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故事作文600字

校园故事作文600字,第1张

校园里是有很多事情的。

有大事,也有小事。

而在这个时候,最平凡、最普通的有两件事:学习和扫雪。

为什么要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呢?原因很简单:学生在谈到学习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作业和考试,第二个就是老师。而在学校扫雪时,指导学生又带着干活的,也是老师。可见,这两种事之间是有媒介的。

学习嘛,莫过于学一段,考一段,学一段,再考一段。就如同你在烤鱼的时候烤烤,抹点油;烤烤,翻个身,再撒点胡椒粉。到最后考好了,咱这边也期末了。

正好赶上期中考,我这个几辈子没进过几回“宫殿”(东多媒体)的“老农”竟然破天荒的进去了?!心里那叫一个喜呀!不行,到这来要小心,别叫人家抓着笑柄。于是我考试的时候不敢动,考完了还不敢动,就连上厕所也不敢上。考试的时候左瞅瞅,右瞅瞅;答完卷子再瞅瞅,见没有哪个外留神的学生或老师看我,便一股脑的把力投在了桌子上。虽然这声音不大,脑袋不疼,但却有好几个人在用他们的眼睛瞪着我。这时我知道:我还是出糗了!

11月了,下雪了。

一般下雪,先是来点雨夹雪,再来是下小雪,或是中雪,接着是大雪,再下两场暴雪这冬天就算过完了。可这次的雪不一样,掉几滴眼泪后开始发怒,逮着个盆舀盆雪就狂的往地下泼啊!转眼间,大地都穿上了冬袄。这时我就寻思:你说这雪看见自己的发泄物被人家当成棉袄穿,不得气死!好像我寻思的也对,雪下得更厉害了。

这时我的脑中浮现出一场情景:黑天了,我们也到了学校。老师开始指导学生扫雪。学生在下面时不时发出笑声。本来已经泼雪泼得很累而睡着的雪被这笑声吵醒。心想:可恶的人!!把我惹火了还笑,给你们的惩罚不够是不是?!于是又卯足了劲开始泼啊泼,这雪也开始没完没了的下啊下……

可见这雪是不好惹的。咱惹她生气了,她会不会圣诞节不给咱下雪了呢?那样会很无聊的…… 啊,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一我背着书包走进教室一想到轮到自己担任值日班长,心情就无比激动,可又担忧那些调皮鬼给我捣乱我不无担忧地想:也许他们会乖一些 可是值日难哪,它难就难在…… 中午来临了,我的工作也开始了预备铃刚打过,教室里只传来一阵书写的沙沙声我自以为这次值日已圆满成功了一半可我哪里知道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呢首先,几位说话大王偷偷摸摸地开始交头接耳,讨论起来渐渐地,他们明目张胆起来,开始大声说话有一点点风吹草动,他们就议论纷纷,伴随着难听的怪叫声,率先造次无奈,我为了抵抗噪声大军的进攻,只得拿起教鞭,使劲地敲着讲台,学着老师的女高音大声地说:“你们这些人,只会在老师不在的时候逞凶狂;老师一来你们就赶快坐好你们真是,真是 ,真是十足的两面派!可我终究还是纸老虎,再高的分贝也抵挡不住大军的入侵。我继续大声吼道:“你们还说话,你们真想造反哪!啊?一些人做个鬼脸,继续说话。慢慢地,一些资深的搞笑天王也兴致勃勃地参与其中他们做鬼脸的做鬼脸,唱歌的唱歌,看漫画的看漫画,扮小丑的扮小丑 。有些纸条天王怕被我看见说话,就用纸条来传来传去。我实在受不了了,以更高的分贝咆叫喊啸。几位将军受不了了,连忙抽身退出。在我足以震碎玻璃的次声波下,几位将军只好投降,只好作罢。我以为已把风波平息了,但我哪里知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几个胆大的男生的召唤下,马蜂窝再次捅开。这时场面变得一发不可收拾。铁面的我再也忍不住了,使出了杀手锏-----记名字。但我无论怎么样,他们总是吵吵嚷嚷。有搞笑天王,吵架高手,哭鼻子大王的助威下,说话声越来越响,煞有你记呀记呀,反正我也不怕你哼的架势。失去王牌的我无可奈何地向几位班干部摊了摊手,耸了耸肩说:“接下来该如何是好?”这时老师进来了。他一进教室,教室就变得鸦雀无声,再看看那些大王小王们,一个个都坐得笔笔直。老师看见了刚才教室里乱成一锅粥的样子,狠狠地把我批评了一顿。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呀!我想:我今天算是服了咱班的这些大王们了。

