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看金银首饰是什么时候买的。一、婚前购买。如果男方将金银首饰作为彩礼在婚前赠与女方的,首饰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一般不得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结婚之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二、婚后购买。如果首饰是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首饰属于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主观:
属于。一般来说金器属于 彩礼 ,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有很多回收黄金首饰的店铺,大小型回收公司,典当行,金饰加工店都可以回收黄金首饰。一些品牌金店虽然没有直接回收服务,但是有时候会有以旧换新的活动,但是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只能同一品牌来以旧换新,整体算下来可能不太划算。
您可以多家店比对一下,选择正规和专业的平台。现在比较主流的是大型回收公司,有专业的鉴定师来估价,给出的价格更加合理。
一、为什么说结婚金不能卖
1、结婚时购买的黄金首饰是送给老婆的,主要是为了套住老婆,如果将黄金首饰卖掉,代表两人感情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女孩子卖掉结婚购买的黄金饰品,说明对另一半已经没有感情。
2、根据市场调研表明,很少有人将自己结婚时购买的黄金饰品对外售卖,黄金有升值价值,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大家宁愿将黄金饰品放在家里保管,作为投资也不愿意对外售卖,以后还可以传给下一代。
二、卖掉金首饰会倒霉吗
1、如果从习俗讲究上来看,如果卖掉结婚时购买的黄金首饰,那据说会影响两人之间感情,也就是说会倒霉的。当然这些说法都是迷信的,并没有科学依据,大家信则有,不信则无。
2、从科学角度来看,卖掉黄金首饰对自己不会有影响,因为现在很多人购买黄金首饰是作为投资使用,购买回来之后等黄金价格有所上涨,然后再对外抛售,从中获得更多利益。
3、有些人家里会储备很多黄金饰品,有些人甚至给自己规划每年给自己增加一个黄金首饰,并不是说要将所有首饰戴在手上,而是具有投资价值。
4、如果两人结婚之后因为家庭变故,或者其他需求要更多资金的情况下,也会有人将黄金首饰变卖掉转成现金,然后解燃眉之急。
我认为不用还!婚前男方为女方购买的“三金”,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或者条件,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首饰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主张要求返还。
1、一般结婚男方买房,给彩礼,女方要出嫁妆(装修或者买车,最低要买家电)虽然经济负担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电汽车和装修之类是贬值的,还有,女方离婚过,将来寻找幸福比男方难度要大很多。三金属于男方的赠与,是对女方的认可,所以我个人认为男方赠与的三金不用还。
2、既然有三金相赠,那么当初女主男主结婚是有仪式的,对女主来说是有回忆价值的。虽然决定离婚时大多经过痛苦的心理挣扎,但是时间长了,一定会想起相亲相爱的时光。三金证明曾经爱过,曾经希望两个人情比金坚。两个曾经有过婚姻的人,应该给女方留点念相!
3、如果两个人有孩子,那么女方留下三金,将来一定会给孩子,这个不用怀疑!
个人认为,如果以结婚为目的的订婚或结婚时男方买给女方的`三金'都应属男方赠予,是女方的私有物品。至于离婚时男方要不要追回的问题很难定夺,在正常婚姻生活中双方都无重大过失,又只因为双方家庭或性格不合等等原因离婚的,赠送品是不会要回来的!
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重大过错方,那么除家庭财产由双方协商外,不管是`三金'还是`五金'都不能返还给男方。假设是女方存在骗婚、出轨、隐瞒病史或不孝顺公婆等重大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短婚的应归还金器,甚至连彩礼都必须返还,婚姻生活时间较长且生儿育女的可视其情况协商而定。
婚后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二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1 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2 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时的珠宝首饰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珠宝首饰会被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会将其划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之内,在离婚时对其不予以分割。但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珠宝首饰的,在离婚时仍参与分割,并由双方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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