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梦到我去伦敦旅游了并且邂逅了一段爱情是什么意思

我昨晚梦到我去伦敦旅游了并且邂逅了一段爱情是什么意思,第1张

预示着

这个日子正是维系亲子关系的好日子。适合参加团体活动,最好是与家人一起参与。走出户外参加休闲活动更是最佳方式。而且身心皆轻松舒畅气氛良好的这两天,这样的心情最适合来趟旅游了,不过应避开热门景点,免得人挤人破坏情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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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19世纪英国现实主义文学主要代表狄更斯的《双城记》,被书中阴郁沉肃的背景和气氛搅扰得心绪不宁,一如窗外这湿漉漉雾沉沉的天气。

但在这阴惨惨瘆慌慌的叙述中,也有那么一些亮色,格外震撼人心,好比莽莽荒原上赫然盛放一朵灿烂如血的玫瑰花,耀眼、热烈、温暖、生命力十足,却又因其背景的极度惨淡荒寥,而惹人感动之余格外难过,近乎心碎。

开篇就是这样一段颇富哲理的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绝望之冬;我们的前途拥有一切,我们的前途一无所有;我们正走向天堂,我们也正直下地狱; 总之,那时和现代是这样相像,以至那时声名最远的某些作家对于他的批评,说好说坏都固执地只用最高级的对比之词。”

一切的线索与隐喻,暗含其中。

2

1757年隆冬的某夜,巴黎医生玛耐特漫步街头,突遇厄弗里蒙得侯爵兄弟,原来是来强迫他出诊的。

在侯爵家中,年轻的玛耐特医生亲眼目睹一被绑在床上的,拥有倾国倾城姿色的年轻农妇发狂嚎叫,惨状让人胆战心惊,还有一个身受剑伤的少年含恨而死。玛耐特因此而获悉侯爵兄弟为了片刻*乐杀害农妇和少年全家的内情。侯爵兄弟以重金诱使他封口,但他选择拒绝,而是写信向告发。

出乎意料的是,这封告密信恰好落在了侯爵兄弟手中,为免罪迹败露,侯爵兄弟将玛耐特送进了巴士底狱。

年轻的医生从此杳无音讯。几年后,他的妻子在无望中心碎而逝,他幼小的孩子露茜被好友罗瑞先生接到伦敦照顾。

在暗无天日的巴士底监狱监禁了十八年,原本年轻有为的玛耐特医生变得精神失常,白发苍苍,形容枯槁,他总是做鞋子。

十八年后,他终于获释,被巴黎酒店店主、旧日仆人达巴热收留安置在酒店一空寂暗淡的屋子里。

长大成人的女儿露茜接他赴英国生活。在这个旅途中,父女二人邂逅法国年轻小伙达雷,并被达雷悉心照顾。

人世间的相遇似乎总有种种缘由,命运大手在你我看不见的地方默默指挥世间一切。

天知道这达雷不是别人,恰好是侯爵之子!

达雷虽生在这样一个残暴无道的贵族家庭,他却无比憎恨家族的罪恶,他毅然决然地放弃家族财产的继承权,放弃贵族姓氏,跑到伦敦自食其力,当了一名法语教师。

露茜拥有非凡的美貌,博爱的胸怀,娴雅的气度,令达雷对之心动不已。

他向露茜求婚。医生深爱女儿,也深知女儿爱慕达雷,为了女儿的幸福,医生决定遗忘过去与侯爵一家一切的恩恩怨怨,选择祝福女儿和达雷。

达雷的父母在法国双双过世,叔父却残暴如故,荒*无道,他策马狂奔,马车碾压了一个农民的孩子,他却还耀武扬威,若无其事一般,孩子的父亲用刀了解了他作恶多端的罪恶生命。

眼看革命的风暴就要掀起,民众心中长久以来的怨恨已积压到顶点,一场大变革正在蠢蠢欲动。

达巴热的酒店正是这场大变革的联络点。

达巴热的太太恰恰是当年死于侯爵兄弟府邸中那位绝色农妇的妹妹,她与朝廷有着不共戴天之仇,不停地把贵族的种种暴行编织成围巾上的花纹,一心要为家族复仇。

1789年,法国大革命终于爆发,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把贵族纷纷送上了断头台。

身在伦敦的达雷受到昔日仆人的求救信,决意冒险回巴黎营救,却在刚到巴黎就被捕入狱了。医生父女闻讯连夜赶赴巴黎,并出庭作证,使得达雷获释。但没过几个小时,达雷又被捕了,达巴热在法庭上宣读医生当年在巴士底狱中写下的血书:向苍天和大地控告厄弗里蒙得家族的最后一个人。

这个家族最后一个人恰好是达雷!

于是,达雷被法庭判处死刑。

正当所有亲人朋友为着达雷的再次被捕,和必死无疑的遭遇与结局,而悲痛欲绝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情节出现了。

而这,也恰恰是这本世界名著最为打动我的地方,它就是那朵苍凉荒原上带血的玫瑰花!

3

卡顿,是英国律师助理,他本才华横溢,博闻强识。

他对社会的阴暗面深感痛恨,却又颇觉无力,所以他总是给人一种消极、颓靡、冷漠、懦弱、无情的形象。

他甚至冷漠地告诉世人,“我不关心世上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人关心我”。

也许他以为自己此生就要这样完结了,一直这般颓废颓唐,破罐子破摔,毫无价值,毫无意义。

命运大手又开始暗中发力了。

卡顿命运的转折点在于在法庭上遇见了美如天仙、善良仁爱的露茜,他对她一见钟情,可却是单相思。

终于有一天,他打算把长期压抑在内心里的情感宣泄出来,告诉他热烈爱慕的露茜。

他鼓起勇气来到医生家,对露茜说,“就算这件事真有希望,玛耐特**,就算你的确有可能报答在你面前坐着的这个人的爱情——如你所知,他是一个自惭形秽、虚度年华、嗜酒的可怜虫——尽管自觉幸福,他在这时候却也理解他只能给你带来悲惨、悲切、悔恨,毁灭你,让你丢丑,与他一起堕落。我很了解你对我绝无温柔可言,我并不奢望这个,我甚至由于这件事决不可能而表示感谢。”

天使一般的露茜像一道光照亮他黑暗的世界,如一泓清泉滋润他干涸的心田。他继续热烈告白,“如果你能再听我多说几句,那便是你能为我所做的全部了。我但愿你了解,在我心中,你是最后的一个梦。我虽然颓废,但不至于堕落到这般境地,见了你与你父亲在一起的情景,见了由你而组建的这个家庭,我心中被激发了旧日的影子。原本还认为那些早已在我心中消逝了。我原先认为再也不可能有悔恨之情了,但是打我认识你以来,我又听见了那种我以为永久沉寂了的、那往日催促我拼搏向上的耳语声。我萌发了朦胧的心愿,想要重头做起,重新奋斗脱离懒散和放荡,东山再起,可是只是梦,仅仅是梦而已。一场空。留下做梦的人仍躺在原地。然而我希望你明白这梦是你引发的。”

“自始至终,我都知道我是不合适的。但是我禁不住,我目前依旧忍不住想让你知道,你是如何猛然一下子照亮了我的心,尽管我仅仅是一堆灰烬,你却使我燃烧起来——不过,这火的秉性与我相同,鼓励不了别人,也点燃不了他人,毫无用处,徒劳地燃烧掉。”

露茜难过地说,难道我就不可以以任何影响来帮助你吗?难道我就没有能力使你变好吗?

卡顿说,“别再恳求我相信这一点,玛耐特**。我一再尝试过,我了解自己。我让你感到难过了;我马上把话说完。将来当我想起这一天时,你是否能让我相信,我一生中最后的秘密,已保存在你那纯洁无瑕的心里,它独自安息在那里,没有任何人知道。甚至也不让你以后认识的最亲近的人知道。”

“这事我决不再提了,哪怕随便说说。我永远不再提了。从此以后,就跟我死了不会开口说话一样可靠。即使在我临终时刻,我也会保留这一美好神圣的回忆——并为此感谢你,祝福你——因为我最后一次向你表明了心迹,我的名字、过失和苦难都温柔地藏在你心里。”

他往常总是愁眉不展地在医生家附近徘徊,流连忘返,因为那里有他无比心动的姑娘。

但往往当他真正踏足医生家时,却老是一副愁容满面、愁眉紧缩的懒散样子。他想要说话的时候,说得很好,但是凡事漫不经心的神情,一直笼盖着他,心中的光彩很少穿越这层迷雾显示出来。

露茜往常见到的他也就是这般颓废不堪的,而这次对谈却让她见识到了一个真正的他,与往昔判若两人的他!

