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违反我国刑法,没道德,明知道这是不对的,还公然行窃,给家里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她应该改过自新,补偿受害者。
明明是新婚夫妇大喜的日子,该女子偏偏这时候扫兴,公然行窃。家有喜事,长辈们都讲究一个好兆头,女子没考虑主家的感受,很自私。她本以为人多眼杂,可以蒙混过关,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脸面都在众人面前丢尽了。
受害者能否原谅她暂且不谈,全国人民都知道她偷东西的事了,熟人作案最不可原谅,她很可能因此被朋友圈孤立,谁都不会再请她吃饭聚餐了。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什么事都不能成为盗窃的借口。
1、品德败坏,没有原则,令人不齿。
古人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女子的作案情节比较严重,结婚时的三金对新人很重要,碰上这种事,新郎新娘一家很倒霉,最好重新再补办一场婚礼,别再跟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自家东西要看看好,防止再有窃贼。
2、偷东西是不对的,这么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就是有人还抱侥幸心理,以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类人的双商都不怎么高,没有承担后果的能力。当小偷遭人唾弃,一个金镯子也就几千块钱,没必要为了这点钱去做违法乱纪之事。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在社会生存必须树立个人良好形象,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
3、交友需谨慎,女子自己作死,败坏好感。
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朋友,重要场合要请靠谱的亲朋好友参加,发生丑事后,女子声名狼藉,想重新建立起信任非常困难,建议她公开跟受害者道歉,将影响降到最小。
可以先报警,盗窃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 1、一般刑事拘留以后,侦查机关要在7天内,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2、一般拘留以后,公安机关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涉及刑事犯罪,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思诺在**当中一直立场不明,她既不是Q组织的人,也不属于侦探联盟,疑点重重。思诺行为的出发点还是未知的,其他角色的身份基本上都得到了确认,只有思诺位置。
一、思诺思诺出场自唐人街探案系列第1部中,是第1部的幕后凶手。第1步的案子是黄金盗窃案,在这个案件当中,盗窃犯在盗窃黄金以后被人杀害。后来经秦风调查,猜测幕后凶手是思诺。思诺父母早年因车祸身亡,后来被养父收养,但是养父对思诺产生了畸形的感情。思诺为了摆脱养父,伪造了一本日记,利用这本日记引导养父去杀害那个黄金盗窃犯。这样养父就犯了罪,思诺以此来摆脱变态养父的控制。虽然最后秦风发现真相,可又没有实际证据,没有办法将思诺定罪,而且思诺养父自杀,死无对证。
二、思诺的疑点在唐人街探案一中,思诺是一个非常诡异的小女孩,智商很高,用一本日记就完成了完美犯罪,虽然最后秦风猜到了真相,但是也没有实际的证据。到了唐人街探案二中,引入了crimaster这个设定。之后就有了一个疑问,就是思诺是否是Q。而到了唐人街探案三中,Q的身份揭晓,Q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中都是一些智商很高的人,而且这些人可能都是完成过完美犯罪的。片尾也是揭示了Q的部分成员,而思诺却不在其中。在第3部中,思诺提示唐仁帮助秦风,还在最后又送给秦风莫比乌斯之环 。身份暧昧,并不能确认他属于哪一个阵营。
三、唐人街探案三在第3部中,前三部的疑点大部分都得到了揭晓。秦风之前一直都想完成完美犯罪,在第3部中也差点入狱,不过在唐仁的提醒下,秦风还是选择了正义的一方。第2部中的宋义,网剧中的IVY都确认是Q组织的一员。那么整个系列当中的悬念大概也就剩下了秦风父亲和Q的关系,杀害林默父母的凶手,刘德华所扮演的角色,思诺的立场这几个。
偷盗是我们对于那些偷别人物品的总称,其中这物品就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不仅仅是现金,还有值钱的物品,更有黄金等等值钱的物品。我下面为我们带来的文章就是关于偷盗黄金的相关处罚。希望对您能够有一定的帮助。
一、偷盗黄金的处罚
盗窃黄金,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知识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偷盗物品的罪责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的,不是所谓的统一处罚,这样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当您涉及相关案件时,一定要事先认真了解,以免造成笑话。
盗窃黄金首饰是否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的数额为准。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国文学大师维克多·雨果曾经说:"现在,我证实,发生了一次盗窃,有两名窃贼。"漫长的人类发展历史中,法律与正义永远追随着人类,而违法犯罪之人也必将受到惩罚。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20世纪60年代,沈阳的一个工厂发生了一起巨大的盗窃事故,800多两黄金在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这是建国后中国的最大黄金失窃案,社会各界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追查19年后,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失窃案终于告破,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揭秘黄金失窃案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8号,沈阳造币厂静静矗立着,昭示着一个城市的经济辉煌。50年前,这里是沈阳的六一五工厂。
