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但根据相关法规,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所谓保管费是指,失主遗失的物品如要保管会让保管方产生一定的支出费用,在失主拿回遗失物的时候按保管方保管物品所消耗的费用按实际如数支付给保管方,保管方不得随意要价。
关于捡黄金是好还是不好,捡到金子是好事还是坏事没有明确的答案。一方面捡到金子就是证明自己运气好,捡到金戒指是一笔意外之财,但同时也等于欠了意外之债,总有要偿还的时候。 听老一辈人说,捡到金子有可能有厄运。捡到东西是一种意外之财,从命理学角度来说这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一个人一生的福祸基本上是平衡的,捡到了黄金项链是一种名贵的奢侈品,意味着自己要耗费自己更大的机会或福气来抵消这种收益,总体来看,弊大于利,要妥善处理好见到的黄金首饰等。
捡到黄金自然好啊,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古董。”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朝代,黄金都是通流货币哦,运气真好。但是你要交到警察局,如果有摄像头,而且你捡的黄金首饰超过两万,那么你的运气就很差了,因为你可能要交到警察局。捡到黄金首饰不返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额标准: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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