想到原本可以一展抱负的他这样自暴自弃,日益沉沦,堕落到不能自拔的地步却执迷不悟,露茜**在他回过头看她时,不禁为他失声痛哭。

“别难过,他说道,我不值得你这样伤心,玛耐特**。再过一两个小时,我所轻视却听其摆布的粗俗伙伴和下流习气,就会把我变得连街上爬行的任何可怜虫都不如,更不配得到这些眼泪。别伤心!我的心中,始终是现在面对你的这样一个人,虽然在外表上还是在此以前你见过的模样。”

随后,他说出了真正的心声,也让露茜深为震惊和倍受感动。“为了你,为了你所爱的所有人,我什么都愿意做。如果我侥幸能有机会、有能力、付出牺牲,我愿意为你跟你所爱的人作出一切牺牲。在安静的时刻,请你记下我这番坦诚相待的话,总有一日,并且要不了多久这一天便会到来,你将构筑起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能使你更加温情,越发热烈地依恋那温馨的家——这种亲爱的关系会使你更加优雅、愉快。啊!玛耐特**,但那和幸福的父亲如出一辙的小宝宝抬起小脸来看你,当你看见那跟你一样美丽的小家伙在你膝前跳动的时候,但愿你偶尔能够记起,世界上还有一个人,他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来换回你所爱的人的生命!”

他似乎早已预料到他心爱的人迟早会迎来那样难过的一天,他便早已下定决心,要为他所爱的人奉献生命,牺牲一切,披肝沥胆,在所不辞!

这份深情,感天动地。

我国古人表达深爱时是“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而卡顿表达深情时是我爱你,深爱你,爱到愿为你去死!

要怎样至深至浓,至真至纯的爱,才会达到这种境界,才会不求任何回报,不奢望你会爱我,我却愿以生命换取所爱之人的幸福……

我想,当真正深爱一个人时,是会愿意为之奉献一切的。

4

卡顿心爱的姑娘露茜需要面对灾难的那一天真的到来了,丈夫达雷此次再度入狱,绝无生还可能,民众仇怨沸腾,让他插翅难飞。

卡顿赶赴巴黎,买通狱卒,进入监狱,把达雷打晕后,让狱卒将达雷护送出狱,由此,他顶替了达雷。医生父女早已准备就绪,达雷一到,马上出发离开法国。

卡顿代替达雷慷慨赴死,走上了断头台,用生命践行他对露茜的深爱。

“我瞧见,我为之牺牲的人们,生存在我赶不上看到的英国大地,过得宁静安详,幸福兴旺。她搂着一个用我的名字取名的孩子;她的父亲年纪大了,背驼了,但恢复了健康,在诊所里诚诚恳恳、无牵无挂地为大家服务;那个好心的老人——他们的老朋友,十年以后盍然去世,将全部的财产留给了他们。”

“我看到,在他们和他们的子孙的心中,我一直拥有尊贵的地位。她老了,每年的今日,都会为我哭泣。我看着他们夫妇走完了人生历程,并列躺在长眠之地。我明白他俩互相尊重、相敬如宾,然而,在他俩心目中,我的地位较之对方更为伟大、更为庄严。”

“我瞧见,她怀里用我的名字命名的那个小孩长大成人,顺着我以前走过的道路奋发向上,卓有成就,为我的名字增添光彩,污点已消失殆尽。我看到他变成赫赫有名备受尊敬的公平大法官,他领了一个跟我同名、长着我所熟悉的前额与金发的男孩子来到这儿——那时候,这里的全部都显得赏心悦目,没有留下一点今日的丑恶痕迹——他用战栗的声音,温柔地述说着我的故事。”

“我此时的所作所为,比过去干过的所有事情都漂亮;我要得到的,将是一辈子最恬静的长眠。”

在卡顿这个不起眼的小人物身上,我看到的是金子般高贵的心灵,闪烁着令人动容和震撼不已的人道主义光芒。

他明了单相思只是一厢情愿,无望,无结果,但他不求任何。如此深情厚义,如此荡气回肠,如此动人摄魄,用热血谱就震撼人世的一曲情爱悲歌。

这番感天动地的付出牺牲,这腔深切情意,这股大无畏的奉献精神,使得小说《双城记》的主题得到了极大升华。我大胆揣测,它之所以跻身世界百部名著之列,并一直广被阅读传颂,备受推崇,跟这个小人物有莫大干系。

荒原上的玫瑰虽然带血,但笑得如此灿烂浓烈。

时代久远,玫瑰终将凋谢,而那股子浓烈厚重强烈的生命力却始终震撼荒原,亮色与天地共存,与时光同行,照亮暗夜中前行人的路……

最佳答案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的住宅,多成院落,一般大门忌朝西开。房屋呈方形,有较深的前廊,庭院多栽花卉、葡萄、果树,打扫得十分洁净。室内砌土炕,墙上挂壁毯,开壁龛,并饰以多种花卉图案。饮食方面,他们以面粉、大米为主食,喜喝奶茶,佐以面粉烤制的馕。饭菜种类很多,有抓饭。肉粥、拉面、汤面、薄皮包子、烤包子、油塔子、烤肉等。喜欢吃甜瓜、西瓜、葡萄、苹果、梨、杏、石榴等水果,主要吃牛、羊肉以及鸡、鸭、鱼肉;禁食猪肉、驴肉、食肉动物及凶禽猛兽;禁食一切动物的血。

维吾尔族的传统服装为,男女老少均戴四楞小花帽。男子普遍喜欢穿对襟“袷袢”(长袍),内着绣有花纹的短衫。女子喜着连衣裙,外套黑色对襟背心,戴耳环、手锡、戒指、项链等装饰品,姑娘多梳小辫,现在城市居民一般穿时装。

维吾尔族人待人讲究礼貌。在遇到尊长或朋友时,习惯于把右手按在前胸中央,然后身体前倾,连声问好。家里来客都热情招待。维吾尔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舞蹈轻巧、优美,以旋转快速和多变著称,反映了维吾尔族人乐观开朗的性格。维吾尔族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有经商传统,同时传统手工业十分发达,而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他们制作的地毯、刺绣、丝绸衣料、铜壶、小刀、民族乐器等,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实践证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那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三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元宵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中的大节,颇为显要。元宵节的得名,因其节俗活动在一年的第一个月(元)的十五日夜(宵)举行而来。元宵节也叫“灯节”、“灯夕”,因为这个节日的主要活动是夜晚放灯,故名。此外,元宵节也叫“上元”、“上元节”,这是从道教借来的说法。

关于元宵节习俗的形成,说法颇多,但一般变为在汉代就初具雏形。史载汉武帝的时候,汉室要祭祀一位叫“太一”的神明。据称泰一是当时相当显赫的一位神明,地位在五帝之上,并有恩于汉帝,所以受到的奉祀比较隆盛。相传另一位汉室皇帝汉文帝也和元宵节有关。这位汉文帝是大将周勃勘平“诸吕之乱”即位称帝的,而那勘平叛乱的日子正是正月十五,所以此后每逢正月十五夜晚汉文帝都要出宫游玩,与民同乐,并且确定这天为元宵节。不过,和这两位汉室皇帝有关的正月十五夜祭太一、游玩,并无张灯、放火的记载,汉室的另一位皇帝——汉明帝则敕令元宵燃灯,从而形成了后世张灯、观灯的习俗。

吃元宵

不管南方北方,到了正月十五这一天都要合家团聚吃元宵。 正月十五又叫“上元”节。“元宵”这种食品名称,据说出现于宋末元初,是因为人们习惯在上元节之夜吃它的缘故。元宵又叫“圆宵”、“圆子”,南方常叫“汤圆”、“水圆”,宋人因见其煮熟后浮于水中,称之为“浮团子”。

上元之夜是新年中第一个十五月圆之夜,“一年明月打头圆”,天上一轮圆月朗照,人间则聚食形如满月的元宵,实在有极微妙的对应关系,“星月当空万烛烧,人间天上两元宵”,表达了人们全家团圆幸福的心情。

