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是生命奔涌的力量,让我感动;红色,是心脏律动的色彩,让我着迷;浪漫,是优雅舒缓的情歌,让我陶醉。《血色浪漫》——那朵知青年代的理想和才情浇灌出来的带露玫瑰,那一抹鲜亮的血红,让我时时沉醉于那个激情燃烧的浪漫岁月。 8年后重温《血色浪漫》,那群操蛋的青年,那些智慧的贫嘴,那片贫瘠的黄土,那段火红的爱情,还有那一首首土得掉渣的信天游……还是那样鲜活,还是一如当初催人泪下。 我是灵魂的诗人,也是肉体的诗人。 我占有天堂的愉快 ,也占有地狱的痛苦。 前者我把他嫁接在自己身上,使它生殖; 后者我把他翻译成一种新的语言。 啊~我的灵魂~我们在破晓的宁静的清凉中找到了我们自己的归宿。 …… 我的声音追踪着我目力所不及的地方 我的舌头一卷 就接触了大千世界! 这是郑桐在黄土坡坡上念的一首诗,惠特曼歌唱自己的诗。蓬松的头发,搞笑的圆脸,厚厚的镜片,小小的双眼——这是郑桐。郑桐最可爱、最幽默。他当过跟班打过架,唱过京剧讨馒头,做过帮凶泡美妞,不插房门搞老婆……有他在,只要看他那摸样,你就会开心;他一开口,你就会更开心。没有理由。 郑桐也最智慧。在物资匮乏、黑白颠倒的年代,他穷卧土炕夜读书,用知识和乐观在黑乎乎的窑洞上打开一扇精神天窗。他用惠特曼的诗为自己打气,也为同伴作注,即便某些人昏昏然不解此诗谓为何物。 钟跃民最潇洒,最大气,最仗义,最敏锐。他始终是人群中的主角,但同时也是人群中最孤寂的角落。他是一个矛盾体。他一身痞气、性格暴躁,却能清晰地看到柴可夫斯基音乐背后的广阔草原,能和牧羊老汉一起把信天游唱得让人撕心裂肺;他玩世不恭、骨坚皮厚,却始终为那段信天游擦出的爱情花火等到心碎,始终为几个难兄难弟的崎岖坎坷刻骨纠结……他喜欢X,不喜欢常数。他总是在路上,总是活在自己心里。也许,我跟钟跃民有些许同质体。所以,我能在某种程度上读懂真实的钟跃民。尽管我们生活在不同的年代,经历着不同的经历,快乐着不同的快乐,感动着不同的感动,遗憾着不同的遗憾…… 当然,血色的浪漫永远离不开女人的演绎。三个女主角是那抹血色里不可或缺的原色。周晓白是一只正直、善良但任性的刺猬;秦岭是一个传说,一个美丽的传说;高玥是一杯红酒,泼在钟跃民脸上却能让他眨巴嘴甘之如饴的醇酒。 刺猬可爱,但娇贵不好养活,且脚步慢、视野窄,要跟上钟跃民的步调,不把自己累死,也会把钟跃民急死。周晓白的出现,给萌动的青春增添不少浪漫色彩,可惜色调不是红的。 传说是神秘的,如果传说的主体是女人,而且这个女人有一双摄人心魄的大眼睛,有一副扯人心弦、透人肺腑的好嗓子,有一条在黄土坡坡上随风舞动、火红火红的围巾,还恰好在某个时点把古老的信天游一字一句敲进你的心坎,那么,这种传说是致命的,况且,女人比哥更值得迷恋。迷恋传说,只有两个后果:一是自己变成传说,另一个是把传说变得更传说。钟跃民狠狠地迷恋了一把,把两个结果同时收入囊中,在把自己变成传说的同时,让秦岭变得更传说。这个传说真的很美丽,尽管是让钟跃民纠结心碎的传说。 红酒口感温和,恰似英伦斯文;白酒香辣爽口,有如绿林豪迈,所以,白酒对年轻人,尤其是年轻的野性男人更具诱惑力。但是,男人变得老一点会更喜欢红酒,因为它耐品不辣口,有劲不上头。30出头的钟跃民遇上20左右的高玥时,老男人端起了红酒杯。尽管有“类城管”干预,有家人朋友的不理解,他们还是一起摆摊卖煎饼,高玥体验的是经历,钟跃民品味的是人生,打情骂俏,非常合拍;他们一起开餐馆,高玥投入的是期待,钟跃民溢露的是神秘,秋波频传,非常搭调……后来,一个继续开餐馆,一个跑到可可西里护猎——他们放起了漂亮的风筝,线的一头是高玥,另一头是钟跃民。没人知道风筝是什么颜色,但是,我想,应该是红色,红酒的颜色。红色的风筝蓝蓝的天,好美。 血色浪漫,真的很浪漫。
血色浪漫(经典台词)
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者,因为国际歌,就可以成为亲人
唉,孙子,你丫不服,咱单练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
远看金鸡独立,近看骏马缺蹄,跑似风摆荷叶,躺在炕上不一般齐
白:"流氓"
民:"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
白:"你混蛋"
民:"嘿!真神了,连我小名也知道"
四海翻腾云水怒 五洲震荡风雷激 一万年太久 只争朝夕
"哎,海洋,那是什么?"