今天,酸涩,苦闷,委屈的心情交织在一起。我走在操场上,只有灰色的操场陪伴着失落的我。突然,一颗泪珠滴落到我的唇边。我感觉不出这是什么味道,也不知心里是什么滋味。我长长地吁出一口气,一阵又一阵的烦闷涌上了我的心头。

总而言之,今天的工作以我的惨败而告终,也只能用4个字形容-----苦不堪言!

一、实习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

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而且通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08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择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在明确实习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情况的制定了如下实习任务:

⑴ 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⑵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

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

⑷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

⑸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

⑹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⑺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个人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在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实习业已结束,现就本次实习作出以下自我鉴定。

一、在实习态度上,我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单位领导,尊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做人诚信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上进,对于法院工作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实习纪律上,我严格按照一名预备党员的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法院工作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养成科学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三、在实习能力上,通过指导法官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以及自己认真努力的学习、领悟,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扩充。

在实习过程中,我先后参与了一些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比如旁听法庭审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随法官庭外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访谈、协助记录调解及庭审笔录、特许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校对等,以及独立完成所在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在实习效果上,总体上自己能够将学校里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与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瑕疵与不足。

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所有程序和法院工作的流程和步骤,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认知;我能够初步掌握和运用已学法学理论知识,来科学地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

扩展资料:

自我鉴定的书写原则:

1、实事求是

简历的真实性是人事经理一致的要求。

2、找到闪光点

以此次刊登的简历为例,但是这位应聘者只侧重于一个方面,这就比较可惜。

3、语言需要简练

职业自我描述的语言风格也是一个值得求职者考虑的问题。

自我鉴定注意事项:

了解自身状况

1.明确自己的政治导向:拥护党的路线,政策以及在社会政治活动中自己的思想,认识与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的体现。

2.证明自己所取得的成绩: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资历,就读的学校、主修和选修的科目。特别优秀的科目可以列出该科的考试成绩。

3.自身具备那些优势:你有哪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特长、才能,受过哪方面的培训和锻炼,对XX学科有何研究,有哪方面的成就等等。

4.展望未来: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表明今后的态度,将如何如何去做好自己!

参考资料:

-自我鉴定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识

青少年法律常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麽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 品

所谓的『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2 法制校园的内容有哪些

1 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 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 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 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6 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7 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8 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9 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10 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11 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12 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治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3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4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5 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6 关于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活动要注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7 中学生法制小常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 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

8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9 大学生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 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 。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校园里的道德与法治如下: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5、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6、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第二、及时治疗。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有关校园青涩的邂逅的现代诗句篇一

1如果以后你会不经意地想起我,请别忘记我曾那样深深地爱过你。清晨,阳光擦干了我思念你的泪水。

2也许,时过境迁,你的心里有了一个人,他不再是我,我的心里还装满一个人,那个人还是你,也许会有那么一天,大雨不再只是淋湿我一个人的眼,我的心,我的岁月,我的一切都留给了你,你是否还会心如磐石?

3我期待着下雪,就像等待一个心爱的人儿出现一样的心情,现在,我默默地等待着那一场必然的邂逅,与之对视,看着它慢慢把大地变成一个粉妆玉砌的世界。

4幸福不是邂逅的,而是修炼出来的。人生如天空的云朵,总是变幻莫测。等待幸福如同期待晴天,命运由天不由人;寻找幸福如同自备雨伞,晴可乘凉,阴可避雨。修炼一颗淡然的心,就是为自己备下人生的雨伞。淡然,既不畏惧于凄风苦雨,又不动心于名利诱惑。修炼一颗淡然的心,才能固守人生的幸福。

