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一定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可以。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办结婚证的时候带户口本是因为《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的要求。 办结婚证一定要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还有身份证,因为工作人员要核对身份,核对年龄。户口本的信息更全面详细,体现信息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住址、门牌号。还有学历,家庭人口和籍贯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人问 结婚证 拿户口本可以吗,其实 领结婚证 一定要交验户口本原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 退休 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 再婚 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离婚证 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 未婚证明 书。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集体户口 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必须符合 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 结婚登记 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都需要,办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是确立男女双方确定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男女双方办理完结婚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会给双方发放结婚证,双方在法律意义上成为正式的夫妻关系,享有夫妻关系的权利,也要履行夫妻关系的义务。
领取结婚证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指的是婚姻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结婚需要满足的最低年龄,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没有限制。
结婚消极条件即禁止结婚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证和身份证号码不一样怎么办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婚姻登记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需要不同的材料证明。以下情形只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意结成合法夫妻。
1、必要在法律要求下进行结婚登记,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
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
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
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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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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