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最好不要还,你不觉得还了更尴尬吗?你可以找个机会问她,戒指她是否需要收回,如果她说不需要,那么你就留下来当个纪念吧,至少将来还可以拿出来看看,回想曾经一些美好的往事啊,不是什么留恋不舍,只是某段美好回忆的一件信物,我觉得这样很好的,当不成情人并不一定得当敌人吧,偶尔会想起嘴角还带着微笑,是一种释怀的笑,这种感觉真的很美好的,像我的,我就没向他讨回,因为其实男的把戒指送回来的话女生会更心酸的,至少我心里觉得戒指还被他珍藏着,至少觉得自己不是那么没半点影响地位,就算事实上戒指被他丢了,也满足了···
呵呵,不好意思,一打下来就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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