5邂逅君子堂,一杯相与持。

6邂逅淮阴市,共饮官道傍。

7是谁吹醒了我的忧伤?是谁携带着寂寞,让我原来轻盈的舞步反射出无可遁形的伤痛?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有太多疑问了。哑然回眸中,风雨已醉,但繁衍的思念总是纠缠着揪心的地疼,侵蚀在重叠的肌肤里,青一块,紫一块的,孤影垂泪,无语沧然。岁月悠悠,绽开隐匿的新梦,独上兰舟,心语有听谁?哎,幽幽叹息甚是无奈,只道当时是寻常。

8岁月流转,终握不住红妆到苍颜的无情。

9光阴一寸一寸堆,到最后却只有一片一片灰。岁月不堪,离人难安。错落的年华,究竟怎样轮转一生。搁浅七年的往事,极近又极远,选择在这一刻拾掇。

10为何鱼只要有一种表情就可以面对世界?为何我却不能只用一种表情来面对全世界?

11阳光空朦,璀璨得让人心酸,因为美好的总有失去的一天。我们不是害怕相遇,而是害怕离别。我们害怕陌生,因为那是我们未知的事情。

12容颜已逝,何人赏芳华,欲捧冬雪留残香,怎奈飞雪化作无情泪。舞罢蝶衣泪已衰,谁将风月谵林台,一番拜月一徘徊,余有容华无功过,空将泣笑两留白,露里飘萧影里埋。

13浑如故人邂逅,聊相与、一笑开眉。

14段美丽的邂逅,有时是时间的问题,两个人得在对的时间遇到对方。

15记忆是一种相聚的方式,放下是一种自由的形式。不必悲伤,不必忧愁,邂逅的回忆都是美好的故事。

16邂逅徼时愿,骨肉来迎己。——蔡琰《悲愤诗》

17邂逅暂时贫,看吾即貌哨。

18邂逅逢可人,奋身为谋谟。

19人生的许多邂逅都是一道美丽的风景,人生的许多驿站都是一曲伴随着泪水的回味。风雨坎坷里痛苦有多少?风花月色中欢乐有几多?卿卿我我中幸福知几许?跌跌撞撞里失落谁人知

20邂逅不可见,早夜何能觅。

21你在做什么?我在仰望天空。30度的仰望是什么?是我想念她的角度。为什么要把头抬到30度?为了不让我的眼泪掉下来。

22老是跟你说一些连我自己都觉得无聊的话题,其实不过只是想和你多说几句。

23我想,我是如此的挚爱那个走在心里的人,来时无风无雨只有淡淡的轻盈划过我的世界。或许,当一场花事还未开始时就已注定好的缘份与邂逅,在不经意间系在了心上,走着走着演绎出生命中的无悔。我可以不说话,可以将时光守成沉默的模样,可以将心思写在一叠又一叠的笺里,却唯独不可以将你忘记,不可以不想你。

24红尘望尽,咫尺距离,心在天涯。多少诗词赋,一曲三叹罢,余音绕梁,疏影暗香,谱曲曲清绮,似梦的旋律。拨动心弦,心灵共鸣,瞬间燃放滴血红梅。烈焰焚暗中乐坊,不变与多变,凄美的冰凉。雨中残花泪,一世情缘,一滴红尘泪。

有关校园青涩的邂逅的现代诗句篇二

25也许人只有在颠沛流离之后,才能重新印证时间在内心留下的痕迹。

26邂逅也不都是美丽的,很多邂逅是一杯凉茶,给燃烧的心房,迎头浇上一杯带着冰块的清醒,似乎在说:别以为,有了阳光就可以灿烂,下了场雨就有了彩虹。

27缘之开始,始于命运,命运之流涌动,终成美丽的邂逅。

28每个人来到世上,都是匆匆过客,有些人与之邂逅,转身忘记;有些人与之擦肩,必然回首。

29有的邂逅只是普通的经历,有的相遇却是热烈的感情,我相信我们的认识是相遇,而不是邂逅。

30行在路上,邂逅的不仅仅是尘世风景,更是触动人心的辛酸人事,漫步人生,经历的不仅仅是悲欢离合,更是命运的森罗万象。生是见识,不是活着。

31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么会邂逅许多人,他们能让我们感到幸福。有些人会与我们并肩而行,共同见证潮起潮落;有些人只是与我们短暂相处。我们都称之为朋友。朋友有很多种。就好像一棵树,每一片叶子是一个朋友。