再看元宵的品种和吃法。北宋以前的元宵是实心的,无馅,下在烧开的水中,配以白糖、蜜枣、桂花、桂圆等物。南宋时开始有了中间包糖的“乳糖圆子”,大概是较早的有馅元宵。其后,元宵馅又有甜咸之分。甜馅一般用白糖、红糖、桂花、果仁、芝麻等制作;咸馅多为荤馅,单包肉或肉蔬合包。元宵大多以水煮食,但也有油炸食用的,《卢氏杂说》里的“油炸追子”其实就是一种油炸元宵。今天,元宵的吃法就更加丰富了,不少人甚至开始了中西结合吃法,比如巧克力就已成为元宵馅之一。

闹元宵

鳌山灯杆、火树银花,这是元宵节最突出的景观,也最能概括此节的活动,即张灯、放火。张灯、放火是元宵最主要的节俗活动,其余观灯游赏以及社火百戏都是直接或间接由此发展、引申而来的。最初的灯是单纯、静止的,它不能运动,也较少装饰,并且多是单个独立的。其后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装饰最先迈出步伐,灯的里里外外都被加以雕琢、修饰。

元宵节是一个有着两千余年传统的节日,其节俗在当今中国仍然相当盛行。现在,每届元宵前后,无论乡村还是市镇,人们都要张灯结彩,观灯游赏,烟火也多是必不可少的。当代元宵节除灯火之外,更为突出的活动是各种社火,诸如舞狮子、耍龙灯、跑旱船、踩高跷、打腰鼓、扭秧歌、海外华人居住区也是年年搬演、盛行不衰。元宵节,正可以算是中国的狂欢节。

元宵节离不开“闹”,张灯观灯赛灯叫“闹花灯”,社火百戏叫“闹社火”,整个的活动叫“闹元宵”,仿佛不闹就不成其元宵节。元宵之闹,除了花灯烟火、百戏社火的装饰、点染之外,最突出的怕是人多。从元宵节俗形成不久的年代的那些文字记载中可知,当时元宵观灯游玩的人们已经是忘记肩摩踵接、街填巷塞了。

说闹,又不能不摆摆戏。大戏闹,小戏也闹。当台子上载歌载舞、团花簇锦旋转起来的时候,不能不闹。

闹又自有其价值在。中国人比较欣赏闹中取静的本领,所以对“大隐在城中”要比“小隐在山林”多几分敬慕。其实春节之闹、元宵之闹、社火之闹,也都有闹中取静的意义。

同时,人们认为这样闹了,生活才有意思。因此,它是一种生活的补充,是添加剂、染色剂,有了它,生活才充实,才祥和,才五彩缤纷。甚至可以说,这闹是理想生活中的一部分。

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当晚称元宵,故也称“元宵节”,俗称“十五夜”。元宵节是我国三大传统节日之一,全国各地都有举行一些活动来庆贺。因一地的风俗是由一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的,故潮汕地区元宵节也就出现了一些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有趣的习俗。

吊喜灯

灯火在祀神礼节中是作为光明喜乐的象征。从正月十一到正月十八,特别是元宵此日,潮汕家家户户有点灯、吊灯的习俗。因潮语“灯”和“丁”同音,点灯和添丁是近音,故潮人认为点灯即为添丁的佳兆。元宵此日,人们纷纷提着灯笼、备齐纸银香烛,到乡中神庙点火,回来分别吊在家里的神龛和床头,这叫做“吊喜灯”。此外,如果去年元宵以后生了男孩子,农历正月十三起家人就必须挑起一对红灯笼,并在灯屏下贴着红纸写上姓名,欢天喜地挂到乡中宗族祠堂的灯架上,以此象征着家中添了丁。每晚家人要抱着孩子到祠堂中,一面往自己的灯笼里点燃蜡烛,使灯笼通红,一面接受周围乡人的祝贺。元宵夜更是庄严、热闹。

做丁桌

在潮汕乡村,上年生过男孩的人家,元宵夜还要在祠堂设宴请客,以庆“出丁”,俗称“做丁桌”。宴客时有两种席式,一种叫“龙船席”即用好多只方桌连结起来,客人围在两旁吃饭,形同划龙船;另一种叫“走马席”,即无论亲朋疏厚,认识不认识的人都可以进来吃,吃完就走,主人再重新摆上菜色,招待另一批客人的来临,接连不断。这后一种席式一般是较有钱且较慷慨的人家才会这么做。在旧社会,潮人攀比心强,死爱面子,凡生了男孩的人家都十分注重办丁桌,并以办得体面为荣。即使是贫困人家,为了不失面子,便四处借钱,造成负债累累,或者是忍痛卖了哥哥,将所得之钱银用来应付沉重的办桌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阿细卖阿大”这一俗语的来历。解放后,由于时代的前进,思想在进步,潮人虽仍有元宵办丁桌的习俗,但多改为在自家里进行,且单限于宴请较亲的亲戚和较好的朋友,丰俭由人,无人计较。

求喜物

元宵此日,乡村中多有设坛拜神活动。各神庙宗祠灯火齐明,烟雾弥漫,善男信女争先参拜,拥挤异常,热闹非凡。神坛前所摆设的鸡、鹅、鸭、糖果、米果品、花烛、大吉(潮州柑)等祀品被视为神物。参拜的男女纷纷卜取祭品,取回家中,这就叫做“求喜物”。人们认为用了这些神物后,就可以让家门平安、添财添丁。卜取神物回家的人家,明年要照还或多还所拿的神物。于是有些人便乘拥挤之机会,偷偷拿走坛前的祭品回家吃,意谓“吃兴盛”。

掷喜童

元宵此日,乡村大都有人在祠堂大埕、街头巷尾的开阔处,搭起一个彩棚,里面用泥土塑成一尊巨型的弥勒佛,袒胸露乳、笑容可掬。弥勒佛光秃秃的头、肩、肚脐、大腿等部位都摆设有男女“泥喜童”。人们站在一丈多远的竹栏杆外,用铜钱瞄准弥勒佛身上的泥喜童。中者喜童即归其所有,而在一些较难命中的部位,如头顶、耳朵等,命中者则一赠二三不等;不中者铜钱即归摆弥勒佛的棚主所有。这是一项老少都喜爱的活动。据说命中“男喜童”者,今后就生男孩。因此,那些结婚不久的年轻夫妻,或者刚娶儿媳妇又急于抱孙子的公公们、奶奶们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一经命中,棚主和周围的人就会向他喝彩、道贺。自己更是喜滋滋甜蜜蜜地把“男喜童”抱回家中,认为中了头彩,有好兆头,今年定能早生贵子发财。

度过桥

元宵节,潮汕大都有度桥的习俗,这在旧方志中也有所记载,清顺治《潮州府志》和乾隆《揭阳县志》载:“(上元)妇女度桥投块,谓之‘度厄’”。在揭阳,元宵此日,男女老幼争先度过桥,后生兄祈望日后娶贤妻;姑娘祈嫁个好夫婿,产男孩;老者则祈求健康长寿;小孩子则祈求长大成人。在普宁洪阳也有“十五夜行头桥”的习俗。“头桥”即已有四百多年历史的太平桥,其两侧栏杆两端都有两头石狮。每逢元宵夜,男女老幼共同走过太平桥。过桥时不可回头,否则“回头不吉利”,过桥的人们还有摸石狮子的习俗。正在读书的小孩喜摸石狮鼻,谓“摸狮鼻,写雅字”;未婚的小伙子喜摸狮肚,谓“摸狮肚,娶雅女么”;而已怀孕的妇女则喜摸狮耳,说是“摸狮耳,生阿弟”。

此外,元宵此日,潮汕有些地方还要采榕树枝、竹叶回家插在门楣、灶台、禽舍,以祈人口平安、六畜兴旺;有些地方新婚夫妻要在乡里老榕树下荡秋千,任乡人往其身上泼粪便,说是被泼得越多,今年就能生男孩;有些地方的农户还要到屋外或田地里抱回灰砖或土块,放在猪栏内,称“十五夜抱大猪”,以祈饲养大猪发大财;有些地方的少女偷偷到菜园里坐下一芥菜(大菜),说是“坐大菜,将来嫁个好夫婿”;而少男则偷偷推倒厕所墙,说是将来可以娶到“雅女么”,有些地方则举行赛大猪、赛大鸭、赛大鹅、赛大鸡等赛会活动及夜间抬神出游的游神活动

