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贵金属产品时需具备的销售资质为需要获得国务院批准或同意才能进行。
1、黄金。
黄金的历史就是人类的文明史。几千年前,当人们发现第一批天然金粒,黄金就被认为是贵重的材料。由于黄金具有美丽的色泽,非常稳定的化学性质以及良好的机械性能、又是最佳的保值物品,因此,黄金首饰在所有的首饰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现在,黄金最大的消费项目是首饰制作。1970年,世界用于首饰制作的黄金达1062吨,约占当年世界黄金消费总量的77%以上。1978年全世界各行业的黄金加工量是1400吨,而首饰业就用了1000吨。在现代首饰中,黄金可以与不同金属制成合金以便得到所需的各种色彩,如金**、水绿色、纯白色、蓝色等等。
2、白银。
除了金外,银是最广泛应用于首饰制作的金属。在首饰业中使用银主要出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使用白银更加经济,二是银具有美丽的白色,具有最强的金属光泽,用在首饰上能取得较好的光色效果。例如用银做金刚石和其它透明宝石的支座可加强反光性,这样使宝石首饰看起来更加明亮和鲜艳。
3、铂金。
铂金即白金。是一种非常珍贵的贵金属,与金、银相比,它用于首饰制造的时间较晚。由于铂具有艳丽的白色,优异的延展性以及耐磨、耐酸性,从19世纪开始,它就开始广泛应用于首饰制造中。
4、稀金。
稀金并不是一种单独的金属,而是一些稀有金属的合金。由于稀金具有某些可与黄金相媲美的特性,如象黄金一样的色泽,同黄金一样的化学稳定性和相似的机械性能。用稀金制做的首饰几乎可达到与金首饰乱真的程度。
贵金属销售技巧与经验:
近一个月来,我网点在贵金属销售方面有所提高,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的营销心得。
首先,谈谈我们的网点吧,G类乡镇小网点,客户资源不算多、质量也不算优。而且,由于是乡镇网点,大部分客户的思想还是偏向于保守,除了定期存款和近年来比较畅销的理财产品以外,其他投资渠道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接受。在这样的基础上,对于我们贵金属营销工作的开展是有—定难度的。
今年以来,随着我行对于贵金属业务的越来越重视,我网点也一直在急着找寻突破口,除了在网点各处显眼的地方大摆广告阵、让大堂经理向大厅客户派发宣传折页之外,我们还坚持让柜员每办一笔业务时做到一句话营销,当然,我们的理财经理和个人业务顾问也是尽全力的向一些理财客户推荐实物黄金产品以及账户金、账户银。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急于求成、没有过度营销,而是循序渐进的先让客户对我行的贵金属业务有所了解,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贵金属投资产生兴趣。
对于实物黄金的销售,我们做了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布置黄金展示柜,将仿真金精美的排列放置在黄金展示柜中,并将黄金展示柜置于网点大厅入口处,几乎所有进门的客户都能看到,让客户知道建行也有实物黄金产品,并且口口相传,幸运的话还能成为茶余饭后的话题之一,间接的起到了广告的效果。
其次,也算是天时地利人和的作用,4月份金价大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网点的黄金销售。在黄金销售时机如此凑巧的基础上,再配合我网点营销人员的积极营销策略,推荐每一位购买、对接理财产品的客户投资到黄金上来,鉴于大众对于近年来黄金价格的了解,相当一部分客户都欣然接受了我们的建议。
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销售产品而毫不关心投资的合理性,我们将客户分类,将资金长期不动用的客户与资金随时要周转的客户区分开来,分别推荐这两类客户做贵金属的长期投资和短线投资,长期即实物黄金,短线即账户贵金属。
同样是针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我们耐心的教会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操作贵金属买卖业务,后期跟踪的时候我们了解到,有些客户学会了之后一直在频繁的操作着贵金属业务,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欣慰并且有成就感。
最后,谈谈最重要的一点,在所有的销售过程中,服务永远是最重要的。无论是优质客户还是一般的大众客户,我们都热情的对待;无论对于我们的营销是接受还是拒绝,我们也都永远笑脸迎人。我相信,这是取胜最重要的法宝。
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不需要特殊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和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日用少量买卖黄金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大量买卖黄金,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二、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获得国务院批准或同意,才能开展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境内其他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和各类黄金交易平台。
目前国内各种大大小小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以假乱真,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非法金融公司,高大上的背景和办公环境所欺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