"母鸡呀!"
"不,是烤鸡。"
可还有这么种情况,狗熊本来不在意,因为对狗熊而言,掰棒子本是一种嗜好,并不一定要吃,就算是掰着玩吧,可有的棒子却当了真,主动把脑袋伸过去,狗熊当然来者不拒,于是棒子就提出进一步要求,要狗熊停止掰棒子的嗜好,一辈子只吃这一根棒子。狗熊当然做不到。"
我们班可是个大染缸,别说是个宁伟了,就是蒋介石来了,我们也把他给改造咯
胜不妄喜,败不妄馁,胸有惊雷而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将军
凯鲁亚的那句话说得真好,我还年轻,我渴望上路,带着最初的激情,寻找着最初的梦想,感受着最初的体验,我们上路吧!
递牙者,掰之啊
袁:警察叔叔
警察:别别别,我可没你这种侄子!
你爸好歹也是个局长,你们家连户口本副食本一块儿算上,总共不到十本书吧?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一个没有未来的人,又有什么资格说忠于爱情
你太阳啊,你有功
一个男人为一个女人花了很多钱 那个女人是该中忠实于那个男人
这毕竟是个男权的社会 而男权社会的种种道德法则就是约束女人的
(在中缅边境的热带雨林中)
毒贩子:你们在部队好好的,干吗来这里?
钟:我说来采蘑菇的,你信吗?
最近刚看了一本书,对我教育意义挺大的,这本书的名字叫《雷锋同志的故事》!
跃民:哭什么?又不是上刑场。小家子气,大丈夫横行天下,这才刚有点意思,好玩的事还没诶开始呢。
一有扛雷的事,你就准叫郑桐
这就是契约精神,天下太平时,国家养着我们,国家有事时,我们就要为国家流血牺牲,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女孩别把自己搞的太深奥了,否则魅力会减退的
当初我要在朝鲜,不活捉麦克阿瑟,也要干掉李奇威。
靠劳动吃饭永远不丢人
去你妈的,我他妈管你是谁呢!!
王主任,您冤枉我了,我出生的时候就一腿长一腿短,就因为这点 儿 生理缺陷,袁军他们老欺负我,给我起个外号叫地不平,您说我招谁惹谁了?我长成这样又 不是我的错误,干嘛老欺负我们残疾人……
当一个流浪他乡多年的游子归来的时候,发现的第一件事总是:
自己的恋人变成他人的妻子
基度山伯爵是这么说的:孙子,你丫是不是活腻歪啦?跟谁叫板那?你要不服咱就找个地方单练,使什么家伙随你挑,是菜刀是插子哥们儿都奉陪到底,谁要不敢去谁是孙子……"
你看这片黄土地能长出玫瑰来吗?我看不能
当一个女生把自己的一生都交给你的时候这真是太吓人了
因为我比谁都脆弱,所以必须强
你现在病了,开始琢磨事了
我早病了,早就琢磨了
以前咱怕被别人欺负,所以打架下狠手
现在怕受伤害,所以拒绝
文/江北客@渔樵令胡@千江寻一客
曾经买过读过《血色浪漫》的小说,也不止一次地看过《血色浪漫》的电视剧,而据报纸上的花边新闻说,都梁本人对这部电视剧似乎并不十分满意,希望有机会自己来重拍这部剧,但我个人觉得,刘烨版的钟跃民已经算是演绎得相当传神,未来谁有机会超越这个版本的钟跃民,真是拭目以待了!