本片故事年代回到公元1612年,宝嘉康蒂公主听说庄迈斯死讯的传言,不禁开始怀疑当初的选择是对还是错。她为了谋求他的族人与英国移民之间的和平关系,就随着一位年轻有为的英国外交官罗乔恩来到英国伦敦,展开一次前所未有的新世界之旅!那三只小动物-米糕、菲莉、波斯以及一个暗中喜欢宝嘉康蒂的印第安战士也和宝嘉康蒂一起远渡重洋!当宝嘉康蒂来到英国伦敦时却不料雷利夫准备重回美洲大陆捞金,打算一举消灭印第安人。于是宝嘉康蒂开始为自己的族人的自由而努力,在片中她穿上了欧式礼服到白金汉宫会见英国国王和王后,在英国异乡宝嘉康蒂也遇到了许久没有音讯的庄迈斯,但是宝嘉康蒂最终选择和庄迈斯分别,与英国外交官罗乔恩重返美洲大陆,结束了这场难忘的和平之旅。而印第安战士则留在了伦敦,开始了他新的生活。

2006年英国**《热血警探》

述了一个高级巡警——尼古拉斯·安吉尔(西蒙·佩吉饰)已经在伦敦工作了很多年。然而,他却因为表现太过出色而遭到上级的排挤。于是,上级将他指派到桑得福特西部一个偏远的小镇去工作。在这个偏远的小镇上,他的工作与在伦敦时完全不同,要每天处理邻居关系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安吉尔开始非常不习惯,加之他的新搭档——丹尼·布特曼(尼克·弗罗斯特饰)虽然年轻,但却是一个很笨的家伙,他必须很努力才能逐渐去适应这种“新”的生活···

中文片名 鼠国流浪记

剧情介绍  这是一个发生在英国伦敦的故事,在一个我们并不熟悉的世界里……罗迪·圣詹姆斯是鼠类的佼佼者,一只过着奢华过度的生活的宠物鼠。在主人家位于肯辛顿花园的豪宅里,他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庄园。然而,这种衣食无忧的快乐很快就被一个不速之客搅乱了,西德是一只顺着下水道水管爬进来的褐家鼠,他非常羡慕罗迪这种养尊处优的大少爷生活,决定赖在这里不走了。西德就是罗迪最瞧不起的那种生活在底层社会里的无赖,所以他想尽办法也要将西德重新赶回下水道。然而,从没经历过世间险恶、天真纯洁的罗迪哪是狡猾的老油条西德的对手?罗迪最终掉进了自己为西德设的陷阱里,在厕所里被冲进了弥漫着恶臭的下水道。

一、

诗人徐志摩飞机意外逝世于1931年11月19日深秋,那一天,诗人林徽因正好有一个公开的英文演讲,题目是关于中国古建筑物的,地点在北平的协和小礼堂,而对象是当时在北平的外交使节团。这个演讲,林徽因已经准备好用徐志摩的一首诗来开场,这首诗便是《常州天宁寺闻礼忏声》。正因为这样,所以林徽因也特别邀请了徐志摩参加这场演讲会,而徐志摩也答应了。当时的徐志摩为了应付陆小曼的过度挥霍,正在三所大学任教,南南北北地奔跑于上海、南京与北平三地。不幸地,他在那一天清晨搭乘自南京起飞的免费邮政飞机赶赴北平,因为经过山东济南遇大雨浓雾撞山失事,机毁人亡。

同年的12月7日,林徽因发表了《悼志摩》一文,哀悼这位早逝的诗人。第二年,也就是1932年的11月19日,林徽因以及徐志摩的挚友、学生等聚会纪念徐志摩。到了1933年11月18日,林徽因发表了《秋天,这秋天》(11月中旬写),这首诗,我们可以从林徽因寄给沈从文先生的信得知,它是用来悼念徐志摩逝世两周年的,信上说:“初二回来便忙乱成一堆,莫明其所以然。文章写不好,发脾气时还要讴出韵文。十一月的日子我最消化不了,听听风知道枫叶又凋零不堪只想哭。昨天哭出的几行,勉强叫它诗日后呈正。”1935年11月19日林徽因在《纪念志摩去世四周年》一文除了特别提到她在1933年11月中旬写的这首《秋天,这秋天》其中最让人神伤的“信仰只一细炷香,/那点子亮经不起西风/沙沙的隔着梧桐树吹!”诗句外,还特别提到连续这四年来的十一月是怎样度过这秋风秋雨愁煞人的悲伤日子,其中最让人读来深深神伤的恐怕是1934年11月19日那个秋天晚上,她坐火车从浙南返沪,途经徐志摩的家乡硖石火车站,火车停在站台的那一段文字。秋天竟一直缠绕着她!事实上,徐志摩逝世对她造成的悲痛,在她后期的诗作所表现出来的悲伤情怀可说更甚于中期的诗作。渐渐地,在诗人林徽因的心中,徐志摩竟完全等同于“秋天”!1947年林徽因所写的《给秋天》一诗可说把她内心的绝望、悲伤、内疚、自责与后悔更充分地表露而无所遗。

《秋天,这秋天》一诗写于1933年,是诗人林徽因的诗歌由前期转向中期的一个分界线。1937年7月倭寇入侵中国,诗人林徽因被迫离开当时的北平,因为播迁西南快十年,她的诗歌风格又开始转变,1947年的《给秋天》便是她后期诗作中的代表作之一。同是咏叹“秋天”,同是深深地思念着徐志摩,但风格回异,所呈现的内心世界也截然不同。

二、

1819年9月21日,英国浪漫派诗人济慈给他的朋友约翰•雷诺斯(John Hamilton Reynolds)写了一封信,信上说:

“现在这季节多美呀! – 空气多好!有一种适度的料峭。真的,不开玩笑,爽朗的天气 – 戴安娜般的天空 - 我从未像现在这样喜欢断梗残株的田野 –是的,它真的比春天那种冷冷的绿色好多了。不知怎的,残株断梗的平畴看起来让人有温暖感,就像有些绘画看起来让人有温暖感一样 -在星期天早晨我散步时,这,深深触动了我,于是我写了一首诗。”

这首诗就是济慈写于1819年9月19日星期天的《给秋天》(To Autumn)。《给秋天》是一首“颂”体(Ode)诗,它除了是济慈颂体诗中最精致、最美好的一首诗之外,也可以说是英文诗歌里短诗中接近完美的一首诗。(耶鲁文学教授Harold Bloom 的评语。“one of the subtlest and most beautiful of all Keats's odes, and as close to perfect as any shorter poem in the English Language”)美国诗人Allen Tate除了赞成这首诗是“最接近完美的诗作”外,他还说:“让人无法赞一词!”(“is a very nearly perfect piece of style”“it has little to say”)所谓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而让人穷于赞叹的纯粹诗歌。这首诗,从客观的秋景、到秋收、及秋声,呈现在人面前的是一幅幅的客观实景,具体而真实,美丽而温馨,诗人本身的主观情思似乎已可完全被遗忘。事实上是,诗人本身的情怀诗思正深深地隐藏在步步的客观景致之描写中!这种不把自己的主观思维判断与情思感想直接地加进到当前的客观景象中的诗歌,正是所谓的纯粹诗歌。

济慈美妙的《给秋天》分别深深地影响了二十世纪初的两位诗人,美国的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与中国的林徽因。

1915年11月秋天,史蒂文斯在《诗刊》杂志上发表了《星期天早晨》(Sunday Morning)一诗,首度质疑了济慈的过度乐观,当前让人迷醉的秋景、秋收与秋声并不是永恒的,它同时也指向黑夜与死亡。Why should she give her bounty to the dead /What is divinity if it can come /Only in silent shadows and in dreams诗中的中年女主人为什么不再享受外界美好的事物而为死亡的阴影所逐?在《星期天早晨》一诗的第二节一开始就提出上面两句质疑:“为什么她要把从感官得来的愉悦舍弃给死亡呢?”“如果神只能以静静的阴影或梦的方式而来,还有什么神圣性可言?”意思清楚不过,宗教对人死后的许诺,如天堂、盛宴等,对活着的人言,岂不是空洞、抽象,而不具任何实质的意义?从自然的进程去看秋天,黑夜与死亡不正是秋天的必然终结?史蒂文斯在他的好几首不同的诗作中不断地回应济慈这首《给秋天》,当前美仑美奂的无边秋色秋景,最终似乎不过就是为了指向黑夜与死亡罢了!