32他说,一个失败的人最容易受幻觉诱惑。就像一个快渴死的人一定会扑向他在沙漠中邂逅的海市蜃楼。他根本没有任何选择,也许只有两个相似的危险的人才会互相吸引,也许他是和她一样等待火焰的人。

33一曲履霜谁与奏。邂逅麻姑妙手。

34邂逅今朝,暂得论心曲。

35世界上没有任何什么东西可以永恒,如果它流动,它就流走,如果他存在,它就干涸,如果他生长,它就慢慢凋零~~

36邂逅承际会,得充君后房。——张衡《同声歌》

37前年遭谴谪,探历得邂逅。——韩愈《南山诗》

38比如学习奋斗去拼搏,尽管有一部分的人很成功,但绝大多数的人虽然努力过,但不一定有机遇和成就,碌碌无为在庞大的群体心中成为了一桩压抑自己的憾事。不过人生在世还有一种最美好的东西叫爱情。芸芸众生,你可以自由地选择与你相依相伴共度一生的人,你的爱情也许是一见钟情;也许是意想不到的美丽邂逅;也许是青梅竹马;也许历经艰辛追逐多年;可一旦步入婚姻的殿堂,你会觉得恋爱与生活竟有着天壤之别。好像从云端跌入地面,让你不得不脚踏实地的重新认识一番,你会发现甜蜜者少;失望者多;离婚者众。

39如果有一天,你要离开我,我不会留你,我知道你有你的理由;如果有一天,你说还爱我,我会告诉你,其实我一直在等你;如果有一天,我们擦肩而过,我会停住脚步,凝视你远去的背影,告诉自己那个人我曾经爱过。

40岁月的巨轮碾不断缠绕过往的锁链,流年的忧伤抚不尽绵延天际的烟云,现在的我,犹如留恋红尘的一只白狐,千年等待,千年孤独。

41邂逅两仙翁,笙鹤游青冥。

42出步溪边,邂逅园翁溪叟,问桑麻,说粳稻,量晴校雨,探节数时,相与剧谈一晌。——罗大经《山静日长》

43地球之所以是圆的,是因为上帝想让那些走失或者迷路的人能够重新相遇。

44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卷进了这个大怀抱中,只可惜没人再出来过。

45在尘世界中,在每一个轮回的季节里,为你画上惦记的圆圈,把你牵在心头,我的灵魂还栖息在与你相遇的那种美好中,我仍在等待的渡口,期待你的回来。

46人生的精彩,也不过是拥有一次次美丽的邂逅。这些温暖的片断,将会永远的珍藏进我的记忆中去。

47与美邂逅也是一种缘分,美是只能邂逅而不能苛求的,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在邂逅的当时珍惜这缘分,将美铭记心中,美丽我们的人生!

有关感恩的诗句现代诗简短的

1、《学会感恩》

绿叶在林中吟唱,

谱写着一曲曲感恩的乐章,

那是大树对滋养它大地的感恩;

白云在蔚蓝的天空中飘荡,

绘画着一幅幅感人的画像,

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的感恩。

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

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

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了生命的芬芳!

学会感恩感激我的父母,

因为他们给了我宝贵的生命。

母亲的皱纹深了,却滋润了我青春的脸庞,

父亲的手粗了,却使我变得更加坚强,

母亲的眼睛花了,却把明亮的双眸给了我,

父亲的腰弯了,却给了我挺直的脊梁。

父母没有给我们荣华富贵,

但赐予了生命和土壤。

父母没有让我们坐享其成,

但给予了勇气和信仰。

无论你们多么的贫穷,

在我们的眼里,却最富康;

无论你们多么的平凡,

在我们的心里,却胜过世上任何的偶像!

如果说母爱是一页小船,

载着我们从少年走向成熟;

那么父爱就是一片海洋,

给了我们一个幸福的港湾。

如果母亲的真情,

点燃了我们心中的希望;

那么父亲的厚爱,

将是鼓起我们远航的风帆。

学会感恩感激我们的老师,

因为老师丰富了我们知识的营养,

给了我们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

是老师告诉我们遇到困难时,

不要轻言放弃和颓丧!

