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已经有”离婚协议“?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什么样?

唐朝已经有”离婚协议“?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什么样?,第1张

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份唐朝的“离婚协议”,所在在唐朝就已经有了“离婚协议”。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主要有和离和休妻两种形式为主。

“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自生欢。”这是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一份唐朝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的大致意思是因夫妻不和而分开,希望离婚后两个人能够各自安好。

其实中国古代离婚的主要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和离。和离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难以在维持婚姻关系,并且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和平的结束婚姻关系。这也是相对公平公正的离婚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协议离婚制度就是古代和离制度不断完善的结果。

第二种、休妻。在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往往一个男人有多个老婆。在这种极度不平等的制度下,男人可以随意休妻。他们还制定了许多限制已婚女子的规定。比如说“七出”“三不出”等,都被视为休妻的准则。这种婚姻终止权利掌握在男人手中的现象,也反映了古代男女极度不平等的关系。唐朝出土的这一份离婚协议书,讲求夫妻关系应好聚好散,各自珍重。在我国古代也是比较少见的。这可能与唐朝开放的民风有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唐朝人的文雅风度。当今社会的婚姻制度也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的,但夫妻之间到离婚时往往是斤斤计较、恶言向加总是以最难堪的姿态收场。倒不如学习唐代文人这种广阔的胸襟。茫茫人海,相遇即是缘分,做不成夫妻,各自安好便好。

我觉得应该就是简单的希望两个人都能够各自安好吧?因为我觉得马伊琍她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人,之前和文章在一起的时候也一直是一个贤妻良母的形象。

虽然文章做了很对不起马伊琍的事情,但是刚开始的时候马伊利还是非常的相信文章的,即使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也没有想和文章分手。

我记得那个时候,文章还大言不惭的说,他这辈子最大的幸福就是能够娶到马伊琍做自己的妻子,但是后来他就出轨了。这真的是啪啪的打脸呀,可以说天下的乌鸦一般黑,没有哪个男人是能够靠得住的。

所以还是不要太相信男人,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千万不要把自己的全部生命都交给一个男人,这样如果他离开你的话,你就一无所有了。

还记得之前文章一直是一个好男人的形象,我的舍友都非常的喜欢她,那个时候他还说无论谁出轨文章都不会出轨的,因为他对马伊琍一直都是真爱。

那个时候我们都非常的羡慕马伊琍,觉得她虽然比文章年龄大一点,但是能够有文章这么爱她的老公也是非常的幸福。

后来才知道原来文章根本就是一个渣男,现在有谣言说文章和马伊琍之所以离婚,是因为他和姚笛又复合了。

我觉得文章配不上马伊琍,因为马伊利是非常好的一个人,她一看就是一个非常踏实的家庭主妇的样子。

但是文章却没有好好的珍惜满意地,我觉得文章和马伊琍现在分手,对马伊琍来说也是一种解脱吧,她应该值得更好的男人。

我觉得文章和马伊俐离婚并不存在什么内幕,毕竟破镜难重圆,两个人之间一旦有了裂痕就很难修复,而且我个人觉得他们之间的这种裂痕是非常深的,根本无法修复。

从马伊俐引用的《放妻书》中 “你我深爱过,努力过,彼此成就过。此情有憾,然无对错。往后各生欢喜” 这句话就是想表达一种情感:她与文章曾经相爱过,在经过这样的事情以后,彼此努力想要修复过。而且他们之间确实是有深刻的感情在的,但是这这段感情出现了裂痕而且是无法修复的,虽然很有遗憾,但是她还是选择原谅了文章。现在因为两人之间的这一种感觉变了,而且在经过了几年的挣扎后还是无法适应,最终还是选择分开,这样对两个人都好。

而从文章引用的那句 “吾爱伊琍,同行半路,一别两宽,馀生漫漫,依然亲情守候” 可以看出,他是真的在表达他非常的爱马伊俐,虽然没有能够走到最后,但是我已经把你当作我的亲人,以后也会继续守护着你和孩子。从他紧跟着发表的声明来看。确实可以看出文章已经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而马伊俐能够给他机会,让他继续待在自己的身边,他非常的感谢她。

所以我觉得他们两人引用《放妻书》里面的句子,不过就是觉得这比较合适他们之间的这种感觉和他们想表达的情感,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思。而且我觉得他们两个人早就应该分开,因为一旦两个人之间出现了背叛,就很难再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了信任的话就很难再幸福下去。

大唐是个很有意思的王朝,由于女权思想的盛行,尤其是武则天登基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女人的地位得到了大幅提升,当然也会影响到那时的婚姻生活。