无独有偶,中国诗人林徽因,在她前期诗作《秋天,这秋天》、中期诗作《红叶里的信念》与后期诗作《给秋天》,分别回应了济慈这首名诗《给秋天》,并且有自己的深层解读。《红叶里的信念》是这三首秋诗里最好的一首,除了是诗人林徽因的长诗里最好的一首之外,它同时也是现代诗歌中最好的一首秋诗之一,我准备日后撰写专文介绍,这一篇文章主要集中论述《秋天,这秋天》与《给秋天》这两首诗。

《秋天,这秋天》一诗最值得注意的是,林徽因也效仿济慈一样,把“秋天”拟人化(personify),但是,济慈让“秋天”变成了“你”(thou),而林徽因让“秋天”变成了“他”。林徽因在这首诗中的“你”却是专指诗人徐志摩,而诗中的“我”就是诗人自己。先明白这一要点就能明白全诗要义,也能明白为什么“秋天”的“他”与“徐志摩”的“你”,到了1947年《给秋天》一诗“他”和“你”合二为一,“秋天”就与“徐志摩”完全等同!“秋天”、“徐志摩”和“我”这个三角形是他们悲伤的故事,这个悲伤的故事开始于1920年11月19日伦敦的深秋,而终结于1931年11月19日济南开山的另一个深秋!

《秋天,这秋天》全诗分成一短一长的两节(stanza)去展开。诗的第一节是短的一节,记述徐志摩在1920年11月19日这个美丽的深秋在伦敦与林徽因邂逅,由相识、相恋变成了不能自已地、狂放地将满腔的热情透过诗歌唱出来,“这时候心得像歌曲,/由山泉的水光里闪动,/浮出珠沫,溅开/山石的喉嗓唱。”这一点,我们可以对照徐志摩本人的话获得证明,他在散文《自剖》里说:“原先我在人前自觉竟是一注的流泉,在在有飞沫,在在有闪光。”而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中说:“我们都是受支配的善良的生灵,哪件事我们作得了主?整十年前我吹着了一阵奇异的风,也许照着了什么奇异的月色,从此起我的思想就倾向于分行的抒写。”究竟吹的是什么样的风?照的是什么样的月色?秋风吗?黄月吗?林徽因在1936年秋天写的《山中》一诗上说:“当时黄月下共坐天真的青年人情话,相信/那三两句长短,星子般仍挂秋风里不变。”(注一)我们要问:为什么这奇异的风一吹、奇异的月色一照之后,会让一个原先父亲希望他日后进入金融界、自己却想成为中国的Hamilton的二十四岁青年人,一下子竟变成了一个分行抒写自己思想和感情的诗人?为什么?北宋大词人欧阳永叔在他的《玉楼春》一词中说:“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确然无疑地,假如欧阳修不是因为深深地爱着对方,那么,离愁别恨也只不过就是人生的无可奈何的一种日常现象罢了。正因为深爱着对方,当前的离别便造成了内心无法祛除的悲痛,这又跟风月有什么关系?欧阳修生命里永恒的悲痛既然跟风月毫不相干,那么,徐志摩会成为诗人、甚至后来林徽因也成为诗人,难道跟秋风、黄月就有关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他们之所以成为诗人,不正是因为当初1921年他们在剑桥时深陷情网与在拜伦潭前指水为誓吗?(注二)《山中》一诗里的那像“星子般仍挂在秋风里不变”的“那三两句长短”的话不就是明证吗?我们要问,“那三两句长短”的话是什么?除了是“我爱你,爱你。 – I love you, love you”(他们常常用英文交谈!)之外,还可能是什么?林徽因在1933年岁末所写的《忆》一诗早已透露了这一点,她说:“是你在笑,仰脸望/多少勇敢话那天,你我全说了, -像张风筝/向蓝穹,凭一线力量。”可见那些“勇敢话”不是一个人在独白,而是两情相悦的年青人的情话!他们的初恋,首先让徐志摩变成了另一个人,他把他的“满腔的热情”,全化为“分行”的诗句,狂放而缤纷,甚至显发为如同向着不同方向乱冲的山洪似的。然而林徽因在《秋天,这秋天》里却说:“秋天懂得,/秋天懂得那狂放, -/秋天爱的是那不经意/不经意的凌乱!”《猛虎集序》上说:“只有一个时期我的诗情真有些像是山洪暴发,不分方向的乱冲。那就是我最早写诗那半年,生命受了一种伟大力量的震撼,什么半成熟的未成熟的意念都在指顾间散作缤纷的花雨。我那时是绝无依傍,也不知顾虑,心头有什么郁积,就付托腕底胡乱给爬梳了去,救命似的迫切,哪还顾得了什么美丑!”徐志摩上面的这几句话,正是林徽因《秋天,这秋天》一诗第一节的最后几行诗句之所本!然而我们要问,为什么林徽因却说“秋天懂得……”、“秋天爱……”呢?那不是她自己懂得,她自己爱吗?当你十六、七岁时,一直不停地收到你所爱的人写给你的“半成熟的未成熟的意念”化出的诗行,你会有什么反应?你当然理解他奔放的感情、当然爱听、爱读,哪怕它们是多么不成熟的、不经意凌乱的诗作!那么不就是林徽因本人懂得和爱吗?又干秋天底事?林徽因在1936年2月26日写给沈从文先生的信上说:“我方才所说到极端的愉快,灵质的、透明的、美丽的快乐,不知道你有否同一样感觉。我的确有过,我不忘却我的幸福。我认为最愉快的事都是一闪亮的,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迸出神奇的 -如同两个人透澈的了解:一句话打到你心里,使得你理智感情全觉得一万万分满足;如同相爱:在一个时候里,你同你自身以外另一个人互相以彼此存在为极端的幸福;如同恋爱,在那时那刻,眼所见,耳所闻,心所触,无所不是美丽,情感如诗歌自然的流动,如花香那样不知其所以。这些种种,便都是一生中不可多得的瑰宝。世界上没有多少人有那机会,且没有多少人有那种天赋的敏感和柔情来尝味那经验,所以就有那种机会也无用。”人与人的相遇、相识以至相恋,终极发展至这种灵质的无间相契,以至于达到了一种诗化生活一类的理想境界,试想想,这还存在着你我之区分?不止你与我相即相入,甚至连秋天也融化进了那无人我的纯情世界之中!这样一来,在1921年,本来是林徽因自己懂得、自己爱,而说成秋天懂得、秋天爱,岂不就成了不证自明的道理?(注三)