是老师给了我们照亮人生的灯塔,

给了我们在人生大海上拼搏的船桨。

您用知识的甘露,浇开了我们理想的花朵;

您用心灵的清泉,润育着我们青春的梦想。

我们还要感恩于朋友,

因为真正的朋友,

让你永远有一种坚实的臂膀,

他们不仅愿意和你甘甜同尝,

而且能够和你把苦难担当,

携手拼搏、并肩起航。

我们还应当感恩多彩的生活和大自然,

因为生活让我们不断走向成熟,

因为大自然让我们沐浴着雨露阳光。

生活中所有的挫折磨难,

更因为它们而具有了沧桑!

生命中所有的快乐幸福,

也因为它们而洋溢着芬芳!

学会感恩,

感恩让我们的价值坐标更为宽广;

学会感恩,

感恩让我们的生活处处充满光芒;

学会感恩,

感恩会让我们的青春更加昂扬!

让我们怀着一颗感恩的心,

走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2、感恩月夜

夜晚,

宁静如水,

月亮在诉说着一个古老的思念。

繁星的蠢动,

引我进入另一个世界,听它们诉说一切,

茫然若失,我明白了生活的真谛。

充实,知足!

清风,

拂面而过,

吹动我的心湖荡开层层涟漪。

树叶摇曳着,

一个美丽的约定在刹那凋谢,

掠过红尘的我,

在最后的生命里感谢,

感恩一切!

时间,

敲响了离开的钟声,

我曾努力回拨时间的发条,

太阳的东升西落,

却是像树叶舞秋风般摇曳,

阻挡不了,

流水般的时光却是在未来抹灭。

感谢,

阳光还是那么美好,

彩虹依旧绚丽难以更迭,

夜晚让我珍惜了明天的希望,

风雨让我体会拥有阳光的美丽。

在这有生的岁月,

我唯有感谢!感谢拥有过的一切!

3、《九月,与感恩有关》

在这绚丽多姿的九月

我想画一幅画

用枫叶的一样红

画出一颗感恩的心

并涂满秋的色彩

沾染硕果的清香

洒下真诚的祝福

一起献给

我最敬爱的老师

4、《感恩的心》

月光依旧

心了了冉起不同往日的感恩

人还是那些

物还是那些

心里面的血液却不然

沸沸腾腾

白开水喝的不在是

简简单单的白开水

它的味道

它的一切

有心的人会懂

有爱的人会明白

有爱心的感恩人会做到

我的大家庭

我爱的大家庭

感谢所有有爱的感恩人

有了你们

世界将绽放梦幻的色彩

有了你们

人间将充满感恩的心

5、关于感恩的现代诗

我们常常会是这样:

怀着一颗童稚的心去追寻单纯

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膜拜光明

怀着一颗平静的心去抚慰理智

怀着一颗悸动的心去撞击激情

因为,世界是美好的

如果飞翔,天空就是美好的

如果憧憬,前程就是美好的

如果委屈,眼泪就是美好的

如果爱,给预就是美好的

还有许多美好的声音、美好的颜色

还有许多美好的事物、美好的过程

如果一些美好的词汇能让这个世界更美好

我们就不会吝啬自己的语言和感情

学会赞美,学会宽容

学会付出,学会真诚

甚至面对挫折,面对缺憾

面对哪怕是心灵深处曾经的痛

6、《感恩的心》

丰颜莛

月光依旧

心了了冉起不同往日的感恩

人还是那些

物还是那些

心里面的血液却不然

沸沸腾腾

白开水喝的不在是

简简单单的白开水

它的味道

它的一切

有心的人会懂

有爱的人会明白

有爱心的感恩人会做到

我的大家庭

我爱的大家庭

感谢所有有爱的感恩人

有了你们

世界将绽放梦幻的色彩

有了你们

人间将充满感恩的心

7、《心怀感恩》

作者:青鸟飞过天空

我心怀感恩

终能陪伴你

走完这段旅程

昨天

它还像一个拥抱天空的梦想

遥不可及

我忍受太阳的炙烤

想象

一杯咖啡

泼洒在雪花上的图案

心绪

像飞机的起落

有些失重

感觉

比醉酒屋中的表演

更为真实

或许从此

我的牵挂

会像一架置身于浓雾中的客机

有些迷茫

但你在

航向就在

8、《九月,与感恩有关》

花落梦里

在这绚丽多姿的九月

我想画一幅画

用枫叶的一样红

画出一颗感恩的心

并涂满秋的色彩

沾染硕果的清香

洒下真诚的祝福

一起献给

我最敬爱的老师

描写思念的现代诗句

描写思念的现代诗句

1、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唐李商隐)

2、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

3、孤雁悲歌,声声唱寂寞;斑竹冷泪,点点寄相思。

4、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5、没有你的天不蓝!没有你的花不艳!没有你的坊香!没有你的眠不甜!我好想你!