除了一些细节上的小改动和小手术之外(譬如让周晓白嫁给了张海洋而不是袁军,增加了一次红蓝军的实战军事演习等等),我想都梁不满意的原因或许是在于这个版本的电视剧还没有完全体现出历史的沧桑感和厚重,而都梁的原著本身,是希望引发受众对于那个年代的历史层面的思考,他希望勾勒出一个大时代,泼墨出一幅大山水。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这幅大山水?
钟跃民是唯一的线索,他是一只自由飞翔的鸟,飞越了种种生活,穿越了老三届所经历的那个特殊历史年代。以他为线索,我们可以依稀看出那个年代人的形形色色的宿命,看出主宰他们命运的一道道分水岭,看出他们的无奈与挣扎,苦难与辛酸,因为钟跃民,始终只有一个。
钟跃民说他喜欢一种“在路上”的生活方式,他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所以我们应该首先来看一看,钟跃民究竟经历过一些什么样的生活?
总的来说,他大致掠过了以下的种种生活,顽主生活,知青生活,军旅生活,下海生活。
大约只有老三届的人,才知道什么是顽主生活,什么是老莫。
这是他们这一拨人的起点。也只有他们这一拨,才能够拥有这样的起点。
多年以后,也许这一拨人会说,他们真幸福,有过这样的生活。或许也有人会说,他们真不幸,不得不经历这样的生活。
但是我相信,以钟跃民、郑桐、袁军、张海洋为首的这一帮人,他们一定是会弹冠相庆,觥筹交错,庆幸自己曾经拥有过这样的生活。
顽主集团的制高点,无疑是李援朝(电视剧中为黎援朝)。而草根顽主的最低点,是小混蛋。或者说,这是由当时社会阶层定义的一座无形的金字塔。
而钟跃民把这一座金字塔给贯通了,他受李(黎)援朝赏识,在军区大院的顽主圈中能说上话,在什刹海冰场,他也有一号,属于有资格“拔份儿”的少数首脑人物。然而透过与李奎勇之间的友情,他又与胡同里出道的底层顽主产生了联系。
所以钟跃民的身份很复杂,有双重性。他洞悉上层顽主的规矩,也了解,或者说同情下层顽主的处境,或者说,惺惺相惜。
小混蛋与李(黎)援朝的矛盾,其实反映了当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尽管是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但是这种矛盾,最终依然还是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它还不是那种用暴力革命来解决的阶级矛盾。但是在那个万人空巷局面一时失控的特殊场合,终究溅起了蓬勃的血色。或许这一抹血色,便是所谓“血色浪漫”的源头。
郑桐曾经疑惑地对钟跃民说,“咱们什么时候和小混蛋这样的人搅和到一起去了?”
钟跃民愣了愣神,大喝一声:“等灭了小混蛋,咱们再去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大事儿!”
所以说钟跃民的浪漫,是血色中的浪漫。他是一个背着菜刀的诗人,他为周晓白吟诗,但一边吟咏着浪漫的诗句,一边还要义无反顾地拿起菜刀,去好勇斗狠,关键的时刻,为了去救李奎勇,他飞起单车一脚踢开了自己心爱的女人。
所以钟跃民的浪漫是无法改造的。至少,周晓白改变不了。但周晓白爱的,或许正是这种不可救药。
那个特殊年代的顽主们,有着一种无法言喻的英雄草莽气,这是一种魅力。
我们可以说,李(黎)援朝有魅力,钟跃民有魅力,张海洋有魅力,李奎勇有魅力。其实,小混蛋也极具魅力,他的魅力就是他的杀气。
然而多年以后,他们或许会回味这种当年的魅力。然而这种魅力,毕竟是黄鹤一去不复返的。一旦掠过了那个年代,无论是什么样的魅力,都必须受到通用的社会规则的管束和制约。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多年以后,李(黎)援朝是总经理,钟跃民是经理,张海洋是警察,李奎勇是出租车司机,而小混蛋,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里,尸骨无存。
但气质似乎是天生注定的,譬如领导气质。尽管说李(黎)援朝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但在小说中,他的去处毕竟是最好的。他在顽主圈中的领导地位,首先来源于他父辈手中掌控的某种社会资源,这种资源给了他一种至高无上的优越感,而优越感,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气质,一种“混社会”的气质。所以无论时代的浪潮如何侵袭而来,他总是会拥有先手,他总是可以抢先起跑,占据有利位置。而李(黎)援朝,始终是一个人物。人物的意思就是,他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能成大事。
钟跃民也是个聪明人。一个用脑子的聪明人。但他思考的东西很多,除了生意,或者说事业,还有别的。譬如陕北的信天游,秦岭的歌喉,可可西里的藏羚羊。
或者说,他一直在思考着自己的自由。一种终极意义上的,挣脱了锁链的自由。
尽管在那个年代,对于老三届的人而言,其实被拴上了种种的锁链,甚至是枷锁,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
满载知青的火车轰隆隆启动的时候,只有钟跃民敢一声大吼:“哭什么?小家子气!大丈夫横行天下,这才刚有点儿意思,好玩的事儿才刚刚开始呐!”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如斯潇洒地吼出这句豪情。所以,可以去当兵的张海洋和袁军紧握着他的手说,“好样的!跃民,是条汉子!”
