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形式:实行会员制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现有会员167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现有国际会员40家。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8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2、交易方式:标准化撮合交易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0:00-2:30。交易所主板共有黄金、白银、铂金13个交易品种,国际板共有3个黄金现货品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国际板现有7家指定清算银行。实行集中、净额、分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6个城市设立58家指定仓库,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会员大会由普通会员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员管理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
交易所设有16个职能部门和机构:理事会办公室、综合部、交易部、交易二部、清算部、交割储运部、会员管理部、投资者教育及市场推广部、技术运维保障部、技术开发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审计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北京会员服务部、深圳备份交易中心;
3个下属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金时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月25日
试运行银行间黄金询价远期交易业务。
4月8日
第25代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5月31日
周五夜盘交易于21:00成功上线。
7月29日
华安易富黄金ETF和国泰黄金ETF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9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任命许罗德同志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免去王_同志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职务;并提名许罗德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王_不再担任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职务。
11月25日
银行间黄金询价掉期交易品种上线。
12月10日
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2月16日
易方达黄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2月
黄金ETF项目荣获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一等奖。
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 2002 年 10 月 30 日正式开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
1、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3、设计交易合约;
4、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5、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6、保证交易合约的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9、监管指定仓库的仓储业务;
10、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现有会员 166 家,其中金融类会员 33 家(包括:21 家中资银行类会员、8 家外资银行类会员及 4 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会员)、综合类会员 131 家、自营类会员 2 家。会员年产金、用金量均占全国的 90%,黄金冶炼能力占全国的 95%。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合约的场内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交易品种包括三大类 12 个品种,主要品种合约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如 Au9999、Au100g及黄金、白银延期合约如 Au(T+D)、Ag(T+D)。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 21:00—— 次日 2:30,与欧美主要黄金市场交易时段吻合。
交易价格也与世界接轨。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指定 17 家商业银行为交易所的结算银行。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 44 个地区设立72 家指定仓库(黄金 69 家、白银 3 家),金锭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方便会员就近交货、就近提货。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及银锭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四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对交易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纠纷进行仲裁和检验。
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上金所是国内唯一合法、正规的黄金交易场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以盈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的法人。上金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全国正规黄金现货交易所有如下几家:
1、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02月06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黄金、白银、铂的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设计交易合同,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提供信息、咨询、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外投资9家公司。
2、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缩写为SHFE)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种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398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已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250多个。
3、香港金银业贸易场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成立于1910年,当时称为"金银业行",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正式定名"金银业贸易场"及登记立案。是香港金与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
组织与规模不断成长扩大,以至今日,建立了恒久的基业。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交易大堂设于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贸易场目前有会员171家,其中AA类会员资质较好,可以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形式经营,当中30家为金集团成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基本职能: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1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2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3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4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基本概况:
一、业务介绍
(一)组织形式: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28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会员中金融类20家、综合类119家、自营类10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 交易方式: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三)交易品种和价格: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铂,交易标的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有、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延期交收两个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Pt(T+5)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白银准备挂牌延期交收合约。(五)资金清算: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六)储运交割: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47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七)认定质验:
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权威质检机构对交易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纠纷进行检测和仲裁。
(八)税收: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金企业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铂金,免征增值税;用金企业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铂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收机关按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商业银行的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十)系统服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以及代理客户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需要。
2质量保证: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清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
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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