6、没有我在你身边,天冷你要穿暖,肚饿要吃饱,睡觉有好梦,梦里只有我,我就别无所求!

7、每当我失去一切,对你更多思念,没有你世界就像孤单的花园。

8、每当走在汹涌的街头望着那茫茫人海,我都感到自己是为你存在,告诉自己这就像一场比赛,我要让我们的生命变得精彩。

9、怕相思,已相思,轮到相思没处辞,眉间露一丝。

10、取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11、天涯地脚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姜纾

12、我的诗不断地汇集,淙淙的流淌,这爱情的河流里全是对你的思念。

13、相思无日夜,浩浩若流波。李白

14、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15、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16、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唐鱼玄机)

17、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18、争将世上无期别,换得一度来(唐李商隐)

19、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李之仪《卜算子》

20、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21、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22、尊前拟把归期说,未语春容先惨咽。-欧阳修《玉楼春》

描写雨的现代诗句

雨 加工固化无色透明 水晶灯头亮入心底 水晶霞光折出欢乐 水晶无言散发真挚

雨 景 我心爱的雨景也多着呀: 春夜春梦时窗前的淅沥; 急雨点打上蕉叶的声音; 雾一般拂着人脸的雨丝; 从电光中泼下来的雷雨 但将雨时的天我最爱了。 它虽然是灰色的却透明; 它蕴着一种无声的期待。 并且从云气中,不知哪里, 飘来了一声清脆的鸟啼

荷池雨景 青湖素香 细细的雨丝, 缓缓落入水中, 泛起点点涟漪 风拂斜阳, 一抹嫣红 莲动, 叶生波, 雨滴, 池起歌, 一夕雨荷伴日落, 一朝秋水万里波

寂雨--我的思绪 天下着雨,空气中弥漫着忧郁 一种莫名的愁绪锁住眉宇 千丝万虑,包不住内心的恐惧 当心如此的寂惧,被撕碎而不愈 我试着掩饰,却更加情势加惧 人生真的不可理喻 我面对而无语----

雨巷(戴望舒) 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 又寂寥的雨巷, 我希望逢着 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 她是有 丁香一样的颜色, 丁香一样的芬芳, 丁香一样的忧愁, 在雨中哀怨,哀怨又彷徨; 她彷徨在这寂寥的雨巷, 撑着油纸伞,像我一样, 像我一样地默默彳亍着 冷漠、凄清,又惆怅。 她默默地走近,走近,又投出 叹息一般的眼光 她飘过,像梦一般地, 像梦一般地凄婉迷茫。 像梦中飘过一枝丁香地, 我身旁飘过这个女郎; 她默默地远了,远了, 到了颓废的篱墙,走进这雨巷。 在雨的哀曲里, 消了她的颜色,散了她的芬芳, 消散了,甚至她的叹息般的眼光 香般的惆怅。 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 又寂寥的雨巷, 我希望飘过一个丁香一样地 结着愁怨的姑娘。

一、校园安全与刑事责任:

(一)校长之刑事责任

谈到校园安全,首先会触及的就是学校之责任,而学校之代表人就是校长,因学校系为法人而非自然人,即应由校长负担校方之刑事责任。而关于校园安全方面,校长所可能触犯之刑事责任,即为刑法之过失伤害罪,按刑法第284条第1项规定:「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而如何认定有无过失责任呢!其判断标准即为刑法第14条第1项所规定之:「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举例来说,学校之游戏设施年久失修,学校已发现该项设施有可能造成孩童安全之危害,却碍于经费而迟迟未予修缮,亦未禁止孩童使用该项游戏设施,倘因此造成孩童受伤,孩童之父母自可依法在六个月之告诉期间内,向检察署对校长提出过失伤害之告诉,校长即有可能因此遭诉究刑事责任。