三、

躬尝了自由恋爱的初恋甜美,亲灸了剑桥人文的启蒙熏陶,体验了英国浪漫派诗歌的热情奔放,于是,徐志摩便脱胎换骨似地变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人。他树立起了一种对诗化生活的理想之追求,他迷恋于对纯粹美感的终极向往,并且他为他的生命确立了一个“单纯信仰”,这个单纯信仰就是英国浪漫派开山祖华兹华斯在《远游》一诗所说的:“We live by Admiration, Hope and Love”(“我们靠着活命的是:敬仰、希望和爱情。”)与科尔律治在《文学传记》中所说的“poetic faith”(“诗意的信仰“)(注四)。徐志摩在他的散文《秋》里提到过,但次序则颠倒了,他说:“我们靠着维持我们生命的不仅是面包,不仅是饭,我们靠着活命的用一个诗人的话,是情爱、敬仰心、希望(We live by love,admiration and hope),这话又包涵一个条件,就是说世界的人类是能承受我们的爱,值得我们的敬仰,容许我们希望的。”而林徽因在《激昂》表白得更为明确,诗上说:“献出我最热的一滴眼泪,/我的信仰,至诚,和爱的力量,/永远膜拜,/膜拜在你美的面前!”对徐志摩所说的“单纯信仰”有了一个扼要的了解之后,我们便能明白,林徽因的《秋天,这秋天》一诗的第二长节,主要在阐述徐志摩在现实生活与感情生活跟他的“单纯信仰”所产生的巨大落差。初恋是甜蜜的,然而隐藏在这甜蜜的背后却是痛苦和悲哀!1921年年底林徽因由英国返国之后的感情上的转变,导致人还在剑桥学习的徐志摩于1921年至1922年这一整年,既活在愉快欢欣中,也同时真切地感受到人生的痛苦与悲哀。他后来在他的散文《我所知道的康桥》一文中追述说:“我这一辈子就只那一春,说也真可怜,算是不曾虚度。就只那一春,我的生活是自然的,是真愉快的!(虽则碰巧那也是我最感受人生痛苦的时期)。”这种痛苦与悲哀到了1923年徐志摩的日记《西湖记》里更为明确,而到了1924年林徽因选择了与梁思成一起赴美升学便等于为他们那一段初恋爱情故事画上了句号,辗转发展到1928年林徽因与梁思成在加拿大结婚,徐志摩的感情世界便完全崩溃,1928年徐志摩的《我不知道风是在那一个方向吹》中的“我是在梦中,/在梦的悲哀里心碎!”正是这种痛苦与悲哀的真实写照!然而林徽因的《秋天,这秋天》里却说,“秋天”他撑着梦也似的喜筵,并不单为徐志摩的“欢欣”,“秋天”他还把双手一撒开,便魔术似的让满掬着珠玉串成的项链 –璎珞,像花雨般展现出那不能用理性去捕捉的幻变,这缤纷的背后,便是通向痛苦悲哀,并且也指向“夜”与“死亡”,徐志摩在他的最后一首长诗《爱的灵感》上说:“有时候/我自己也觉得真奇怪,/心窝里的牢结是谁给/打上的?为什么打不开?/那一天我初次望到你,/你闪亮得如同一颗星,”《爱的灵感》一诗上又说:“那天爱的结打上我的/心头,我就望见死,那个/美丽的永恒的世界;”所以,林徽因说:“还为的是那不定的/悲哀,归根儿蒂结住/在这人生的中心!”这难道不是造物之神奇?谁让徐志摩的心窝打上牢牢的结?这个结为什么再也无法打开?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上说:“一份深刻的忧郁占定了我;这忧郁,我信,竟于渐渐的潜化了我的气质。”这正是林徽因在《秋天,这秋天》中说的“还为的是那不定的/悲哀,归根儿蒂结住/在这人生的中心!”正由于这悲哀在1921年早已种下,1931年深秋,起自西窗外沿的一阵秋风,已在昨夜吹起,萧萧拂向梧桐树发出阵阵凄然的哭泣声,可是,当事的两个人,竟没有一个警觉!徐志摩在写他的散文《自剖》时曾表达出他对自己的“单纯信仰”产生非常严重的疑惑,甚至认为那只是自己欺骗自己的“虚幻”罢了。他说:“因为个人最大的悲剧是设想一个虚无的境界来欺骗自己;骗不到底的时候你就得忍受幻灭的莫大苦痛。与其那样,还不如及早认清自己的深浅,不要把不必要的负担,放上支撑不住的肩背,压坏自己还难免旁人笑话!”在《猛虎集序》里更进一步明言“一个曾经有单纯信仰的流入怀疑的颓废”。对自己的人生信念产生怀疑以至于颓废,那岂不就是等于放弃?他在《自剖》一文中的最后说:“朋友,不要迷了,定下心来享你现成的福分吧!思想不是你的分,文艺创作不是你的分,独立的事业更不是你的分!天生扛了重担来的那也没法想(那一个天才不是活受罪!)你是原来轻松的,这是多可羡慕,多可贺喜的一个发现!算了吧,朋友!”徐志摩的灰心失望的根源事实上是来自林徽因的感情转变,一直到了1928年12月在北平重逢林徽因而有所改变,1930年秋,徐志摩把当时在东北感染肺结核病的林徽因接回北平养病后,他又重新点燃起当年在康桥时对林徽因的爱情的火炬(他的诗歌创作的一个重要动源之一!),然而,林徽因当时刚生下长女,生活感情都处在人生高度的顺境中,她是不可能再接受徐志摩感情的,只是在诗歌中跟徐志摩惟仿惟佛、高来高去地“神交”而已(可参读林徽因1931年最初九首诗!)其中以《那一晚》说得最明确,她说:“那一天我要跨上带羽翼的箭,/望着你花园里射一个满弦。/那一天你要听到鸟般的歌唱,/那便是我静候着你的赞赏。/那一天你要看到凌乱的花影,/那便是我私闯入当年的边境!”意思明确不过,当年他们在拜伦潭前的盟约的两点:一、创作浪漫派诗歌。二、落实爱情婚约。林徽因能做得到的只可能是前者,并且她写出来的诗歌(“歌唱”与“花”都是指诗歌创作言),希望能获得徐志摩的“赞赏”,但是,感情方面,最远我则只能“私闯入当年的边境”!1932年农历年年初一,林徽因给胡适之先生的信信末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信上说:“这几天思念他得很,但是他如果活着,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的。事实上太不可能。也许那就是我不够爱他的缘故,也就是我爱我现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确证。志摩也承认过这话。”然而徐志摩并不死心,他认为能回到1921年那时的纯情,《秋天,这秋天》一诗从“起始你怀疑着”一直到“造物更是摧毁的工匠”便是讲述徐志摩本人的“认为”仍有可为,他期待的是“只要一夜的风,一夜的幻变”,那么,历史将会改写!但是,在林徽因这方面来说却是:“冷雾迷住我的两眼”,她不会也不能再往前多闯一步,那么,“在这样深秋里,/你又同谁争?”1931年11月19日清晨,那“摧毁的工匠”的更高存有 –“造物”,便宣告了“残酷的现实”,没有任何的疑问,这就是荒诞的现实,这就是人生不可信的虚幻!是谁导致了这“流血的哀惶”?为什么她的双眼会被冷雾迷住?林徽因最好的一首“秋诗”《红叶里的信念》如此写:“夜夜/风像利刃削过大土壤,/天亮时沉默焦灼的唇,/忍耐的仍向天蓝,呼唤/瓜果风霜中完成,呈光彩,/自己山头流血,变坟台!”这首诗,每次我读到这里时,竟无法控制自己的泪水!也特别想到1930年12月25日徐志摩长诗《爱的灵感》里的诗句:“那天爱的结打上我的/心头,我就望见死,那个/美丽的永恒的世界”。

1819年9月19日济慈在《给秋天》一诗所呈现的美好秋景、秋收、秋声,到了1933年深秋林徽因在她的《秋天,这秋天》却变成了一首悼亡挽歌。虽然,“秋天的骄傲是果实”,但是,对林徽因来说,秋天不也带来冬日长长的黑夜,并且也指向死亡?得不到林徽因感情上的充分肯认,徐志摩那像“一细炷香”那般“点子亮”的单纯“信仰”又如何经得起“西风沙沙的隔着梧桐树吹”?导致徐志摩很快地结束了他那短短三十五岁的人生的岂不正是他不能忘情于1921年在康桥的初恋?在如诗如画的康桥,“那同听过的鸟啼,/同看过的花好,”是不是正因为徐志摩“忘不掉”,才种下了1931年深秋的济南开山山上机毁人亡的悲伤?为什么“信仰”不在“过往的中间安睡”?李义山在他的《和韩录事送宫人入道》诗上说:“当时若爱韩公子,埋骨成灰恨未休。”我们要问,为什么生命中美好的事物总是那么的短暂?为什么相识、相恋、心灵又如此相契,竟又会交臂而失之?难道这竟只是造物之弄人?林徽因写这首诗时,徐志摩已去世整整两年,究竟是徐志摩忘不掉“那同听过的鸟啼”和“同看过的花好”还是另有其人?明确无疑地,林徽因本人也一样不能忘记,才会发而为诗!假如他们从没发生过什么初恋的爱情故事,那么,那同听过的鸟啼、同看过的花好,也只不过整整相隔十二年前的一桩往事罢了(1921年!)又何以会忘不掉?生命的悲哀不正是活着在一种内疚、自责、后悔与绝望之中?

