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70%的国家都已经禁止死刑,虽然我国依旧在执行但也是奉着少杀慎杀的态度,因此虽然大案破案率极高但死刑的案子却越来越少,这是我国司法进步的象征。所以如今能被执行死刑的无一不是罪无可赦之徒,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他们也是形态万千。哪怕再凶恶的歹徒在即将走到人生终点时内心也不会平息。那在执行死刑之前犯人一般都是什么状态呢?有狱警就说出了真相。
犯人在死刑复核下来时和其他犯人一样都是吃大锅饭睡大通铺的,只是死刑复合下来时他才会被单独隔开,有些犯人可能会在这一夜畏罪自杀因此需要几位干警和表现好的犯人与他一起度过这最后一晚。很多罪犯在执行前都是一个劲儿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甚至叫嚣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但当死神真的来敲门的时候他们大部分腿都已经软的直不起来了,在被通知后整个人呆了几秒钟,之后开始焦躁起来,一会儿大哭一会儿笑,有的还会大吼几声。
知道死讯之后狱方会让他们留下遗嘱,还有什么要跟家属说的都可以写下来,这时候很多穷凶极恶的歹徒也会表现出内心中较有良知的一面,毕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的甚至会像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等等。第二天的断头饭有不少犯人会吃的泪流满面,基本上都是吃了几口而已就吃不下去了,那种状态换谁都味如嚼蜡吧。送上刑场的途中吓得屁滚尿流也不在少数。
还有的犯人就比较有“心机”了,总所周知我国对精神病罪犯都是从轻处罚的,精神病也成了许多罪犯的一张“免死金牌”,有的罪犯为了伪装成精神病,在进监狱后情绪会突然出现反常,话开始渐渐变多,颠三倒四的有时还又哭又笑,跟他讲纪律还会用一双直勾勾的金鱼眼傻乎乎的盯着你,有时候甚至还会吃下自己的排泄物,让人觉得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被识破之后又开始绝食,总之就是各种不配合,想着拖延行刑时间或者能逃过一劫就最好,但是最终还是难逃被送上刑场的命运。
有一小部分罪犯自被判死刑之后就表现得非常平静,或许他们内心已经几近崩溃,但外表上看却像是没事人一样,甚至对自己所犯下的过错表现的十分无所谓,曾经有一个死刑犯自15岁开始就多次入狱,从盗窃到抢劫再到强奸,最后一次在入狱时已经是一个死刑犯了,当时他才20出头,教管跟他已经是“老相识”了,在问到他这么年轻为什么要屡屡犯错的时候,他竟称不过是“玩输了”而已,对自己的生命似乎一点也不看重,这样的人你也很难指望他能尊重他人的生命了,可以说是死有余辜。
我国司法制度这近几年进步飞快,这点从死刑案例越来越少这方面就可以看出来。秉着少杀慎杀的态度,现在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无一不是证据确凿,罪无可赦之人。但即使是无恶不作的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时没人可以泰然自若的接受结果,那死刑犯在被执行之前都在做什么呢?
在核准死刑前犯人还是和普通犯人住在一起的,但在核准之后会被转移到一个独立的牢房,一般在这时候都会知道自己大限将至了。临刑前一夜会有表现较好的犯人和教官陪同度过这一晚,为的是防止犯人因为内心崩溃而自杀,这期间犯人一些合理的娱乐要求也会被同意,例如想打打扑克牌之类的,女犯人则比较复杂一点,在临刑前一夜狱友会帮她化个漂亮的妆容,梳头发涂指甲油等等,让她可以漂漂漂亮的上路。
并且在临刑前许多犯人都已经自知难逃一死,心里会有很多感叹,自己的一生什么时候最开心,什么时候最难过,有那些成就又有那些遗憾。有的会谈及自己的家庭,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对不起谁等等。给受害人道歉的也不在少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很多人在这个时候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白自己为何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感叹自己的人生。这时候的犯人是非常脆弱的,需要有人倾听他们内心的世界,并安慰他,稳定他们的情绪,否则很可能会精神崩溃而出现意外。
在执行前的早上会安排罪犯的最后一餐,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饱好上路”的说法,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可以自己提出,狱方一般都会满足。有的会想要最后再吃一次亲人做的饭,这也是可以同意的,如果没有亲属送饭也没提出想吃什么狱方也会在食堂安排一份较好的伙食。不过即使是再好的大餐在这一刻肯定也是味如嚼蜡的,大部分犯人随意扒拉两口也就不吃了,任谁都不会在将死之前还胃口大开吧。
之后会安排最后的家属会面。这时候犯人可以和自己最亲的几位家属告别,一般都是嘱咐兄弟或亲戚要照顾好自己的父母,交代自己的一些后事等等。这一刻哪怕再凶恶的歹徒也会表现出自己最贴近人性的一面,即使是犯人罪有应得,但这生死离别的一刻甚至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也是令人感慨万千的。交代完后事之后就会直接押赴刑场执行了,这时候家属是不能陪同的,只有在火化之后才能去领取骨灰。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 法院 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 死刑 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临场执行死刑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对于执行死刑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 》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 羁押 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亲自看见过很多次死刑执行现场,在最后的时候,死刑犯能够有多恐惧呢?