1961年,六一五工厂接到了一个国家发布的秘密任务——冶炼从民间收集而来的黄金和白银。因为此次冶炼工程量巨大,涉及的经济数额巨大,所以六一五工厂的一切工作都是严格保密的。
为了防止有心之人觊觎,六一五工厂将黄金和白银分别编号100、200放入临时仓库中。伪装度极高、保密性较好,六一五工厂的知情人十分放心,此次冶炼任务万无一失,每个人都信心百倍。没有人想到,一夜之间,八百两零七钱的黄金不翼而飞。
1961年3月20日早,工人高兴贵像往常一样来到了六一五工厂上班。高兴贵发现储存黄金和白银的仓库们虚掩着,他十分疑惑。
走进仓库之后,高兴贵着实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标有100号的箱子的锁已经被撬开,所有的物品都被洗劫一空。高兴贵急忙向上级报告,听到100号箱子被撬开之后,负责收集黄金和白银的组长大惊失色。100号物品就是黄金,整整八百两零七钱。
抽丝剥茧
六一五工厂内部戒备森严,所有的保密工作的标准极高,外界的窃贼根本不可能入室盗窃。一番分析之后,专家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此次的黄金失窃案是家贼所为,而案件的始作俑者就是六一五工厂的工人。
搬运大量的黄金必然动静很大,同为工厂的工人,某些人一定是内部的知情人员。警察来到六一五工厂之后将工人们分为10人一组,每组的两个人背靠背相互检举,如果检举成功将会得到奖励。
然而这个方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人知道黄金失窃的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与此同时,因为仓库内部遗留下来了作案者的脚印和羊角锤,因此所有工人的布鞋和羊角锤都被收走用于比对。警察们仔细对比,依旧一无所获。
黄金和白银保管组的组长因为看管不利而撤职,他原本的预备党员资格也被取消。六一五工厂原厂长李榆是这个案件的最大嫌疑犯,尽管警察们已经使尽浑身解数,依旧无法从李榆身上找到突破口。
警察们并不相信李榆是无辜的,因此密切关注着他以及他家庭的一举一动。长时间的深挖之后,警察们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根据调查,李榆家原本有一个保姆,这个保姆已经在李榆家生活多年,却在1959年突然返乡。
2年之后,六一五工厂发生了黄金失窃案,警察认为李榆在盗窃了黄金之后将它们转移到了乡下保姆那里,随后立即展开调查。令人失望的是,保姆并没有参与这起黄金盗窃案,因此李榆也摆脱了嫌疑。
1980年,距离六一五工厂已经过去了19年,专案组从没有放弃追踪,可是案件的真相依旧十分模糊。此时国家已经放松了黄金买卖的限制,黄金的价格也开始回升。
1980年4月15日,一个名叫黄淑珍的人带了一块巨大的黄金到银行售卖,因为黄金的纯度很高,银行人员怀疑其来历,于是扣押了黄淑珍。经过审讯,黄淑珍交代出了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关庆昌。
正如专案组人所料,关庆昌就是六一五工厂内部人员。1961年3月18日下班之后,关庆昌带上作案工具进入仓库,撬开了箱子,将里面的黄金带走。离开仓库之后,关庆昌将黄金挂在脖子上,用雨衣作为遮挡,路过的人们并没有看出任何的异常。
回家将黄金藏好之后,关庆昌迅速来到了工厂举办的舞会中,他热情跟同事打招呼,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异常。
也就是说,关庆昌巧妙地运用了时间差制造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因此也躲避了警察的追捕。舞会结束之后,关庆昌迅速更换自己的鞋底,进一步排除了自己的嫌疑。
将黄金带回家之后关庆昌一直不敢轻易出手,而他也凭借着强大的伪装躲过了警察的层层追捕。19年之后,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盗窃案终于告破,关庆昌的罪行也大白于天下。
真相大白
人们不禁十分疑惑,一个已经确定了是家贼所为的盗窃案为什么将近20年才破案?
首先,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且经验丰富,这为办案人员增加了难度。关庆昌是六一五工厂的工作人员,因此他知道黄金的储存点,这大大减少了他的作案时间。
与此同时,关庆昌十分擅长反侦察,他懂得如何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从容不迫、镇定自若、心细如发,与这样的高手周旋,专案组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其次,案件发生在一个十分复杂的环境之中,这其中有着众多的干扰。六一五工厂人流量巨大,每一个工厂的工人都无法摆脱嫌疑。与此同时,六一五工厂的人员来来往往,鱼龙混杂,如果工人们想要抹去自己的踪迹简直是易如反掌。
最后,案件的侦破缺少恰当的时机。案件发生之后最好的侦破手段就是追查黄金的流向,然而彼时国家限制黄金的买卖,金价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关庆昌倒卖黄金的日期,直到19年之后,关庆昌出售黄金之日,人们破案之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失窃案终于告破,法律与正义得到伸张。
19年来,人们夜以继日,始终未曾放弃追查,并不是因为那些黄金贵重,而是因为法律不容亵渎。每个错误的行为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真相一定会来,所以人们始终在等待。
您问的是黄金店被盗赃款没有钱赔偿怎么办吗?可以起诉小偷。
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盗窃罪没钱赔偿可以起诉小偷。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在刑事案件终结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在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执行是无期限的,任何时候发现小偷有履行能力了,都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盗窃罪的犯罪者无力偿还盗窃赃款的,并不会加重犯罪分子的刑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盗窃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