秋天的骄傲是收获春来所开的花所结成的果实,受到生命的煎熬的徐志摩,他除了点燃自己去照亮别人之外,他还能做什么?自由恋爱的初恋爱情甜美与悲伤,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巨大震撼,这全在指顾之间化在他缤纷的诗行中。然而,曾经有一段时间,就像泉水枯涸了似的,他要写出八行十二行的诗句竟是无比的艰难!这就是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上说的“世界上再没有比写诗更惨的事;不但惨,而且寒怆。”林徽因在《秋天,这秋天》一诗里说的:“秋天的骄傲是果实,/不是萌芽,——生命不容你/不献出你积累的馨芳;/交出受过光热的每一层颜色;/点点沥尽你最难堪的酸怆。”依照林徽因这里对徐志摩的诗人生命的描述,在主观方面言,徐志摩除了“生命受了一种伟大力量的震撼”,需要通过诗的语言表达出来之外,客观方面言,徐志摩对于五四新文学运动的文学创作深具时代使命的自觉承担。尽管说是“寒怆”或“酸怆”,他真的做到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那般义无反顾地勇往直前,正因为他全力的投入,才会在当时一本诗集接着一本诗集的印出。并且,他也影响到他的朋友们和学生们加入这个在当时还在草创阶段的新文学运动,可惜的是,他竟在英年辞世!似乎应验了他在《猛虎集序》里的最后的一段话,他说:“我再没有别的话说,我只要你们记得有一种天教歌唱的鸟不到呕血不住口,它的歌里有它独自知道的别一个世界的愉快,也有它独自知道的悲哀与伤痛的鲜明;诗人也是一种痴鸟,他把他的柔软的心窝紧抵着蔷薇的花刺,口里不住的唱着星月的光辉与人类的希望非到他的心血滴出来把白花染成大红他不住口。他的痛苦与快乐是浑成的一片。”似乎也应验了《爱的灵感》上说的:“那天爱的结打上我的心头,我就望见死。”徐志摩在《猛虎集序》里说:“我们都是受支配的善良的生灵,哪件事我们作得了主?”难道作为受支配的善良的生灵便只能被动地接受更高的存有 – 造物 –给我们定下的结论?是不是哭泣、呼唤、甚至祈祷都将是枉然?难道我们只能默默地在静里低下那已疲乏不堪的头,来承受这摧毁的工匠之最后宣判而不能反抗?是不是在落叶的秋天里,萧萧的西风仅仅只是诗人自己为自己奏起的挽歌?是不是它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变奏而它的主旋律只有黑夜与死亡这两者之交替?林徽因在《秋天,这秋天》一诗的结尾处如此写:“这时候,/切不用哭泣;或是呼唤;/更用不着闭上眼祈祷; /(向着将来的将来空等盼);/只要低低的,在静里,低下去 /已困倦的头来承受,——承受 /这叶落了的秋天听风扯紧了弦索自歌挽: /这秋,这夜,这惨的变换!”我们不禁要大声地问:难道他们已别无选择?

注释:

注一:林徽因在她的散文《究竟怎么一回事》里说:“我们仅听到写诗人自己说一阵奇异的风吹过,或是一片澄清的月色,一个惊讶,一次心灵的震荡,便开始他写诗的尝试,迷于意境文字音乐的搏斗,但是究竟这灵异的风和月,心灵的震荡和惊讶是什么?是不是仍为那可以追踪到内心直觉的活动;到潜意识后而那综错交流的情感意象;那意识上理智的感念思想;以及要求表现的本能冲动?灵异的风和月所指的当是外界的一种自然现象,同时却也是指它们是内心活动的一种引火线。诗人说话没有不打比喻的。”

注二:请参阅拙著《徐志摩〈再别康桥〉试释》一文第二节“不是清泉,是天上虹”的解释。

注三:依据徐志摩《猛虎集序》的说法,他的第一本诗集《志摩的诗》:“是我十一年(民国十一年,即1922年)回国后两年内写的;在这集子里初期的汹涌性虽已消灭,但大部分还是情感的无关阑的泛滥,什么诗的艺术或技巧都谈不到。”第一版的《志摩的诗》保留着他早期在康桥第一阶段的诗作,如《再会吧康桥》。我很好奇他“都在指顾间散作缤纷的花雨”的早期诗作是如何地“不经意的凌乱”而让林徽因“懂得”和“爱”。

注四:cf William Wordsworth, The Excursion, 1814, Book IV and Samuel T Coleridge, Biographia Literaria, 1817, Chapter 14

在伦敦必去的打卡地点:

一、白金汉宫 Buckingham Palace

国王乔治三世购得这座叫“白金汉府”的建筑时,它真是名副其实的“二手房”。自亨利八世时代以来,白金汉府所在的地块,其产权经历了多次流转,直到1703年,白金汉公爵约翰·谢菲尔德在此营建寓居伦敦时的府邸。1837年白金汉宫正式成为王宫,此后一直是英国王室的府邸。

白金汉宫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城内,宫内有典礼厅、音乐厅、宴会厅、画廊等775间厅室,宫外有占地辽阔的御花园。白金汉宫的主体建筑为5层,对公众开放参观的附属建筑包括皇家画廊、皇家马厮和花园。

白金汉宫的广场中央耸立着维多利亚女王镀金雕像纪念碑,顶上站立着展翅欲飞的胜利女神。皇家卫队每天上午都在广场操练。纪念碑的下方的阶梯是欣赏白金汉宫的好位置。据说若皇宫正上方飘扬着英国皇帝旗帜,则表示女王人在宫中。女王的重要国事活动都在该地举行。

二、大本钟 Big Ben

大本钟(Big Ben),即威斯敏斯特宫钟塔,世界上著名的哥特式建筑之一,伦敦的标志性建筑。英国国会会议厅附属的钟楼的大报时钟,2012年6月,英国宣布把伦敦著名地标“大本钟”的钟楼改名为“伊丽莎白塔”。它是世界上第二大的同时朝向四个方向的时钟。

伊丽莎白塔坐落在泰晤士河畔,建成于1859年,高96米,四面装有四个镀金的大钟,是英国议会建筑一部分。每个钟面的底座上刻着拉丁文的题词,“上帝啊,请保佑我们的女王维多利亚一世的安全。”

钟重135吨,钟盘直径7米,时针和分针长度分别为275米和427米,钟摆重305公斤。“大本钟”从塔底到塔顶共有393级台阶。伊丽莎白塔的著名之处在于它的准确和那重达13吨的巨大的用于报时的铜钟。

三、伦敦塔桥 Tower Bridge

伦敦塔桥,是一座上开悬索桥,位于英国伦敦,横跨泰晤士河,因在伦敦塔附近而得名,是从泰晤士河口算起的第一座桥(泰晤士河上共建桥15座),也是伦敦的象征。该桥始建于1886年,1894年6月30日对公众开放,将伦敦南北区连接成整体。

伦敦塔桥的两岸,两座用花岗石和钢铁建成的高塔,高约60米,分上下两层。上层支撑着两岸的塔,下层桥面可让行人通过,也可供车辆穿行。

如果巨轮鸣笛而来,下层桥面能够自动往两边翘起,此时行人可改道从上层通过。桥内设有商店、酒吧,即使在雨雪天,行人也能在桥中购物、聊天或凭栏眺望两岸风光。

塔桥里面装有用来开合各重1000吨桥梁的水力机械。塔桥自建成至今,机械功能一直正常,从未发生故障。巨轮鸣笛致意后,上升机械只需一分钟便能使桥面升起。打开桥面需要五个人,控制室里有一个人,另外四个人在外面监控路面情况。

四、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 Royal Greenwich Observatory, RGO

英国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位于伦敦市东南郊的格林尼治小镇,是伦敦著名景点之一。格林尼治天文台始建于1675年。

1884年,经过这个天文台的子午线被确定为全球的时间和经度计量的标准参考子午线,也称为零度经线。在格林尼治,游人可以调手表,对准世界上最标准的时间。1997年,皇家天文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珍贵遗产。

天文台屋顶建于1859年,当时是平顶的鼓状,用于安置英寸Merz望远镜。屋顶采用木质结构,开口从顶部延伸到地板。由于望远镜需要在各种方位使用,要求屋顶能够旋转,所以被安装在起到轴承作用的炮弹上。

这种装置易出现问题,在安装28英寸望远镜时被弃用。新的望远镜长度比原来的望远镜超出8英尺,因此需要设计一个新的屋顶以避免大规模重建下面支撑的砖楼。现在的屋顶是1893年的玻璃纤维复制品,是在1971年28英寸望远镜返回格林威治后建立起来的。

五、伦敦眼 The London Eye

伦敦眼坐落在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是世界上首座、截至2005年最大的观景摩天轮,因其为庆祝新千年而建造,因此又称"千禧摩天轮"。伦敦眼于1999年年底开幕,总高度135米(443英尺),重1600吨。最美妙的是这个庞然大物竟可以稳固的矗立在泰晤士河河面上。

