,他要接受带孩子的离婚男子有什么好处,他不仅离婚,还背负着拖油瓶,除非他又高又英俊,然后非常善于赚钱。
我愿意成为后妈,否则为什么我会很感恩地做这种事情。在现代社会中,每个女人都很自私,哪个女人结婚后不想过上好日子,谁愿意在结婚后遭受痛苦并成为后妈,此外如果这个男人足够好,为什么他的前妻不愿带孩子呢,我不想再和他在一起,因此一个有孩子的离婚男人可能不太好,不是结婚的首选,但也有可能一个男人带着孩子离婚后,那么这个男人非常负责和关怀。
说明他的前妻性格不好,哪个女人会残酷地离开孩子。如果这个离婚的人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并安排好生活,那么我认为这个人很有能力,我不介意与他相处,如果我们能相处,那关系很好,这样的情况我不介意为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做后妈,我认为这对他不公平,如果他离婚后不能照顾自己的孩子,不能养活自己,只想为自己的孩子找一个免费的保姆,并找到一个为他和他们的孩子服务的女人,那么我绝对不会利用。
即使我不介意我喜欢的男人是离婚男人并且有孩子,我的父母也不会同意我嫁给这样的男人。我的父母为什么要他们的女儿成为别人的后妈,而不是亲妈,如果我的女儿嫁给这样的家庭,我会担心自己会受到委屈,我希望这个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不要随便结婚,也不要轻易离婚,离婚后,他抱了孩子,并希望其他妇女无条件接受他,为什么这件好事应该落在他的世界上,他结婚后为什么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离婚为什么不彻底结束。
法律分析:依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反之,若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说实话的,你们这情况好复杂,而且都是家庭内部矛盾。。加上她还有亲父母从中做梗,能挑拨她跟她继父的关系,将来结婚后就能挑拨她跟你父母的关系。。况且她继父还是你叔叔,以后你会左右不是人,除非她自己能想得通,不然以后免不了更多的家庭矛盾。。如果要我说,能不继续就别继续。。
个人认为,除了父母对子女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是无条件的,
其他的爱貌似都是相互的。你再婚了,深爱着对方,并发誓一定会爱他的孩子,但如果人家孩子不买账,给你各种难堪,你还能爱的下去吗?我有个远房表姐,30岁的年纪,再婚了,对方条件挺好,带个14岁的儿子,都和表姐差不多高了。对方没有因为二婚,简单应付婚事,还是按初婚的礼金标准、婚礼习俗来操办,每个时节都按习俗送年送节,并且给岳父岳母干各种活,可以用“做牛做马”来形容。大家都觉得表姐这回找到了靠谱的人,也找到了自己想要的幸福。表姐也发誓要好好爱这个男人,并把他的儿子视如已出。
然后还没过到一年,就出了很多囧事。表姐给继子买的衣服,继子各种嫌弃,不穿。用心给他做好吃的菜,继子说没有我妈妈做的好吃。天冷,到爸爸前面哭,我都没衣服穿。各种狠心后妈的事,都可以演出来。一次二次也没什么事,继子经常告状,听多了,男方就慢慢有想法了,这后妈还真是后妈,加上孩子奶奶的掺和,还没过满3年,又再一次离了。当然,不是每个继子都是这样的,也有很渴望母爱的,对后妈比对亲妈还亲的。但只能说,这种爱是相互的,你对他好,他也对你好,这种爱才能持续下去。
继子和继女不可以结婚,户口本的关系不能更改。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继子与继女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因此不能结婚。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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