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黄金是不是传销

网络黄金是不是传销,第1张

  网络黄金EGD只是打着黄金幌子的网络骗局,这样的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没有任何资金安全保障缉虎光臼叱铰癸歇含忙的,是打着和比特币类似产品的一种骗局而已。投资者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赚钱的噱头诱惑了而不考虑其中的风险。这种东西说跑路就跑路的,跑路的结果就是投资者的资金血本无归。投资还是需要选择正规合法的产品。

EGD网络黄金发展势不可挡

2014年6月网络黄金EGD作为互联网第三代加密数字资产,就已超越第二代的莱特币越居世界排名第二,今年底必超越第一代的比特币成为全球第一大品牌。目前国内已有1000家企业和商家认可加盟合作使用EGD做为落地消费促销。

中信国投基金购买600万块后,直接用于发行网络黄金价值成长基金;贵州茅台酒集团加盟后,还专门生产了网络黄金系列酒用于市场推广,购买产品即送50%的网络黄金积分,在网络黄金积分升值的巨大潜力下,你获赠的网络黄金积分就增值数倍达到并超过你的购买产品的原价,让你免费喝茅台酒成为可能。网民公社就是这样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全线连通,它的存在实现了让商业积分全球通用的同时随着EGD的升值而升值,所以吸引了众多商家加盟,形成一场消费革命,网络黄金就充当了一种媒介而实现了从虚拟币到虚拟货币到商用的落地。中国烟草集团,保利地产,物产微超等大型集团企业均已加盟,利用这一颠覆性的互联网加密数字资产的商业模式,实现共赢经济。

20141228日在深圳召开的全国首届数字加密研讨会,网络黄金EGD掀起了让消费成为资产的商业革命浪潮,国企巨头好多实业集团每个月都要在一个省进行大型招商推广活动,2015年底的计划,将会全面开放商家入住,EGD也将进入飙升,财富新浪潮前景无限。

具备有开源代码,总量限定,去中心化三大特点,才是真正的加密互联网数字资产,“只要互联网存在,网络黄金永不消失”。目前网络黄金跟美国上市公司未来城的对接已经成功,商业运用在全球40多个国家同步铺开,中国市场的1450万块市场份额,去年10月8日就已销售一空,负责全球推广的英国先行者集团总部从它国调配的EGD,早已是一币难求,每次通过未来城平台购买都要预约排队,等待1-3天。

留给你在原始发行阶段筹集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中信集团是央企的巨无霸之一,最早由红色资本家荣毅仁先生创立,其控股有着3000亿资产的国投基金拿了600万块收藏,土耳其银行,哈萨克斯坦银行都已购买收藏,你还在等什么!您的未来财富,就取决于你现在拥有的网络黄金的数量,比特币四年创造4968万倍成为全球第一大热点新闻,网络黄金才刚刚起步,前景无限。

网络黄金加密数字积分商业应用落地推广全球合作关联公司

美国上市公司未来城控股集团(上市代码FTCY)

美国普林顿大学全球加密数字资产研究所

深圳国投融投资基金(国有控股)

英国先行者集团

深圳保利基金(国有控股)

中信实业国投基金(重庆)

重庆好多实业

深圳物产微超(长江实业控股)

近几年,黄金投资逐渐成为众多理财产品中最受欢迎的一种,黄金投资又分为纸黄金跟实物黄金。其中实物黄金,对于大家来说很好理解,实物黄金可以在黄金或期货交易所购买,而纸黄金则可以在银行购买。那么纸黄金跟实物黄金相比都有哪些区别?

纸黄金:纸黄金是一种个人凭证式黄金,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黄金,个人通过把握国际金价走势低吸高抛,赚取黄金价格的波动差价。

实物黄金:实物黄金主要指的是金条、金币、金饰等这种实物类黄金投资,以持有实物黄金为投资。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物黄金投资,只能算是有纪念性意义的黄金制品。真正投资的意义在于其纪念性和收藏性、纪念性黄金,像中国人民银行发生的熊猫金币,加拿大国家银行发通发行的枫叶金币在发售的时候就对其纪念性收藏性在价格上有了充分的体现。

两者的区别有:

1价格不一样

纸黄金可以比作是黄金工厂价格;而实物黄金则是包含了运输,设计,加工,门面,税收,盈利等等之后的价格。所以实物黄金通常要比纸黄金的价格贵50--70块钱每克。

2交易时间不一样

投资实物黄金,你只能在银行或者金店营业时间去买或者卖;但是纸黄金因为不涉及到实物交割,是在网上进行买卖,所以基本上可以全天24小时交易。

3手续费不一样

实物黄金因为涉及到折旧费,所以中间回收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20--30块钱每克;而纸黄金因为没有实物,所以不存在折旧费,只有每克08元的手续费。

4储存方式不一样

实物黄金购买之后储存在哪里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放家里担心被偷,放银行要储存费用;而纸黄金则不需要担心,因为是体现在你的个人账户上面的,就像钱一样,只是一串数字,记录了你持有多少黄金而已,所以没有任何储存的费用。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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