参军是幸福,插队是苦难。和钟跃民结伴一起去品尝这苦难的,是郑桐。从这一点上说,郑桐和钟跃民乃是灵魂深处的朋友。他们一同从苦难中品尝到了穷快乐,尝到了值得用一辈子去追忆的蜜甜。
郑桐对蒋碧云大声吟诵惠特曼的诗,“我是肉体的诗人,也是灵魂的诗人,我占有天堂的愉快,也占有地狱的痛苦,前者我把它嫁接在自己身上,使它生殖,后者我把它翻译成一种新的语言……啊!我的灵魂,我们在破晓的宁静的清凉中找到了我们自己的归宿,我的声音追踪着我目力所不及的地方,我的舌头一卷,就接触了大千世界!”
郑桐品尝到的蜜甜,是历史的火炬,学术的精神。当然,还包括蒋碧云。
而钟跃民的蜜甜,则是陕北的信天游,和秦岭。
钟跃民是一个害怕束缚的人。这也是他拒绝周晓白的理由。
然而他遇上了秦岭,才算是真的棋逢对手。
面对感情的态度,秦岭比他更洒脱。她只珍惜过程中的体验,而不看重结果。甚至,她只在意瞬间,而不追求永恒。她说,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彼此不再吸引,那么就马上分开,而不会去苦苦纠缠。
所以钟跃民会深爱这个女人,十年如一日。多年以后坐在她对面,闭上眼睛,那种怦然心动的感觉依然丝毫未变。
可是都梁却不能让钟跃民就此沦陷于秦岭的怀抱。命运要把他拎出来,去经历另一种生活。
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这样被命运拎出来的,或者,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钟跃民的好运,亦是渊源于他父亲钟山岳在历史上的社会关系。马叔叔是一个偶然的马叔叔,也是一个必然的马叔叔。
秦岭没有马叔叔,因此秦岭觉得在钟跃民的命运出现契机的时候,自己再不能给予他更多,于是她宁愿从钟跃民的生命中退出。在退出之前,她给出了当时她所能给出的全部。这就是秦岭,那个令钟跃民一辈子铭心刻骨的秦岭。
郑桐也没有马叔叔,于是他只能去求村支书。然而在烟和酒打了水漂之后,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这时蒋碧云成了他唯一的温暖。她温暖着他,重新点燃了生命的火把。或许我们可以说,郑桐的马叔叔,乃是知识,是高考制度的恢复。
所以在这个世上能够完全解析钟跃民的,或许也只有郑桐。他理解对于钟跃民来说,在陕北当乞丐讨米,和去部队当兵,都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他要开开心心地去经历,要让自己玩得高兴。
所以当了兵的钟跃民,非常地开心。一个开开心心的新兵,敢抄起铁锹打老兵。
在这一点上,敢打“狗日的”段铁柱的张海洋和“敢”吞钉子的袁军都是他的知己。尤其是沆瀣一气的张海洋,留了一级,居然又与钟跃民会师于狮子山下。
偷鸡摸狗的事,他俩可真没少干。逗弄欺负大山里来的吴满囤,他俩可谓得心应手。
因为偷鸡烧烤事件,张海洋打塌了吴满囤的鼻梁。而循着斑驳的血迹,钟跃民和张海洋终于第一次走进了吴满囤的内心世界,并对己身军区大院式的顽主作风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反思这种可耻的优越感的同时,他们亦看清了别人的世界,开始理解另一个阶层的生活,或者说,存活。
既然军区大院里长大的钟跃民和胡同里长大的李奎勇可以成为好朋友,那么钟跃民、张海洋、吴满囤同样可以成为堪称铁三角的好哥们。
这一段军旅生涯中,最令人感动的,就是吴满囤提干之后的那个晚上,三人在漆黑的操场上用铁缸子喝酒的那一幕。
提干对于吴满囤来说意味着什么?答案不必说,只在酒里了!
