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体检有哪些项目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体检有哪些项目,第1张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1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18、年龄超标者。(要求高三毕业生在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大二、大三在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大四及大学毕业生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法律分析:(一)体检标准

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检标准,请特别注意:

1、无 “X”形腿、“O”形腿、无四环素牙、纹身等形体特征;

2、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腋臭;

3、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

4、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庭史、无遗传病史、无癫痫病史;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6、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阴性。

(二)政审最低要求

1、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处罚;

2、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

3、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4、未参加非法组织;

5、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国航空姐要求:

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婚姻状况:未婚

身高:

女:164 厘米-172 厘米;男:174 厘米-182厘米

体重(kg):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视力: 女:矫正视力05 以上;男:裸眼视力07 以上 (C 字表视力标准 )

素质条件1、已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2、大学专科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要求英语、乘务专业,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3、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符合乘务员英语面试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无明显地方口音。4、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其他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慢性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伤疤,无腋臭,无家族性遗传性精神病或传染病史,符合空勤人员体检及政审的相关要求。

现在怎么体检不太清楚。把本人几十年前的经历跟你说说,也许对你了解航空体检有点帮助。检查时是一个一个人进去。记得开始就是眼科,主要是查视力,初检按当时的标准E视力表为15(双眼),就这一关就要淘汰很多人;接着是检查鼻子,看看有没有鼻炎,他们会拿出各种不同的液体让受检者闻,要求准确地说出是什么东西。再就是查耳朵、查听力。咽喉也看看。

眼科、耳鼻喉科查完了再查外科。虽然在场的全部都是空军医院的女医生、女护士,但要求受检者全身赤裸。量了体重、身高,还要查生殖器、肛门、看身上有没有超过一定标准(大小)的疤痕,然后做广播体操,看有无畸形或是运动不协调。

最后才是内科,听肺部,叩诊。再到检查床上躺着,查腹部,触摸肝脏。我有幸通过了初检的全过程。当时我们班就两名同学进了内科,而他在最后一关查出肝大被淘汰了。我因为当时国家征兵的政策不招独生子,所以复检没有去成。

我隔壁的邻居倒是参加了复检,据说就是再查一遍,将他们检查时马虎了遗漏了的筛一次。还有就是晚上要睡在兵站里,深夜扒开肛门看看有没有绕虫。还有一个项目是晚间叫醒看有无夜游症等。

有一个项目挺有趣,高压仓里测试耳膜在高空的承受压力。我的一个学兄本来没问题,他已经达到标准了,但为了显示自己,他让再加压结果耳膜压破了,真可惜!我的邻居更可惜,体检三次都通过结果说他有海外关系也没去成。当时很搞笑的,怕他把飞机开到国外去了。

老了,说说年轻的事,就当讲故事,如果对你没什么帮助就只当听着玩儿的。祝你好运!

常规的检查项目包括:

1五官科: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2内 科:包括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

3外 科: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

4X光胸透:主要检查心、肺、腹部的器质性疾病。

5抽血化验:检查生化项目和乙肝“两对半”。

如果是平时身体状况较好,没有重大疾病的老人是没有坐飞机年龄限制的,一般在70岁以下的老人都可以乘坐飞机,只要出具健康证明就可以了。但是这个年龄限制也不是唯一的,比如乘坐东航的飞机,80岁以下的健康老人都可以不用开具健康证明。如果超过80岁,则需要有成人陪同,并且需要一份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某些航空公司会要求老年人填写乘机申请单和体检报告,具体情况需要跟航空公司进行咨询才能够了解。

注意事项:

1)在为老人订购机票时,最好选择设施条件和保健条件较好的客机,可以更周到的照顾老人。

2)如果老人在半年内有乘坐过飞机,那么最好保留机票和登机牌,这样在下次再次乘坐时,只要拿出这一份证明就可以省去健康证明的麻烦了。

  这个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体检鉴定结论 。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l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格。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

  5.8癫痫不合格。

  5.9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

  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

  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

  (球镜当量)

  合格。(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

  00 Hz任一

  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 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

  目,体检时

  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

  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

  行成绩优良,经

  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

  ,无癫痫发作倾

  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

  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

1、五官端正,体格健康;

2、身高:男:175CM—185CM; 女:163CM-175CM

3、体重:[身高(cm)-110(cm)](kg)(1-10%)---[身高(cm)-110(cm)](kg)(1+10%)

一、空乘专业现场报到时出示外语等级证书原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生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且口语流利;

2、专科毕业生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取得大学英语三级以上水平的英语证书,口语流利;

3、日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日语能力测试3级》以上证书。

二、空乘专业基本要求

1、诚实,正派,品德高尚,热爱民航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2、做事认真严谨,思维敏捷,遇事灵活应变,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1: 18-25周岁,未婚未育, 性别不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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