特殊的时期诞生了一个盛世王朝,也酝酿出了最自由的婚姻生活。

中国历代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直至新中国成立才废止。可大唐它偏不,你有一夫多妻,我就有一妻多夫,武则天创新的风气。她的男宠不计其数,薛怀义、张易之兄弟是最有名的,还有一个人也是哭着喊着要当男宠,他就是唐初的著名诗人宋之问,那句“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就是他写的,只是他有严重的口臭,武则天根本不搭理他。

有一学一,武则天的儿媳妇、女儿们都不甘寂寞,争相效仿,后来这股风气又传向贵族圈和平民圈。

夫妻之间,好聚好散。唐人的思想前卫时尚,“休书”已经落伍了,大家都在用“放妻书”,名字浪漫而煽情,搁现在就是离婚证,内容温情。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摘抄如下:

1、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2、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3、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4、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5、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6、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7、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8、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放妻书”的文中也能看出,两人离婚后,夫家是鼓励前妻再嫁的,尊重女性而且还互赠分手祝福,画面是相当和谐的。

当然,也有人说“放妻书”中的“放”字本身就是歧视女性,我觉得——对。虽然唐朝的婚姻自由度很高,但毕竟是处在一个封建盛世,还做不到男女平等,就像是一句诗词写的一样,“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追根到底,女权思想的兴起,确实对当时大唐的婚姻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一些被曲解的女权思想,又让大唐的历史变得腌臜不堪。

  篇一: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记者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对于“放妻书”出自唐朝之说,孟宪实表示,事实上古代妒妇、惧内、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并不仅仅局限在唐朝,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高层离婚比较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就成功了。但要考证和证实并不容易。虽然不能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地位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篇二: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

 近日北京一家报纸报道,“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要来北京展出”,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但记者经过查询却被告知,这其实是一则旧闻。北京近期并没有类似的这种展览。

 国家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回忆说,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2000年在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的时候曾来北京展出过,而且还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 。

 通过检索,记者了解到,大都分观点支持,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敦煌“放妻书”是否出自唐代尚存争议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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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天涯陌路,后会无期”的意思——这一次离别之后两个人都得到解脱,两个人都各自心生欢喜,分开之后彼此就是互不认识的两个陌生人,再也没有再次相见的机会。

作品出处

出自唐代赵宗敏的《放妻书》,是1900年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唐代文献之一。

作品原文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作品译文

大概说到夫妻的缘分,都说夫妻之间感情深厚,恩惠、情义深重。说到同床共枕的原因,心里想着当初新婚喝交杯酒时的欢愉。

但凡成为夫妻的原因,大概是前世三生修来的缘分,才配得上今生的夫妻。夫妻在一起,恰似一对鸳鸯,比翼双飞、促膝同坐,情人眼里出西施,互相欣赏对方的美,非常恩爱,夫妻两个人一条心。

多年来结下缘分,则夫妻相处和睦;多年来如果有积累抱怨,则夫妻间容易产生仇恨与裂缝。

如果姻缘不合,那就是前世的冤家,纠缠到了今生。两人反目成仇,针锋相对,不能统一。妻子常常会絮絮叨叨、整日抱怨,丈夫也心生厌烦、动不动就翻脸。两个人就像猫和老鼠一样、互相憎恶,也像狼和羊一样各怀心事。

既然两个人的心思不同,也就对许多事情很难达成一致,不如尽快通知彼此的亲友,把分手写下来,就此分开,各走各的阳光道。

希望你我分手后,你可以注意梳妆打扮、装点自己,保持苗条的身材,能够嫁到达官贵人家里,可以亭亭玉立站在庭院中,夫妻琴瑟和鸣,过得幸福。

千万记得要放下心结、抛掉你我恩怨,更不要再相互憎恨。这一次离别之后我们两个人都得到解脱,你我都各自满怀欢喜心开始新生活。在此,给予你三年的衣物、米粮等日用品,算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祝愿娘子你在今后的日子里平安长寿。

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慎的立下这个分别书

创作背景

中国古代有“七出”之条。《唐律》言:弃妻须有七出之状,即一无子,二*,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唐代之前沿用的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所谓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妒、恶疾、多言、盗窃。

按这个标准现在的女子,几乎10个有8个可以满足被休的条件,这里的盗窃是指藏私房钱。

女子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不能休弃: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

“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

唐朝女子再嫁不为失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与现代人离婚往往水火不容不同,你恐怕没有想到,唐宋时代离婚文书放妻书中,竟有如此宽怀文雅的文字。甚至,放妻书的文中,还有善良美好的祝愿: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作品赏析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批古代文献,被统称《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941年,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发表了《敦煌发见唐宋时代之离婚书》,最早介绍了其中的放妻书。目前,已发现放妻书12件,英、法藏10件,俄藏2件。