从看守所将死刑犯提出来以后,一直到刑场,这段距离,就有很多人吓得屁滚尿流,
这个一点也没有夸张,要知道,死刑犯的裤脚都会扎上绳子,防止排泄物流出来,
而且,你只有亲自接触过并且闻过,你才知道,人临死前,屎尿的那种带着腥臊味儿是多么恶心,简直是臭不可闻。
到了刑场以后,看见持枪站立的武警,几乎就没有几个死刑犯能够自己行走,大部分人都是吓得瘫软,被执行人员给直接拖下来,然后就是宣读执行令,拍个照存档,两个人一组,给死刑犯给拉过去的。
当然,这中间,各种丑态频发,我见过有死刑犯吓得痴痴傻傻,刚刚被拖下车就在地上磕头的,我还见过有的死刑犯吓得不断呕吐,最后,吐出来墨绿色的水儿,据法医说,这种是胆儿已经吓破了的,我还见过痛哭不断扭动挣扎的,不过,临死前恐惧的笼罩下,那点挣扎的力气,在身强力壮的武警面前,在被捆的像粽子一样的绳子面前,就像是被老鹰抓住的小鸡一样,显得那样的无力和苍白。唉,你说,死到临头,又有什么用呢?徒劳挣扎,留下笑柄而已!当初如果不犯事儿,哪有今天的刑罚加身?
人们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什么总是有人心存侥幸,喜欢挑战法律的底线呢?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个,才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大家切记切记,和法律作对,绝对没有好下场哟!
小时候一开公审宣判大会时,就要去凑热闹看枪决人,亲眼看到一些在押死刑犯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枪决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心理,有不同的恐惧,有不同的反映。
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话音刚落时,有的罪犯吓得手软腿软,全身抖动厉害彻底瘫痪。有的面对死亡淡定从容微微一笑,有的作最后的垂死挣扎乱喊反动口号。
我曾在84年严打时,做为一名武警战士参加过处决任务。我做为押解组的成员,和被处决的犯人,近距离的呆到他咽气的那一刻。犯人在临死前10分钟,他先是会沉默,会把几十年的人生,过**一样在脑海中回忆。当押他到刑场时,他会后悔和感叹人生。最后时刻,当法官宣读完"验明正身时",他会有极大的恐惧,会身体瘫软走不成路,需押解人员把他驾到处决位置。
如今注射,不是血肉模糊弹刀,待遇人性好多了,糊里糊涂蚊子咬一口慢慢失去知觉了,这一刻或许癌症晚期疼痛者最理想最愿意的待遇。
初一的时候去看过的一次宣判大会记忆犹新,死刑犯五花大绑押上刑车,三个一排靠前而立,其中一人咬牙切齿,横眉怒目,满脸不服,不时咒骂几句,形貌非常凶狠,另两人面色苍白,神情木然,始终垂着头。
押至郊区山野,待枪响执行完毕,闲汉们一拥而上,我也混在当中去看了一眼那个始终凶狠的犯人,那一眼简直就成了儿时噩梦,只见胸口一洞,血染白衣,已成褐色,双目半睁,眼神空空洞洞,这才知道死人的眼睛跟**里拍的完全不同,那是一种没有任何生机的死寂,无论如何也装不出来的。嗯,开眼睡觉的人就有点像了,但还是有所区别。
所以,冥顽不化的凶徒是一点也无所谓的,根本谈不上害怕两个字。
在看守所的时候,曾经遇见过一个死刑犯。
一般提前一天,管教通知号长,明天某某走,也许死刑犯自己也能预感得到吧。
监室里压抑得厉害,大家毕竟是同一类人,人马上执行了,怕他有什么过激反应,其他人会说话很好听,完全顺着他的意思说,他也会一副十八年还是一副好汉的洒脱样子。但是吃完饭的时候,我发现他的双手已经颤抖了,也许死不可怕,但是等待的过程很痛苦,晚上睡觉前洗洗澡,睡觉的时候,也会派几个人轮流看着,一点不敢懈怠。
第二天四点多起床,一夜的时间,他已经脱相了,是死人的那种脱相。洗好澡,穿上家人提前送来的新衣服,吃着为数不多改善的伙食,大家都没有胃口,只有他慢慢地吃,细细地嚼,只是眼泪会不停的落下。
当武警来提他的时候,他已经走不动路了,是被架出去的。
也许被执行的前十分钟,他应该已经被吓尿了吧,脑海中却放映着这一生的过往,但是无论怎样,什么都来不及了。
希望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听见、遇见、看见。
这种吓得不成样子的一般都是冲动性犯罪,一旦死刑就下破了胆,真正厉害的是那种重头到尾都保持冷静淡定的,如果不死一定是枭雄。
大部分人都浑身颤抖,软瘫了,除了小部分比较硬气
20多年前,镇内一个22岁小伙子入室抢劫杀人,刚好一个月就执行死刑。公判大会是在学校操场开的,法官刚宣判完毕,被害人弟弟大骂那个死刑犯(平时都互相认识),那个死刑犯回了一句:我哪天把你带走。押赴刑场的路上,死刑犯始终抬头四处张望,脸就像一张白纸,瘆人。到了刑场,自己从车上跳下来,走到坑边,跪下,砰的一枪,22岁的人生走到了尽头。
有的人谈笑风生,有的人屁滚尿流,有的人沉默不语,有的人瘫软如泥,有的人放声大骂,有的人痛哭流涕,有的人呆如木鸡…
最佩服沈阳四个兄弟,没有一个是孬种!人绝对值得交,只是选错了路。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听说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很多的人们对于这种事情也都是非常的反对。在最新的网络平台当中爆料出,孙小果也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后法律也是对他给予了死刑的抉择。毕竟他之前所犯下的一些罪行真的是罪大恶极,也给不少的女性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
孙小果的恶劣行为很多人们对于孙小果的这种判决都是非常的赞成,他们表示孙小果的行为真的是非常的恶劣,而且也给很多的人们带来的伤害。不少的人们也都是希望他能够被判决死刑,这样的话才能够给那些受伤的人们带来一定的安慰。毕竟他的行为真的是非常的恶劣,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人们尽量避免严重事情的发生
