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贴提示让快递走楼梯,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电梯贴提示让快递走楼梯,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第1张

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都看不起快递员跟外卖员,我想说没有他们,我们的生活肯定会带来很多的不便的。每一个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都有他们的道理,都有他们的理由,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看不起任何人。每一个人,他们只要是努力的生活,努力的工作都是值得人尊敬的。

我觉得像他们这样的人才值得被尊敬,有一些西装革履的人,表面上安安静静的,其实心里面比谁都要黑暗,所以我觉得像这样的人更加让人感觉到真实。现在很多人在电梯里面都不让外卖员跟快递小哥进去了,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每一份职业都应该得到尊重。

现在的小区楼层又比较高,如果不让外卖小哥,还有快递小哥坐电梯的话,那么累死他们也爬不上去呀。在10月10号云南丽江有一位快递员王先生,他跟往常一样去送快递,但是在送到一层公寓楼下的时候,他看见电梯门口贴了一张外卖,小哥请走步梯。

随即他觉得这个标语有点看不起人的意思,所以就把这个发布到了网上,没有想到会遭受到这么多网友的评论。我觉得每一份在努力工作的人,他们都是靠自己的双手吃饭的,没有什么值得看不起的,我觉得这个房东的做法非常的不对,后来在询问房东之后,房东表示是因为电梯上下运转是需要电费的,而电费又太贵了,所以才从电梯门口贴了一个这样的温馨提示。

而我觉得这个房东他收房租都能够赚很多钱,还在乎这么一点电费的钱嘛,而且大多数快递员都不会去做他的电梯,因为大多数都是快递放在一楼,所以房东这样做的行为非常的不对。我们都知道,像一般这种公共的电费都是租客承担的,所以房东没有必要这样做。

看责任在谁那里,快递员如果没打电话给你,擅自放在公司电梯里;或有发了信息通知快递放在电梯里的,你是被通知的,没经过你授权的,那是快递员的责任。

如果快递员有打电话给你,是你要求放电梯里的,那责任在你。电梯有监控就是最好的,如果没有,去公司门口那里看签收当天快递员是否有到过你所住的楼层。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注意事项:

当快递公司派件员将包裹送到用户地址收到货物后,请先验货再签收,货物损坏,请拒收,当面退给快递员。

验货时请一定亲自打开包裹查看,检查是否货物正确,数量无误,如有不符请当着快递员面联系。验货环节必不可少,如有问题可以拒收。

收件人签收后相应责任就移交到收件人身上,快递人员走后再出现问题按照邮政法规定,物流公司有权不负责任,不进行赔偿。所以为了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请当面签收保留证据,这样好明确责任方便解决。

取快递包裹前应提前联系快递员,错开取件高峰,避免人群密集;出门记得戴好口罩。取快递时自取快递时,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拿完快递的手不要直接触碰眼业主们“寻宝式”的取快递状态给出了答案。在实际派送中,快递摆放明显“不按常理出牌”,墙上贴着这家快递公司的标牌,但对应摆放着的却是别的许多家的快件。

不应该,因为制止是有成本的,收益却几乎没有。不划算。

如果是身边的人,就可以制止。因为成本有收回来的可能。

制止不文明行为,就是试图改掉一个人的坏习惯,需要的成本夸张,如果不是身边的人,凭什么花这个成本?

这个挡住车门的案例,损害的公交车上人集体的利益,所以应该由司机承担,不然就是公交车公司承担。

挣钱的是公交车公司,亏钱也是公交车公司,你觉得不对,就直接不要坐公交车。

别人也同样可以说,两老人上车,一个没有上去,公交车直接走了,是不是歧视老人?

你同样在他看来是不文明的。

快递被别人拿走的分具体情况:

1、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之后快件丢失是自己负责;

2、如果是经过收件本人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某处(快递员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放到了相应位置),在收件本人未知的情况下被别人拿走,快递公司就不必负快件丢失的责任;

3、如果是快递员随意将快件放在某处,造成快件丢失,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送和收都是上门的,你给的快递费就包含了上门收取的费用了。有的快递员懒就不送或者让你送下去,让你下楼去取。这种都不符合邮政法的规定。你就告诉他上来拿下 ,你有点事情走不开,他会上来拿的。当然你有时间也可以帮他送下去下,相互理解下。有时候快递员也怕车上快递丢失了,不敢走开时间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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