最新的敦煌学研究认为,这批放妻书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离婚协议书,其年代跨越唐末至北宋年间,约在公元9世纪至公元11世纪前后。放妻书的格式是:首先讲理想的婚姻应该是怎么样;其次讲现实的婚姻状况,亦即离婚的原因;最后说明离婚善后事宜。

放妻书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极不和谐、乃至水火不相容的婚姻关系,最后又以极其和谐的方式告终。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杨际平先生在《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琐议》一文中认为,这似乎有点令人难以置信,但敦煌所出的离婚样书的基调却正是如此。

在已发现的明清时期休书中,往往语气生硬,遣词造句非常绝情。古典名著《喻世明言》中描述蒋德休妻,在休书中点明“妻王氏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新近发现的一份咸丰三年的休书,立休书的赵姓男子写道:“妻勾氏不守妇道,凡事不让不忍,多嘴多舌,搬弄是非,虽经多次劝解,恶行不改……”反观敦煌放妻书,语气都很缓和,只有“相离”、“分离”、“离别”、“相别”之类词汇,绝不见“斥”、“逐”、“弃”之类字眼。

不仅如此,放妻书还十分强调夫妻间的情爱与感情:如夫妻间应“恩深义重”、“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夫妻语让为先……夫取妻意,妻取夫言”、“恩义深极,贪爱因浓。生前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这与传统礼教婚姻传宗接代的观念迥然不同。

有意思的是,放妻书没有单方面指责,而是将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责任,分摊给夫妻双方,如“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等等。进一步,放妻书都强调宿世姻缘,或云“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宿世冤家,故来相对”;或云“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等等。认为现实婚姻中夫妻感情的严重冲突,乃至感情完全破裂,都是“宿世冤家,今相遇会”所致。既然如此,其出路也就只能是冤家宜解不宜结,好说好散。

或即基于这种认识,放妻书会拿出一段祝愿对方,如“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早在1941年,仁井田升认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

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这说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从格式上看,这篇放妻书讲的是丈夫富盈和妻子阿孟离婚,但文中却出现了“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字样。放妻书中的“放妻”,是因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从夫居,因而在离婚场合,通常也就是妻离夫家,按此件文书所反映的婚姻情况,这篇放妻书本应题为放夫书。专家认为,当时基本上都是从夫居,离婚书绝大多数也是题为放妻书,所以阿孟与富盈离婚时就借用现成的放妻书的格式,加上阿孟与富盈离婚的具体内容,便成为以放妻之名、行放夫之实的离婚书。

杨际平先生提出,放妻书是用作离婚样本来参照使用的,体现了民间离婚的实际情形,具有普遍意义。也许,这一“放夫书”恰恰反映了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唐朝女子在婚姻生活中的主动性,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唐人范摅在《云溪友议》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便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无奈,赋《送妻》诗一首,王氏拿上这首诗,到官府请求离婚,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时,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数十年间,江右之地不敢再有休夫的妻子了。

有历史学专家专门统计了唐朝公主的离婚率情况,结果发现唐朝公主离婚再嫁的不在少数。据统计,唐朝公主总数是198个,除去34个早夭或当了道士的,有过婚史的不到164位,其中有再婚、离婚史的就高达28个,接近20%。

我觉得算啊。

马伊琍在离婚宣言上写道:“你我深爱过,努力过”,就说明了马伊琍承认了文章在这段关系中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她肯定了文章的价值;而接着她还写道:“此情有憾,然无对错”,其实这就是给文章台阶下了,毕竟大家都知道当年文章在马伊琍怀孕时出轨的事情。马伊琍说的“无对错”,其实已经不想大众再拿出当年的事情来讨论。

而文章在离婚宣言上的第一句话就是:“吾爱伊琍”,其实真的很少有人在离婚后还能说出爱对方的,就算是娱乐圈那些官方的离婚宣言也基本没有说“爱”这个字的,不管是愧疚还是什么原因,我觉得文章说爱的时候我还是蛮感慨的。而文章最后写道:“依旧亲情守候”,我不知道离婚后的两个人是不是真的还能稳稳当当地做亲人,但是我觉得他至少表明了会把马伊琍当亲人来对待。

其实很多时候,特别是很多的普通人,在离婚或是分手之后,都会竭嘶底里地破口大骂,或是相互揭开对方的黑历史来表明自己在这段关系中受到的委屈,或是抹黑对方撕破脸皮闹上法院能和平的分开,理智地对话的,是真的很难得。

也有人会说,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迫不得已才发表了和平的离婚宣言,其实背地里早就闹得很僵了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不置可否,因为我并不想怀着恶意去揣测两个人之间分开的原因,而且娱乐圈分开后相互撕的也不在少数。

他们两在一起的时候,不因为年龄差和别人的言论而分开,这就是“拿得起”,现在和平分手,相互祝福,这也是“放得下”,所以我觉得他们算是分手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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