孙小果这位人也是因为犯下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他不仅仅对女性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且也危害了社会的安定,还对其他的人进行大打出手的行为。这种现象是非常徘徊道德素质的,而且也让自己没有更好的发展。希望孙小果能够很好的反思自己,不要做出这样不好的事情。不然的话也会让自己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而且也会让自己有一种不好的状态。毕竟人们都是非常看重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如果说他犯下了比较严重的错误,那么他也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很多的网友也都表示,孙小果在执行死刑之前还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很多的人们也都觉得他这种人真的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在他之前做出那些恶劣行为之前,为什么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呢?如果说他能够避免那些事情的发生,那么就不会让自己深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毕竟他的行为也是非常的恶劣,而且也触犯了一定的法律底线。所以说法律才会给予他这么严重的处罚,这样的话才能够利于国家有更好的发展。
法律分析:死刑应当以开枪或者注射的方式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七条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为什么死刑犯行刑时都很安静?真实看过好几次死刑执行的场面,也确实看见过有大哭大闹的,但是有丰富执行经验的人员,往往几句话就会搞定场面,这几句话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么神奇?下面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首先来讲,死刑犯很少出现大哭大闹的原因,最根本上是两点:第一点就是异常恐惧,很多死刑犯,真正到达刑场的时候,很多甚至连排泄物都吓得流了出来,在极度恐惧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反抗的意识了。
其次,从被判处死刑到真正执行,这期间往往会有一两年的时间,很多死刑犯在这个期间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而且刑场戒备森严,没有丝毫能够挣脱的可能,死刑犯也就懒得去白费力气,免得自讨苦吃。当然,毕竟求生是人的本能,面对黑洞洞的枪口,还是有很少一部分死刑犯会通过摇头晃脑以及晃动身体,来抗拒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是针对男死刑犯,执行人员就会义正言辞的说:配合点,打偏了受罪的是你自己!爷们儿一点,你痛快我们也会对你痛快,不会让你遭罪的。如果是针对女死刑犯,执行人员就会说:张开嘴,否则破了相就不好看了!别动,几秒钟就过去了!
往往听到这几句话,死刑犯们就会像泄气的皮球一样,乖乖的停止哭闹,接下来就是按照正常的流程来执行就可以。所以,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人在法律面前是渺小的,千万不要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尊严和底线!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一旦违法犯罪,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前现场视频首曝光,临刑前痛哭流泪!他属于数罪并罚,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的罪大恶极。孙小果与1997年11月7日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其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同年还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犯有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还有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可以从溯源时间线特别长的孙小果案,看得出司法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坚定决心。当领导干部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做到公正廉洁司法,人民群众就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人民才能拥有踏实的安全感。 人作为群体的一员,就不能触现行犯法律法规,不然哭是来不及的。人类的思想家,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会重点强调人性,而避而不谈人类的动物属性。而人类的本质,恰恰是易冲动的动物属性。所以我们才需要学习需要法律法规去规范,反社会人格不可取,当为恶心态占了上风,势必会破坏群体维护秩序的规则。惩罚你的同时正是加强了群体的秩序,所以才会有,违法必究。而且每个人都想生活在安定环境里,如果说允许某些人去犯罪,同样他人也可以随意犯罪却能躲避处罚。这样下去是一个恶性循环,当我们生活在恐惧中,胆战心惊,彼此间缺乏信任,这样的日子要多难过有多难过。只有社会安定,这样安全保障的生活才是我们想要的理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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