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柜足金和千足金首饰,含金量标称值与实际检测结果不一致的。
2、首饰没有按标准规定刻有材料名称、材料含量和厂家代号等三项印记内容的。
3、首饰不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的质量合格证明的。
扩展资料:
黄金首饰的生产管理方法:
1、标准金饰
指按国家标准生产的黄金制品,包括足金、千足金;标准金饰定点销售单位是指遵守本办法,由福建宝协组织考核,质量符合标准、价格构成规范的珠宝金店或百货商场。
2、价格管理
(一)工费:由定点销售店按金饰品工艺复杂程度和市场情况自行定价;
(二)零售管理费用:包括税费、店租、劳资、资金占用、其它(如水电)等五项行业基本费用,行业平均成本,以零售费率形式表示。
(三)金价:比照上海黄金交易所Ⅰ号标准金实时价格换算足金和千足金实时销售价格。
3、宣传普及
利用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标准金饰的知识,购买非标准金饰利益受损程度和佩戴非标准金饰的危害性,引导销售。宣传费用由定点销售单位分摊。
4、保护利益
为维护标准金饰定点销售单位合法利益,福建宝协提请政府执法部门对销售非标准金饰单位予以关注;对所售金饰质量问题严重的,由福建宝协代表行业利益向地方法院予以起诉。
5、组织机构
首批参与单位(金店)为福建省标准金饰专业委员会当然委员单位。为防止缺乏诚信的单位进入本组织,申请“标准金饰定点销售”的单位,须经本组织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
6、违约处理
标准金饰专业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办法》第三条金饰中黄金含量规定的,第一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连续第二次违反的,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_黄金首饰
客户购买黄金项链的目的是想佩戴自己的黄金坠子,因此她在购买项链前,跟店员再三确认,该根黄金项链是否能浮住自己的黄金坠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该客户跟专业售卖黄金项链的店员确认,是保障其财产安全的合法要求。
作为专业售卖黄金项链的店员,应当对客户的黄金坠子重量进行称量,即便没有称量的条件,根据其专业技能,应当能估算黄金坠子的质量,从而判断出其售卖的黄金项链是否能浮住客户自己的黄金坠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店员再三保证,客户购买的黄金项链能浮住坠子,基于对店员的信任,客户最终下定决定购买该黄金项链。但在佩戴10天后,项链断开,导致客户的坠子丢失。
项链断开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质量不合格,也有可能是难堪重负断开。
针对于第一个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经过鉴定,该黄金项链确实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客户可以带上发票等收据,要求退货或者更换,也可以让购买金饰的商家进行免费维修(因为在保修期内)。至于店员说的“黄金物品售出就不负责任了”,并没有法律规定,除非购买时店员明确说明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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