伦敦眼共有32个乘坐舱,舱内外用钢化玻璃打造没有空调系统。每个乘坐舱可载客约25名,平台处的两座马达带动其旋转,回转速度约为每秒026米,即一圈需时30分钟。乘客可以乘坐"伦敦眼"升上半空,鸟瞰伦敦,成人票265磅学生票15镑。

伦敦眼原定获准运作5年,但其拥有者希望让它继续运作下去。目前已经有超过850万人次乘坐"伦敦眼"升上半空,鸟瞰伦敦。

拥有"伦敦眼"部分权益的英国航空公司说,这个1500吨重的建筑可以维持至少50年。在夜间它则化成了一个巨大的蓝色光环,大大增添了泰晤士河的梦幻气质。

六、圣保罗大教堂 StPaul's Cathedral

圣保罗大教堂坐落在离奥莱里亚耐城墙两公里远的空旷区域,搭乘地铁Central线至St Paul's站下车,再步行约2分钟即到。圣保罗大教堂建筑为华丽的巴洛克风格,教堂是文艺复兴风格,覆有巨大穹顶,高约111米,宽约74米,纵深约157米,穹顶直径达34米。

其穹顶每天晚上都会在BBC伦敦的屏幕背景中出现,与大本钟同为伦敦的地标建筑。两旁有两座有明显哥特遗风的钟塔,为英国古典主义建筑的代表。

初建时它的周围是一片广阔的田野,为此被人们称作“城外的圣保罗”。公元604年,东撒克逊王埃塞尔伯特在卢德门山顶上建造了这座大教堂,并以伦敦保护神圣保罗的名字命名,后经多次毁坏、重建, 这里一直是伦敦主教堂所在地。

其位列世界五大教堂之列,是世界第五大教堂,世界第二大圆顶教堂,英国第一大教堂。

英国著名设计大师和建筑家克托弗雷恩爵士在17世纪末完成这伦敦最伟大的教堂设计,整整花了35年的心血。教堂特色就是,少数仅由一人完成设计、建筑,被誉为古典主义建筑的纪念碑。

位于教堂区内的圣保罗十字学院是在英国具有不凡地位的法学院是伦敦的首届“议会”所在地。

在圣保罗大教堂举行过许多重大事件的典礼:纳尔逊、惠灵顿和丘吉尔的葬礼;维多利亚女王的钻石婚庆典礼和伊丽莎白女王二世的金婚庆典等。

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王妃的婚礼选择在圣保罗大教堂举行。查尔斯王子与戴安娜王妃的婚礼。2013年4月17日英国“铁娘子”、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葬礼在此举行。

七、海德公园 Hyde Park

海德公园是英国最大的皇家公园。位于伦敦市中心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地区,海德公园占地160万平方米,原属威斯敏斯特教堂产业。十八世纪前这里是英王的狩鹿场。16世纪,英王亨利八世将之用作王室的公园。它是皇家最大的公园,也是伦敦最知名的公园。

海德公园内有著名的“自由论坛”,又称“演讲之角”,这是一个可以公开发表言论的地方,经常有人在此即兴演讲,几乎每年一度的夏季大型露天音乐会也在这里举行。

在海德公园的南端有海德公园骑兵营,清晨首先看到的一定是驯马。公园内建有喷泉和雕塑,用以纪念战争中牺牲的无名英雄。

海德公园被九曲湖分为两部分,海德公园西接肯辛顿公园(Kensington Park),东连绿色公园(Green Park),形成寸土寸金的伦敦城里一片奢侈的绿地。游人可以在肯辛顿公园参观戴安娜王妃生前曾经居住过的肯辛顿宫。

海德公园每年最热闹的时候, 是国王生日举行鸣放礼炮仪式,那时的海德公园艳丽多彩, 观众如海潮般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

上午11 点整, 皇家炮兵马队从大理石拱门来到检阅场,41 响礼炮放完后, 炮手们将大炮装在四轮马车上, 然后飞身上马, 奔向伦敦北面的营地。41 响礼炮中的21 响是庆贺国王的生日, 20 响是向首都伦敦致敬。

八、英国国家美术馆 The National Gallery

英国国家美术馆,是位于英国伦敦市中心特拉法加广场的正北方向。其又称伦敦国家美术馆,成立于1824年。当时仅有38幅画作,从这些由乔治四世说服政府购买林布兰、拉尔等人的38个作品,陆续拓展为现在以绘画收藏为主的国家级美术馆。

国家美术馆分为东南西北四个侧翼,所有作品按照年代顺序展出。国家美术馆入内参观不需付费,采取自由捐献方式。

欲进一步了解主要作品的背景解说,可以向服务台英国国家美术馆领取携带式导览设备。馆内的Micro Gallery提供电脑查询服务,堪称国家美术馆最完整的电子艺术百科全书。

在国家美术馆迷宫似的展厅中,从达·芬奇、拉斐尔,到威尼斯画派、英国山水画派、法国写实派、前期印象派,直到塞尚、梵·高。所有学西画的画家,到英伦最幸福的事,便是天天啃着面包,喝着矿泉水泡在美术馆中。

九、大英博物馆 British Museum

大英博物馆,又名不列颠博物馆,位于英国伦敦新牛津大街北面的罗素广场。该馆成立于1753年,于1759年1月15日起正式对公众开放,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宏伟的综合性博物馆,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著名的世界四大博物馆之一。

大英博物馆主要建筑物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6万平方米为展厅,4万平方米为图书馆。建立于1753年,开放于1759年。馆舍是一座17世纪建筑——蒙塔古宫。

陈列在英国考古纪念碑中的藏品都是现存最完好的文物,这些藏品跨越了人类历史的200多万年。

大英博物馆拥有藏品800多万件,收藏了世界各地许多文物和珍品及很多伟大科学家的手稿,藏品之丰富、种类之繁多,为全世界博物馆所罕见。由于空间限制,有99%的藏品未能公开展出。

博物馆秉持着实用原则,藏品向公众开放并可免费入场参观。这种原则也基于一种启蒙思想,即尽管人类文化间存在着差异,但是通过彼此的交流,它们是可以互相了解的,博物馆就是这种人类跨文化研究的平台。

十、威斯敏斯特大教堂 

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通称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坐落在伦敦泰晤士河北岸,原是一座天主教本笃会隐修院。它不仅是英国最出色的哥特式建筑,还是一座难得的历史博物馆。教堂始建于公元960年,1045年进行了扩建,1065年建成,1220年至1517年进行了重建。

威斯敏斯特教堂是王室专属的教堂,行使管理的教长与其法规都要由王室决定。这里是历代国王加冕登基、举行婚礼庆典的地方,也是英国的王室陵墓所在地,可以说威斯敏斯特教堂是一部英国王室的石头史书。

威斯敏斯特教堂内还安置着英国著名的政治家丘吉尔、张伯伦等许多知名人士的遗骸。后来因场地有限,部分伟人的坟墓被迁移至圣保禄大教堂。

此外,两次世界大战中阵亡的英国官兵的花名册也保存在教堂内。在教堂大院正中还设有无名英雄墓,供人们在此地驻足停留、凭吊缅怀。

十一、诺丁山  

诺丁山是英国伦敦西郊附近的一处地名,靠近海德公园西北角,其实那里并没有山,只是因为地势较高而得名。

诺丁山的罕见之处在于它虽身处伦敦,却有着异国风情。

在20世纪50—60年代,这里是加勒比海一带移民刚到英国时落脚的地方,是一个移民聚居区,移民大多来自于拉美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

从1966年起,每年8月的银行节,拉美移民在诺丁山地区举办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狂欢节。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都有百万人参加,已成为欧洲规模最大的狂欢节。

现在诺丁山成为到伦敦的旅行者必逛之处,还因为**《诺丁山》。**开篇就展示了诺丁山——波特贝露市场(Portebello Road Martet)有各种摊床,商品琳琅满目色彩缤纷,市场内一家咖啡厅的店主威廉和大明星安娜曲折唯美的爱情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伦敦是一座有两千年历史的城市,饱经沧桑的它古老又深沉;伦敦也是和纽约齐名的世界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中心,这里也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近日,2018年世界城市排名发布,伦敦依然占据榜首。不管英国脱欧与否,这都是一个值得驻足停留,深刻了解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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