然而钟跃民始终还是那个钟跃民。不管提没提干,不管他是排长,还是连长。在电视剧中,他还在军事演习中导演了一出奇袭白虎团,引起了军长的注意。
军长说,作为职业军人,打得赢要打,打不赢也要打。即算打不赢,也要争取最大限度地重创敌人。
但钟跃民依然保持着关于自由的思考。因为军长所说的原则,乃是适用于战争年代的职业军人。
在执行完一次特种作战任务之后(吴满囤因此牺牲),钟跃民其实已经完成了关于军旅生涯的“最终幻想”。他已经过足了瘾。
当钟跃民在热带丛林里穿梭的时候,郑桐正躺在床上,和蒋碧云一起细细数落着他。呵呵窃以为,郑桐对于钟跃民那一番在他老婆眼里有断臂山之嫌的“高山仰止”的思考,貌似已经上升到了“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历史哲学高度。
郑桐说,他和钟跃民的区别在于,如果他攒了一辈子积蓄,买了一栋房子,一场大火把房子给烧了,那他郑桐恐怕连死的心都有了!但钟跃民不同,他会在旁边再搭一窝棚,然后欢天喜地地住进去。
所以在和张海洋做完了好人好事之后,钟跃民毅然选择了闪人。
尤其是在军事学院深造的名额里已经有他俩的前提下,依然“事了拂衣去”。
事实上这种破天荒的选择需要很大的勇气,我想钟跃民的逻辑是,如果闭上眼睛,就可以想象出今后十年如一日的生活是个什么样子,那么这十年于他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可言?
钟跃民要求退伍部队却不放人,宁伟是想留在部队却不得不退伍。造化弄人,发生在宁伟身上的似乎只是一次“军民鱼水情”的偶然事件,但是仔细想想,这难道不是“性格决定命运”?宁伟的身上,其实也缩影了那个年代数不清的在裁军浪潮袭来时想留在部队却最终不得不接受转业到地方这一无奈归宿的基层士兵。
钟跃民是主动走人,可他的命也没好到哪里去。侦察营长转业之后摊上了煎饼,这就是他的命?
这毫无疑问只是种“夸张”的玩法,但这种玩法无疑从某种侧面反映了那一批军人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之后所面临的就业窘境。
李(黎)援朝的出现,其实只是勾勒出了一条分流的渠道。进企业,从商,当然是一条阳关道,但前提,要么是有背景,要么是有关系。李援朝有他的背景,钟跃民有他的关系,他们的背景与关系,其实都是他们父辈的背景与关系。
背景和关系,都是资源。而只要是资源,就可以换算成价值。
以无厚入有间,原本一帆风顺的钟跃民这时却栽了一个跟头,这个跟头,源于他的战友。
宁伟们的命运其实是注定了的悲剧,因为他们实在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无论资本,还是社会关系。所以只能随波逐流,最后被命运吞噬。宁伟是个极端的例子。而李奎勇是一个平和的例子。
钟跃民是个人物,但他并不是一个足以拧得动命运手腕的大人物,在命运的逆流面前,人人都是小人物。钟跃民也不例外。
所以注定了他无法再次拥有秦岭,他必须失去秦岭。用他自己的话说,“好事儿不能全让你给占了!”
这是生活给他的痛,他必须承受。让他不能,随心所欲,让他不能,遂心圆梦。
其实最深邃的痛,莫过于邂逅美丽而不能拥有。
秦岭是钟跃民的梦。而钟跃民是周晓白的魔咒。
钟跃民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但我很清楚自己不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那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
那么,愿意陪着钟跃民摊煎饼的高玥究竟能否一把索住这个始终“在路上”颠簸的家伙,讹上他一辈子,做他的热炕头?
呵呵当此际,江北老老头团团如磨牛,答案是,“可可西里,出宫走走!”
08年7月22日 草于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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