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
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集体土地11607公顷,其中农用地835113公顷、建设用地302252公顷、未利用地2333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3:东至光武大道、西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4: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孝文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公路用地;
地块5: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6: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7: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8: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207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606314公顷,其中农用地280727公顷、建设用地302252公顷、未利用地23335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5092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谭寨社区集体土地24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用于体育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963904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3168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32221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按伊滨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伊滨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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