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镣一般是通过套入双脚后触发机关锁住来戴上的。脚镣一般有两种,分别是锁式脚镣和铆式脚镣,锁式脚镣可以通过钥匙打开,一般是给普通犯人使用,铆式脚镣锁上后会被锁死,一般给死刑犯等重犯使用。
脚镣是怎么戴上的锁式脚镣主要依靠较短的链条使犯人只能迈出小碎步,从而达到限制犯人行动的目的,这种脚镣的优点是便携,缺点是可靠性较弱,如果犯人具备一定的开锁技术可以自行开锁逃脱。
铆式脚镣主要依靠的是重量来限制犯人的行动,这种脚镣的优点是可靠性较强,脚镣在用铁锤铆死之后,一般只能使用钢锯等切割工具才能打开,缺点是重量大导致便携性差。
现今的脚镣属于警用、狱用的束缚器械,主要用于增加关押危险犯人的保险系数,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脚镣生产国和脚镣出口国均是美国。
法律分析:给死刑犯戴脚镣,主要是限制死刑犯的行动,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自残、暴力伤害别人人等。脚镣是一种刑具,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给死刑犯戴脚镣的主要原因是,其已被宣判为死刑,为防止其因此产生的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自残、暴力伤害别人等,而限制其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以外的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别的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法律分析:戴脚铐的一般都是犯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的犯人。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法律分析
一般的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会被戴上脚镣,有时一般的犯人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脚镣是一种金属质地的用于束缚犯人双脚使其不能走快的警用狱用器械,通常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构成。使用方法是将镣环套在犯人的双脚脚踝上,镣环上配有锁具或者铆钉孔,可以通过锁住锁具或者在铆钉口钉死铆钉将镣环固定在犯人双脚上,使犯人不能取下自由行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看守所遇有人犯骚乱或者外部人员包围看守所等情形,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等的,经批准是可以给其戴上脚链等的戒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脚镣是一种金属质地的用于束缚犯人双脚使其不能走快的警用狱用器械,通常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构成。脚镣根据不同的角度分类不同。根据重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重镣和轻镣;根据适用的犯人不同分为普通脚镣和死囚脚镣;根据固定镣环方法不同分为脚铐,警用脚镣和监狱用铆钉式脚镣。
还有一种电子脚镣,电子脚镣是一些发达国家(如台湾、韩国等)的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的电子刑具。对于被判处管制、社区劳役或者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带上特制的 电子脚镣,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跑以及无法再次进行犯罪活动。这种脚镣在超越是先划定的地域后,就会发出警报。
罪犯觉得很痛苦;虐恋爱好者觉得很舒服;一般人觉得很刺激,希望遵守法律法规。
带到刑警队就戴上了脚镣几斤重指认现场都的戴上刚戴上走路很难受。进看守所后因是重刑犯就被砸上20斤重的脚镣,有时戴几天背铐难受死了,干啥都要求同室的人帮助,睡觉只能趴着。如果被押到公捕,公判让武警用绳子捆绑,有两次我的手好像都快被提到勃子上了,麻木了好几天。一审被判了死刑就被戴上死铐死镣,就是土铐,脚镣被固定死基本不能动。
红楼梦不是鬼书。
《红楼梦》,中国古代章回体长篇小说,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一般认为是清代作家曹雪芹所著。小说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富贵公子贾宝玉为视角,以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为主线。
描绘了一批举止见识出于须眉之上的闺阁佳人的人生百态,展现了真正的人性美和悲剧美,可以说是一部从各个角度展现女性美以及中国古代社会世态百相的史诗性著作。
《红楼梦》版本可分为120回“程本”和80回“脂本”两大系统。程本为程伟元排印的印刷本,脂本为脂砚斋在不同时期抄评的早期手抄本。脂本是程本的底本。
扩展资料
《红楼梦》是一部颇具世界影响力的人情小说,举世公认的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小说以“大旨谈情,实录其事”自勉,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按迹循踪,摆脱旧套,新鲜别致,取得了非凡的艺术成就。
“真事隐去,假语村言”的特殊笔法更是令后世读者脑洞大开,揣测之说久而遂多。二十世纪以来,学术界因《红楼梦》异常出色的艺术成就和丰富深刻的思想底蕴而产生了以《红楼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红学。
《红楼梦》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盛极而衰时代的特征。它所描写的不是“洞房花烛、金榜题名”的爱情故事;而是写封建贵族青年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之间的恋爱和婚姻悲剧。
小说的巨大的社会意义在于它不是孤立地去描写这个爱情悲剧,而是以这个恋爱、婚姻悲剧为中心,写出了当时具有代表性的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兴衰,其中又以贾府为中心,揭露了封建社会后期的种种黑暗和罪恶,及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对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和行将崩溃的封建制度作了有力的批判,使读者预感到它必然要走向覆灭的命运。同时小说还通过对贵族叛逆者的歌颂,表达了新的朦胧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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