(二)老师之刑事责任

老师对于孩童在校园之安全,是最大的守护者,举凡校园危险设施之发现、制止孩童危险之玩耍行为,均有赖于老师之介入处理,所以老师就校园安全方面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惟老师于孩童受伤或生病时如疏于注意未能及时协助就医,仍有可能涉及刑事之过失责任。

(三)孩童之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14条第1、2项规定:「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及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之1条:「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处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第2条规定:「本法称少年者,谓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人。」、第85条之1第1项规定:「七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人,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者,由少年法院适用少年保护事件之规定处理之。」孩童如有打架而涉及伤害罪或嬉闹而涉及过失伤害罪,均由少年法院负责审理;而孩童嬉闹涉及过失伤害罪或打架而涉及伤害罪之情节轻微者,法院通常会为不付审理之裁定并为告诫或交付父母严加管教之处分;而法院于为上揭裁定前亦得斟酌情形,经孩童、孩童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可命孩童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并酌定孩童之父母应对被害人赔偿之数额。

二、校园安全与民事责任:

(一)过失致人受伤者

按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如行为人触犯刑法之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即应依民法第184条之规定,负担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而纵使不构成刑法之罪责,倘依民法之规定经认定有过失者,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复按,民法第193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对于被害人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损害赔偿,法院得因当事人之声请,定为支付定期金。但须命加害人提出担保。」及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是被害人即可依民法第193条之规定,向行为人请求医疗费用、必要之看护费、必要之交通费、必要之支出费用,此等费用系属所谓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惟被害人必须证明上揭费用之支出与其所受伤害有必要之关连性,而是否需人看护及需人看护之时间多久即须请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如因而成残或丧失劳动能力,可请求鉴定残障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之程度,请求未来之薪资损害;除此之外,被害人尚可向行为人请求精神慰抚金,而精神慰抚金之赔偿数额则由法官审酌双方之学历、身份地位、薪资收入及财产数额认定之,如系孩童侵害他人权利者,依民法第187条之规定,即由其监护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二)过失致人死亡者

末按,若因过失致孩童死亡者,除应负刑法过失致人于死之罪责外,依民法第192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加害人对于该第三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于前项损害赔偿适用之。」及民法第194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可请求行为人负赔偿责任,被害人之父母亦可请求赔偿所须负扶养义务之费用,而被害人之父母亦得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

三、校园安全与国家赔偿责任

按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第10条规定:「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前项请求,应即与请求权人协议。协议成立时,应作成协议书,该项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及第1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自提出请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开始协议,或自开始协议之日起逾六十日协议不成立时,请求权人得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已依行政诉讼法规定,附带请求损害赔偿者,就同一原事实,不得更行起诉。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法院得依声请为假处分,命赔偿义务机关暂先支付医疗费或丧葬费。」倘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致孩童受伤、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孩童受伤,该公务员之所属机关、该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机关即应负赔偿责任,其所应负之赔偿责任范围与民法之规定相同,惟应以书面向赔偿机关请求,并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自提出请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开始协议,或自开始协议之日起逾六十日协议不成立时,请求权人即得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否则其请求国家赔偿之程序要件即不合法。

四、结语:

日前媒体曾报导关于玻璃娃娃校园安全事件之民事判决,并于标题引注:「纯属好心、竟判败诉。」因而引发社会各界之热烈讨论,甚至有社会团体不满的表示,此判决将使一般民众不敢热心助人、不敢发挥同学爱,但从另一个层面设想,如果有人搀扶盲胞过马路因未注意号志而致盲胞受伤、医生于救人时将气管内管误植而致病患死亡,是否可因其系「助人」或「救人」而免除其注意义务?从这个角度去探讨,大家应该可以了解,即便是助人或救人,一样要有注意的义务,而该则玻璃娃娃校园安全事件,所应探讨的是该名助人的学生在其情境下是否已尽到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非热心助人者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总之,校园安全事件以过失案例居多,而过失责任之认定标准即系是否「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

文章作者:陈历新律师(本文作者为时代法律事务所律师)

文章出处:本文出自靖娟基金会出版之会讯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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